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數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當下,政務數據已成為驅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關鍵要素。然而,長期以來,政務數據的 “孤島” 現象、重復采集的繁瑣、安全保障的隱憂,如同重重枷鎖,不僅束縛了政府治理效能的提升,更讓企業和民眾在辦事過程中遭遇諸多不便。
2025 年 6 月 3 日,國務院對外公布《政務數據共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這一困境帶來了曙光。這部備受矚目的行政法規,首次在國家層面對政務數據的目錄管理、共享使用、平臺支撐等方面進行了全面且系統的部署,引發了各界廣泛關注。本文將綜合余曉暉、趙鵬、劉旭濤、孟慶國等多位權威專家的觀點,深入解讀《條例》的核心要點及其對企業家、企業高管、產業投資人及地方政府高管的深遠影響,為您揭開政務數據共享新時代的序幕。
填補立法空白,開啟法治新篇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長余曉暉指出,《條例》的出臺,填補了我國在領域的立法空白,健全了政務數據管理法律體系,推動政務數據共享工作走向法治軌道。在此之前,我國雖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進政務數據共享,但缺乏高位階的法律規范。《條例》將相關政策文件及工作實踐中的成功經驗做法上升為行政法規,系統構建政務數據共享制度體系,為增強數字政府效能,提升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營造良好數字生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這對于企業而言,意味著政務數據共享將有法可依,企業在與政府進行數據交互、參與相關項目時,權益將得到更明確的保障。產業投資人也可以基于更穩定的法治環境,對涉及政務數據的產業項目進行更長遠的規劃和布局。地方政府高管則能依據《條例》,更規范地開展政務數據共享工作,提升區域治理水平。
聚焦實踐難點,破解數據困局
當前,政務數據共享工作面臨諸多難點,如統籌管理機制不健全、供需對接不順暢、共享應用不充分等。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孟慶國認為,《條例》聚焦這些實踐難點問題,通過制度設計正面應對,具有很強的針對性。
在管理體制方面,《條例》統籌政務數據共享相關工作職責,明確政務數據共享主管部門統籌推進政務數據共享工作,政府部門在政務數據共享中承擔主體責任,且政府部門須確立本部門政務數據共享工作機構。這一規定明晰了各方職責,避免了過去部門間職責不清導致的 “踢皮球” 現象,提高了政務數據共享工作的推進效率。對于企業來說,在與政府部門溝通數據需求時,將能更清晰地找到對應責任主體,減少溝通成本。產業投資人在投資相關項目時,也能更準確地評估項目推進過程中的行政效率風險。
在目錄管理方面,確立政務數據實行統一目錄管理,按共享屬性分為無條件共享、有條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類,并對不予共享類進行合理限制。這有助于企業和投資人更清楚地了解哪些政務數據可以獲取以及如何獲取,提高數據獲取的可預期性。地方政府在推進政務數據共享時,也能依據統一目錄,更科學地整合和開放數據資源。
在共享使用方面,科學設計政務數據共享全過程要求,針對政務數據收集、共享需求的提出和答復、共享的時限和方式等全流程各環節進行細化規定。例如,明確了政府部門不得重復收集可以通過共享獲取的政務數據,這將大大減輕企業的負擔。以往,企業常面臨被不同政府部門重復要求提交相同數據的情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如今,依據《條例》,企業無需再為這些繁瑣的重復工作煩惱,可將更多精力投入到核心業務發展中。
創新制度設計,構建 “四個一” 體系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劉旭濤提出,《條例》以制度建設為重點,提出建立健全管理體制 “一盤棋” 統籌、數據目錄 “一本賬” 管理、共享使用 “一站式” 服務、共享平臺 “一體化” 運行的 “四個一” 制度設計,具有突破性、原創性。
“一盤棋” 統籌,在國家層面確立政務數據共享總體框架,將政務數據共享列入政府部門職責范圍,為破解 “不愿共享、不敢共享、不會共享” 問題提供了法治化解決方案。這有利于整合各方資源,形成全國協同推進政務數據共享的合力。對于跨區域發展的企業和產業投資人來說,將受益于全國統一的政務數據共享環境,減少因地區差異帶來的阻礙。
