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科普法于2024年12月25日施行,本次修法由原來的6章34條增加到8章60條,近50條內容被擴充和修訂。(相關鏈接:)
新修訂的科普法凝練過往經驗,并上升為國家意志,對全面促進科學技術普及,提高公民的科學文化素質,推進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都將產生重要影響。
《科普時報》開設專欄邀請專家深入解讀科普法,本號特開設“解讀科普法”專欄轉載系列稿。
解讀人
中國科學院學部工作局三級職員 周德進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
第四章 科普活動
第二十九條 國家支持科普產品和服務研究開發,鼓勵新穎、獨創、科學性強的高質量科普作品創作,提升科普原創能力,依法保護科普成果知識產權。
鼓勵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機構、高等學校、企業等依托現有資源并根據發展需要建設科普創作中心。
案例
知識產權保護在行動
第十一屆中國(蕪湖)科普產品博覽交易會上,參觀者打卡問天量子展位的標語墻。圖源:科普時報
2023年10月21日至23日,第十一屆中國(蕪湖)科普產品博覽交易會在安徽蕪湖舉辦。展會期間,蕪湖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入駐展會,專門設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指導督促主辦方與參展方簽訂知識產權保護協議,履行知識產權保護義務,正確標注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標識,不得銷售、展出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商品,強化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共發放《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指引》《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等各類宣傳資料2000余份,解答參展單位及參觀群眾知識產權相關咨詢100余人次。
此次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以下簡稱科普法),在第二十九條中特別提出了科普成果知識產權,這為科普事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了法律保障。以往我國在科普成果方面的知識產權保護是十分欠缺的,這也導致了一項科普成果產出后的模仿成本極低,“千館一面”的現象十分普遍。
如果科普產品的知識產權特別容易被侵害,誰還會愿意投入資金搞原創產品研發?產業又該如何進步?這充分說明,想要中國的科普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必須解決知識產權問題。近年來,上海市、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安徽省蕪湖市等地都進行了科普產品知識產權保護的探索,周德進表示,要先從政府層面重視起來、做起來,再帶動整個產業對知識產權的重視。
科普產品包括什么?在第二十九條中提出,“國家支持科普產品和服務研究開發,鼓勵新穎、獨創、科學性強的高質量科普作品創作”,也就是說,除了我們熟知的科技館、科普圖書等具象的科普產品,還包括設計理念,即“服務研究開發”。比如,北京市科技館的設計理念為“生產、生活、生態”,就屬于需要保護知識產權的科普產品。
放眼國際,歐美等發達國家在高質量科普作品的創作上已經走在前列。在歐洲核子研究中心(CERN),這里擁有全球最強大的粒子加速器——大型強子對撞機(LHC)。為科普這臺對撞機的運作原理,CERN將其核心部位制作了可以真正運轉的復原模型,參觀者能夠直觀地看到對撞機內部真實的結構、粒子的運動軌跡及碰撞過程。周德進表示,國內的科普產品還大多停留在示意模型或原理圖層面,即便參觀者看到了這些產品也無法理解其中蘊含的科學原理。
在CERN,還有一部分關于未來科學的展覽,全是天馬行空的想象。比如有一張韓國作者的畫作在這里展出,表達了科學家對未來科學的憧憬與構想,價值幾百萬歐元,這是真正為科學思維買單。從這份尊重中,我們看到了CERN對科普產品知識產權的保護。
第二十九條中還提出,鼓勵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機構、高等學校、企業等依托現有資源并根據發展需要建設科普創作中心。比如芬蘭赫爾辛基科學中心,依托赫爾辛基大學科學教育學院而建,通過互動性和體驗感的展覽讓參觀者感受科學的樂趣,已成為芬蘭最著名的科學教育機構之一。
此次科普法的修訂,不僅保留了22年來的成功實踐與優秀經驗,并且將科普事業、科普隊伍和科普相關產業認為重要的和待解決的問題也有所體現。新修訂的科普法是一部源于實踐需要、提煉實踐經驗、體現產業關切、可操作性更強的法律。
來源:科普時報
責編:葉 揚
美編:鄭娜莉
一審:何百岳
二審:方佳佳
三審:王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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