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羈押我8個多月,現在我的國家賠償申請終于被檢察院受理,我挺欣慰,感覺看到希望了。”6月21日,河南鄭州商人陳嵩告訴新黃河記者,他已于6月20日晚收到來自河南開封杞縣人民檢察院的短信通知,通知內容為其“申請國家賠償的材料收悉。經審查,符合我院受理條件,已轉第五檢察部辦理”。
2025年4月23日,新黃河以《商人稱遭民警逼迫簽下1200萬元調解協議,被羈押8個月后檢方不予起訴》為題獨家報道該案后,引發輿論廣泛關注。據新黃河此前報道,因為一起《購銷合同》糾紛,河南鄭州商人陳嵩被合同另一方當事人以其涉嫌詐騙罪為由,于2023年3月向杞縣公安局報案。同年4月,杞縣公安局經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作出不予立案通知書。同年8月,上述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再次報案。據陳嵩所說,此后在時任杞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的“威脅”下,他被迫與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簽下《調解協議》賠付對方1200萬元。而就在簽完該協議兩天后,杞縣公安局作出立案決定書,陳嵩于2024年4月3日被刑拘。后經杞縣檢察院批準,同年4月30日被逮捕。
圖為河南鄭州商人陳嵩
在案相關司法文書顯示,陳嵩一案經杞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陳嵩涉嫌詐騙罪、強迫交易罪移送杞縣檢察院審查起訴。2024年12月7日,杞縣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同日,陳嵩從杞縣看守所被釋放,前后被羈押8個月之久。此后陳嵩就《調解協議》一事訴至法院,2025年3月7日,杞縣法院一審判決上述《調解協議》無效。
“從2024年4月3日被刑拘到12月7日被釋放,前后一共羈押我8個多月,之后我會考慮申請國家賠償。”2025年4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陳嵩曾表示。6月21日,陳嵩告訴記者,針對自己被錯誤羈押8個多月一事,此前他已向杞縣檢察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申請事項包括:申請杞縣檢察院依法支付侵犯其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金118880元;申請杞縣檢察院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公開賠禮道歉;申請杞縣檢察院支付其精神損害撫慰金59440元。“昨天晚上(6月20日)收到檢察院受理的短信,我很欣慰,這是一個非常好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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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后一個工作日,云南 " 隔空劫殺案 " 申冤者李金等來了他期盼了29年的好消息——宣告無罪!2024年最后一個月,李金再次有了好消息,他獲得了國家賠償款。
1994年,云南省楚雄州元謀縣火車站招待所發生一起入室搶劫殺人案,兩名旅客遇害。案發后,李金被列為犯罪嫌疑人。因案發地當年屬成都鐵路局管轄,所以這起案件的公訴、審判,都由成都鐵路系統政法單位負責。之后,案件經成都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四川省高院的審理和裁定,李金由死刑被改判無期徒刑,經過多次減刑,2017年7月7日,在被羈押了21年9個月10天后,李金刑滿釋放。
從被抓的一刻起,李金就在喊冤,因為劫殺案發生時,他在距離元謀縣近700公里的云南德宏州盈江縣打工,且有證人。出獄后,李金一邊打工一邊找律師申訴,2023年12月29日,四川高院再審開庭宣判,宣告李金無罪,而后李金在律師的幫助下,開始申請國家賠償。
李金說,拿到賠償款的當天晚上,他整夜沒有睡,心里有被羈押20多年的委屈,也有翻案成功、獲賠后的激動。2024年,纏繞了他幾十年的 " 案子 " 終于徹底結束,他最想要做的是等開春后,去全國各地旅旅游,看看風景散散心。
云南火車站招待所劫殺案
700公里外的他成嫌疑人
1994年10月14日凌晨,元謀火車站元謀工務段招待所208號房間的旅客姚某某和林某某被發現死在房間內,兩人隨身的手提包也不翼而飛。
案發一年多以后,1995年9月27日,李金在老家元謀縣黃瓜園鎮的街上,突然被公安機關抓走,帶到了鐵路派出所。
