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師小張耗時半年創作了一組國風首飾設計圖,在某電商平臺開店銷售。不久后,他發現另一店鋪盜用其設計,月銷量高達數千件。小張憤而維權,卻在選擇法院時犯了難:是該去對方所在地起訴?還是在自己城市提交訴狀?
一、核心原則:兩大管轄范圍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著作權侵權訴訟的管轄遵循“被告住所地”或“侵權行為地”雙軌制。具體如何操作?
坐標一:被告的“老巢” - 被告住所地法院
個人賣家:看他身份證上的“家”在哪里?如果他實際生活的地方(經常居住地)和身份證不一致,那么實際生活地的法院更有話語權。
公司商家:直接找它營業執照上登記的“大本營”所在地法院。這是最基礎、也最常用的管轄依據。
坐標二:侵權的“現場” - 侵權行為地法院
行為實施地:重點看侵權的“數字腳印”落在哪里?即展示、銷售侵權商品所使用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設備所在地。若能鎖定這些設備的物理位置(雖然實操中較難,但平臺或技術手段可能提供線索),該地法院有權審理。
結果發生地:您可能會想:“我在家就看到了侵權商品,損失也發生了,是不是家門口的法院就能管?”這里有個重要限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轄42號裁定書,對于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這類案件(常見于盜圖、盜文),只有在滿足極其特殊的條件時(被告住所地和實施侵權行為的服務器等地都找不到,或者都在國外),才能將您發現侵權時所用的電腦或手機所在地視為“侵權行為地”。簡單說,不能僅因您在家看到了侵權內容,就隨意選擇本地法院起訴。
坐標三:贓物的“倉庫” - 侵權品儲藏/查扣地法院
儲藏地:如果發現某個地方是侵權商品的“大本營”(大量或經常性存放),該地法院有管轄權。
查封扣押地:如果海關、版權執法部門等已經出手,在某地查封、扣押了這些侵權復制品,那么該地的法院也可以管。
二、網絡侵權的特殊規則
在以上管轄范圍中,實際上只有以“侵權結果發生地”的法院來管轄,才是最方便權利人立案的方式。但是,針對電商平臺頻發的“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案件(如盜用美術作品、音樂視頻等),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第223號指導性案例(原“(2022)最高法民轄42號”)確立規則:
“原告住所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僅在兩種例外情形下可視為管轄地:
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無法確定;被告在境外。
也就是說,在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類型的案件中,只有在“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難以確定或在境外”的例外情形下,才可以將“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視為侵權行為地。
案件舉例:
某珠寶公司發現淘寶賣家盜用其設計,向自己住所地南京法院起訴。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理由是:南京既非服務器所在地,也非商品儲藏地,原告住所地不能直接等同于侵權結果發生地。
三、三大管轄范圍“坐標”速查表
但是注意:
網購收貨地≠管轄地!你在北京收貨,不代表北京法院必然有權審理;
平臺所在地≠當然管轄地。僅當平臺構成共同侵權(如拒不刪除明知侵權內容),才可在平臺所在地起訴。
四、實踐操作指南
設計師張三發現,自己為新品精心拍攝的圖片,被“某寶”店鋪“潮流前線”盜用銷售。他怒火中燒,決定起訴。
第一步,鎖定被告:“潮流前線”店鋪信息顯示運營者是一家注冊在浙江義烏的公司(營業執照地址)。
第二步,分析坐標:
被告住所地:清晰!浙江義烏法院。
侵權行為地(實施):商品圖片存儲在哪個服務器?張三代律師向平臺某貓查詢,得知服務器位于杭州。
侵權行為地(結果):張三住在北京,在北京發現了侵權商品。但根據最高法裁定,僅憑“在北京發現”這一點,北京法院通常沒有管轄權。
儲藏/查扣地:目前沒有證據顯示有大量囤貨或被查封。
張三的明智選擇:最穩妥的方案是向浙江義烏法院(被告住所地)或杭州法院(若能確認服務器所在地為侵權行為實施地)提起訴訟。僅憑“在北京看到侵權商品”就起訴到北京法院,很大可能會因管轄問題被駁回,徒增時間和金錢成本。
維權錦囊:起訴前的關鍵動作
證據為王:第一時間公證固定侵權頁面、商品鏈接、店鋪主體信息(營業執照公示)、您的原創底稿/源文件、發布時間證明等。這是維權的基石。
深挖被告信息:通過平臺提供的店鋪經營者信息披露渠道(通常需申請),務必獲取侵權方的準確身份信息(個人姓名身份證號/公司全稱統一信用代碼)和登記地址。這是確定“被告住所地”的關鍵。
善用平臺機制:在起訴前,充分利用電商平臺自身的知識產權投訴通道(如某貓的“知識產權保護平臺”、某多的“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快速下架侵權鏈接是止損第一步。
核心總結一句話
告電商侵權,找對法院是第一步。 瞄準“被告老巢”(住所地)最常用;鎖定“侵權現場”(服務器等實施地)有條件; 僅因“在家看到”(結果發生地)就想在家門口起訴?最高法裁定明確說:此路通常不通! 做好證據固定,您的原創權益方能得到有力捍衛。
參考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轄42號民事裁定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 因侵害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5條 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難以確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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