極目新聞通訊員 朱子仙 覃婉
電纜,作為電力傳輸和信息傳遞的重要載體,遍布城市的每一個角落,然而,卻有人將主意打到電纜上。6月7日,湖北省京山市檢察院就披露了這樣一起盜竊案。
2024年11月的一天,鄧某甲伙同鄧某乙帶著剪線鉗等作案工具駕駛三輪車來到某工地附近,將監控攝像頭撥開后,用鉗子剪斷120余米電纜線,通過三輪車拖運回出租屋存放。同年12月初,鄧某甲利用同樣的方式再次實施盜竊,盜走電纜線170余米。隨后二人將電纜線外皮剝開,將全部銅芯以7800余元的價格賣給了一流動廢品收購站,鄧某甲獲利4800余元,鄧某乙獲利約3000元。經鑒定,被盜電纜線價值約3萬余元。
2024年12月,二人被公安機關抓獲。2025年2月28日,案件被移送至京山市檢察院。審查過程中,鄧某甲和鄧某乙認為第一次盜竊數量不大,對于鑒定金額一直有疑議。
“不論我們如何釋法說理,二人始終拒不認罪。”承辦檢察官介紹,他們決定用事實說話,建議偵查人員開展偵查實驗模擬盜竊時的情景。偵查人員分別將12米、30米、120米同樣型號的電纜線以同樣的方式疊放后裝在二人運輸電纜線的三輪車上,依次與當晚監控中截圖做比對。經對比發現,截圖中二人當晚三輪車車廂里的電纜線高度,超過偵查實驗中120米電纜線裝車后的高度。因此,認定二人盜竊的電纜線不少于120米,準確認定了涉案金額。在事實面前,二人再無異議,自愿認罪認罰。
為強化辦案效果,該院始終堅持辦案與追贓挽損并重,督促犯罪嫌疑人真誠悔罪并主動退贓。通過檢察官的釋法說理,2人于3月10日退回全部贓款,有效彌補被害人損失、促進矛盾化解。
2025年3月14日,該院依法以涉嫌盜竊罪對二人提起公訴。2025年4月7日,法院依法判處鄧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判處鄧某乙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
承辦檢察官提醒,盜竊未使用的電纜線,可能觸犯盜竊罪;盜竊正在使用的電纜等電力設備,則可能觸犯破壞電力設備罪,對他人的生產生活產生嚴重影響,還可能產生人員傷亡等嚴重后果,請大家切勿以身試法。收購來歷不明的電纜線可能會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相關行業從業人員一定要謹記。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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