如今56歲的李金,再回憶起當時的情況,仍記憶猶新," 抓了我之后,他們(辦案人員)非讓我承認殺人了,我說沒有,他們就打我。第二天我忍受不住了,被逼無奈說殺了,但是他們說我一個人殺不了倆人,拿出十幾張照片,讓我指認普發成和普發能,跟我是同伙。"
當年劫殺案發生的地方(受訪者供圖)
李金說,當時他根本不認識普發能,至于普發成,李金曾和他是獄友。李金年輕時,家中靠務農為生,并不富裕,1987年前后,20歲左右的他因和一個朋友,偷拿了別人的錄音機,被認定為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他進監獄沒多久,普發成因犯搶劫罪判刑入獄,倆人成了一間牢房里的獄友。
" 我感受過在監獄里的滋味,所以1990年10月出獄后,我就告訴自己,堅決不能干犯法的事情,要好好過日子。" 李金說,出獄后,他一路走走停停,最終到了德宏州盈江縣,給承包甘蔗園的老板種甘蔗、看園子,也在建筑工地打過零工,做過伐木搬運工,但和普發成卻從來沒有聯系。
李金說," 劫殺案發生在10月14日,我正在盈江縣還沒回來,兩地相距近700公里,我又不會分身,怎么去殺人?我一直跟辦案的人說我不是兇手,但沒有人聽。"
1997年2月5日,成都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劫殺案進行了判決,判處李金和普發成死刑,判處普發能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后效。
圖為重審判決
3人均不服,提出上訴。1998年3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以 " 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 裁定撤銷成鐵中院判決,發回重審。重審后,成鐵中院改判李金無期徒刑,普氏兄弟無罪。
被羈押近22年釋放
申訴6年獲無罪判決
普氏兄弟被改判無罪后,開始申請國家賠償。2011年,成鐵中院作出賠償決定,分別一次性賠償普氏兄弟20余萬元。
出獄后,李金(右一)找到普氏兄弟詢問當年情況
李金被改判無期徒刑后,仍堅稱自己被冤枉。2017年7月7日,在減刑了8次后,他在監獄服刑了14年6個多月后刑滿釋放," 從1995年9月27日被抓,我一共被羈押了21年9個月10天。"
被抓時28歲,出獄時50歲,李金沒有成家,母親和同母異父的弟弟妹妹們也都跟他沒了往來,因為泥石流,他在村里的老房子也塌得只剩下了土墻。
重獲自由的這7年多來,李金留在了元謀縣老家打零工,在工地幫忙搬運彩鋼瓦、切彩鋼材料,工地包活的老板知道他的境遇后,對他不錯,給他安排了吃住,有活的時候,每天給他一百多元的工錢,每當存夠兩三千塊錢,李金就會請假坐車去昆明找律師。
李金留在元謀縣老家打零工
" 從2017年出來,我就開始一邊打工一邊找律師申訴。" 李金說,2019年5月,他向四川省高院提出再審申請,2020年6月11日四川省高院決定對李金搶劫殺人案啟動再審程序。
2023年4月,李金第3次從云南到四川成都,"1月份的時候來開了次聽證會,2月份左右我們又來開了一次庭前會議。"4月25日,該案在四川省高院再審開庭,這無疑是給李金的申訴之路打了一劑強心針。
圖為再審該案的四川省高院
經過漫長的8個月等待,2023年12月29日上午9點,四川省高院再審開庭宣判,撤銷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1999)川刑終字第444號刑事裁定和成都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1998)成鐵中刑初字第44號刑事判決;原審被告人李金無罪。拿著一紙判決從法院走出來時,李金迫不及待地向等在外面的人說:" 我無罪了!"
已經獲得國家賠償
計劃買輛車旅游散心
獲得無罪判決后,李金在律師的幫助下開始申請國家賠償。2024年12月中下旬,李金收到了國家賠償,因為涉及保密協議,他沒有透露具體金額。
拿到國家賠償的那一夜,李金躺在床上翻來覆去,怎么都睡不著,腦子里閃過的有那些年在監獄里的日子,也有出獄后為了案子四處奔波的辛苦," 心里可以說是五味雜陳,委屈,也激動。" 李金說,他要感謝那么多曾關注過他的人," 這一路走過來其實挺不容易,是那些關心我的人,給了我堅持下去的力量。"
面對未來的生活,李金也有自己的規劃,他把一半的國家賠償款存進了銀行,另一半被他留下用來生活。如今,他最想要做的是出去旅游,自己一個人走遍全國,看看風景,散散心。
" 我還想買輛車,以后近的地方自駕,遠的地方自駕成本高,我就坐火車,雖然現在手里有錢,但這錢來得不容易,不能大手大腳。" 李金說,他計劃等開春就動身,第一站去首都北京,逛逛故宮、看看天安門、爬爬長城," 我前半生很辛苦,后半生我想要好好享受一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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