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谷城縣人民法院廟灘法庭立足轄區實際,通過走訪轄區50個村(社區)以及召開座談會、發放調查問卷等方式,指導村(社區)修訂《村規民約》,吸收非訴訟糾紛解決指引,將土地糾紛、婚姻家事、高價彩禮等突出問題納入法治化軌道。如:土地糾紛,明確“建房需審批,嚴禁侵占集體土地,違者扣信用分”;增設非訴解紛優先條款,建立“自行和解→社區調解→司法確認”三級流程,提倡“小事不出組,大事不出村”。通過“規則嵌入+信用激勵”,轄區矛盾糾紛同比下降20%,真正實現“以規矩立村,以德治潤心”。
翻蓋新房引發的“戰爭”
2024年5月,廟灘鎮靈水街社區徐某翻建新房時,因施工不當導致鄰居袁某家墻體開裂、地基下沉。袁某索賠10萬元,徐某僅愿賠5000元,矛盾一觸即發。袁某怒堵徐4某家門口,徐某新房被迫停工,兩家關系降至冰點。
村規民約成了“滅火器”
面對高額索賠與激烈沖突,靈水街社區調解委員會啟動“三步調解法”,以法庭指導修訂的村規民約為綱,法庭指導為翼,成功化解糾紛:
法庭指導劃清責任線。靈水街社區依據新修定的村規民約糾紛化解專項指引,邀請法庭、城建服務中心參與現場調解工作。城建服務中心現場勘驗后,認為袁某的房屋下沉系徐某翻蓋新房所致,可以通過修復方式處理。隨后,法庭聯合社區召開調解聽證會,邀請雙方親屬、老黨員和村民代表旁聽。法庭現場普法:“如果打官司,鑒定費、訴訟費加起來至少上萬,官司打贏了傷和氣,輸了更丟面子!”依據民法典相鄰權條款指出,“徐某施工導致袁某房屋受損,需承擔賠償責任。”法庭聯合社區修訂的《村規民約》第10條明確:“因建房引發糾紛的,過錯方需賠償實際損失,但可申請調解分期履行。”這一條款成為調解的“法律準繩”。
積分激勵軟化對立情緒。在社區調解室,調解員程洪舉起新修訂的《村規民約》:“雙方如調解達成協議,則具有積分獎勵。徐某,你要是主動賠償,按調解協議履行,積3分,還能兌換糧油禮盒;袁某配合調解,也能拿3分。不然,你們的糾紛會遲遲得不到化解。如果你們不同意調解,積分扣2分。”經過多輪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協議:徐某賠償3萬元,該款直接支付給雙方認同的維修師傅,多退少補,由徐某進行結算;徐某翻蓋新房,袁某不得再繼續干涉。事后,社區按村規民約規定給予雙方積分獎勵。
給協議加上“法律保險”。為打消雙方顧慮,靈水街社區依據修訂后的《村規民約》第4條糾紛化解應遵循的原則“自行和解→社區調解→司法確認”三級流程,當即引導雙方申請司法確認。法庭當日完成審查,裁定協議合法有效:“拒不履行就強制執行!”徐某據此裁定書向維修師傅轉款3萬元,新房也順利竣工。
鄉村治理的密碼
這場糾紛的圓滿解決,折射出“三治融合”的強大生命力:村規民約讓村民成為治理主角,調解積分制激發內生動力;法庭全程“把脈開方”,確保調解不偏離法律軌道;積分榮譽與信用懲戒,重塑鄉村道德秩序。
從“劍拔弩張”到“握手言和”,該起糾紛的成功化解實踐證明:非訴訟解紛機制不是簡單的“和稀泥”,而是以法治為綱、德治為魂、自治為本的系統工程。它像一劑“潤滑劑”,讓鄉村治理既有硬度又有溫度;更像一座“連心橋”,讓矛盾消弭于無形,讓鄉情鄉誼歷久彌新。正如靈水街社區墻上那句標語所言:“小事不出格,矛盾不上交,共建和美鄉村!”
來源:谷城法院
審核: 王洪
終審:呂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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