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婚后20多年未生育兒子,廣西男子陸某竟與一女子達成“代孕協議”。在他為此花費17萬余元后,對方不再履行協議也拒絕退款。隨后,他提起訴訟索還代孕款。
6月9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廣西興業縣人民法院近日公開該案一審判決書,駁回陸某的全部訴訟請求。法院認為,雙方行為違背社會公德,損害社會公序良俗,代孕產生的金錢往來不受法律保護。
▲圖據IC photo
現年48歲的陸某系廣西桂平市人。去年11月,他以女子楊某“不再履行代孕協議并拒絕退款”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他與楊某之間達成的“代孕協議”無效,判令楊某返還代孕款17萬余元并支付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
法院認定,陸某于1998年結婚,結婚20多年其妻子一直未生育有兒子。為“傳宗接代”,2021年5月,他和時年33歲的女子楊某經人介紹后,口頭達成“代孕協議”:由楊某代為生育男孩;成功生育男孩后,陸某支付20萬元代孕費給楊某。在“協議”履行過程中,楊某向陸某稱需預支代孕款。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陸某分多次向楊某轉賬共17萬余元。此后,陸某向楊某追回代孕款,被拒絕退款。
法院認為,陸某、楊某無視我國婚姻家庭制度,企圖用金錢實現不正當的婚外生子目的,其行為違背了社會公德,損害了社會公序良俗。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雙方因“代孕協議”產生的金錢往來,法律不予保護。因此,本案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
據此,今年2月25日,興業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陸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
編輯潘莉 責編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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