“一本賬” 管理,建立統一數據目錄體系,推動建立全國一體化政務數據目錄,打通數據高效共享的 “最先一公里”。企業和投資人能夠通過統一目錄,更便捷地查詢和獲取所需政務數據,提高數據獲取效率,降低數據獲取成本。
“一站式” 服務,強化服務理念,細化政務數據共享具體操作流程,提升效率,滿足需求,構建政務數據價值釋放的可持續機制。這將使企業在辦理政務業務時,享受到更便捷、高效的服務,提升企業對政府服務的滿意度。
“一體化” 運行,提出統籌數據基礎設施建設,整合構建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實現各級各類政務數據平臺互聯互通,破解 “條塊分割” 難題。這將為企業提供更全面、準確的數據服務,助力企業進行更精準的市場分析和決策。產業投資人也能基于更完善的數據體系,挖掘更多投資機會。
強化安全保障,護航數據共享
政務數據涉及國家經濟運行、民生保障等關鍵領域,推進政務數據共享工作需要以確保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作為前提。余曉暉強調,《條例》從政務數據安全管理、個人信息權益保護等方面構建完善政務數據共享保障機制,按照 “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 的原則,明確政務數據共享各環節安全責任主體。
這一規定對于企業和產業投資人來說,極大地增強了對政務數據安全性的信心。在利用政務數據進行商業決策、投資分析時,不必過度擔憂數據泄露帶來的風險。地方政府在推進政務數據共享過程中,也有了明確的安全管理依據,能夠更好地平衡數據共享與安全保障的關系。同時,《條例》還設置了投訴舉報機制,為企業和民眾在數據安全方面提供了救濟途徑。
推進政務數據共享,助力數字法治政府建設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趙鵬認為,《條例》是創新政府治理理念和方式,建設數字政府的基礎性制度安排,也是在數字化時代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
推進政務數據高效共享有利于實現政府治理數字化與法治化深度融合,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政府部門通過共享數據,能更全面、準確地掌握信息,在制定政策、做出決策時更加科學合理,減少行政活動的盲目性和重復性。這對于企業來說,意味著政府的決策將更加貼近市場實際,出臺的政策將更有利于企業發展。產業投資人也能基于更穩定、可預期的政策環境進行投資布局。
同時,《條例》著力構建安全有序的政務數據共享機制,防止不合理數據利用侵犯當事人權益,這為企業和民眾的合法權益提供了堅實保障。在數據驅動的時代,企業和民眾的個人信息價值日益凸顯,《條例》的實施將讓企業和民眾在數據共享過程中更有安全感。
推動政府數字化轉型的舉措
為了更好地推動《條例》的實施,充分發揮政務數據共享的價值,專家們提出了一系列舉措。
余曉暉建議,一是加快構建完善《條例》相關配套規則和標準,針對政務數據目錄制定、政務數據共享流程等加快出臺配套規則和國家標準,引導各級政府部門深化落實《條例》要求。這將為企業、產業投資人及地方政府提供更具體的操作指南,促進政務數據共享工作的規范化開展。二是加快推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在政務數據共享場景中的落地應用,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不斷提升政務數據共享工作質效。新技術的應用將為政務數據共享帶來更高的效率和更豐富的應用場景,為企業和產業投資人創造更多機遇。三是強化政務數據共享相關法規制度宣傳推廣,多維度、多層面強化重點群體法治宣傳,提升全社會對政務數據共享工作的認知度、認可度,依法依規促進政務數據高效共享和有序利用。
劉旭濤提出,要發揮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制作用,建立數據共享制度體系和管理規則,引導各方共創共建數據協同治理模式;建立健全政務數據共享配套制度和標準體系,清理、修訂相關法規規章,建立健全標準和機制;以業務應用場景牽引政務數據治理和高效共享,堅持需求導向,以應用場景檢驗和提升政務數據質量與效能;加強政務數據全方位監管和保護,強化安全治理主體責任,扎緊安全籬笆,打擊數據濫用行為。
對于企業、產業投資人及地方政府高管而言,《政務數據共享條例》的出臺是一次重大機遇。它將打破政務數據的藩籬,釋放數字紅利,為企業發展創造更優營商環境,為產業投資開辟新的賽道,為地方政府提升治理水平提供有力支撐。各方應積極把握這一契機,深入了解《條例》內容,充分利用相關政策,在政務數據共享的新時代浪潮中,實現自身的發展與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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