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華為余承東和小鵬汽車何小鵬隔空“互懟”的AEB功能,如今將成為汽車標配。近日,《輕型汽車自動緊急制動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以下簡稱“新國標”)完成起草,并進入公開征求意見階段,該標準將替代現行國標GB/T 39901-2021,成為乘用車自動緊急制動系統(以下簡稱AEB系統)性能和測試方法的最新國家級強制性標準。這一政策信號預示著,汽車安全技術將從“功能堆砌”向“安全實效”深層轉型。
現階段AEB系統暴露出的問題
如今,隨著輔助駕駛技術快速普及,AEB開始在越來越多的車型上裝配。據乘聯會數據顯示,今年前2個月,乘用車整體裝車率達到56.5%,新能源乘用車市場AEB裝車率已達到62.9%。然而,在快速增長的裝車率背后,由于軟、硬件和算法問題而導致的AEB功能失效、誤觸發等情況頻繁出現,原本的安全技術反而成了“安全隱患”。
據車質網數據顯示,2019年至2025年5月,AEB故障的投訴量累計超過650宗,涵蓋眾多汽車品牌,其中新勢力品牌占比較大,如特斯拉、小鵬、零跑、理想和問界等品牌都有所波及。結合車質網投訴和近年來因AEB故障引發的交通事故來看,AEB之所以會出現故障,無外乎幾種原因。
一種是AEB功能失效。這其中包括兩類情況,完全失效和功能觸發“滯后”。前者很好理解,就是AEB功能沒能被觸發,主要原因在于系統硬件或軟件出現問題,如傳感器未能識別前方障礙物、軟件算法出現BUG等。前一段時間,小米SU7(參數丨圖片)的高速碰撞起火事件中,該車的AEB功能就沒有被觸發,官方給出的解釋是車輛配備的AEB功能目前不響應錐桶、水馬、石頭、動物等障礙物。后者指的是AEB功能并非沒被觸發,只是觸發的時間節點較正常狀態有所延后,導致制動系統執行時間不足,車輛無法及時減速或剎停。
第二種是AEB功能誤觸發。這個問題是日常生活中比較常見的,指的是在前方沒有碰撞風險的情況下,AEB功能卻被觸發。這對于車輛行駛的舒適性和安全性都有很大影響。特別是安全性,有很多追尾事故都是因為前車急剎所導致的。相比于AEB功能失效,誤觸發的概率要高不少。從車質網的投訴數據上便可見一斑,與AEB誤觸發有關的投訴約占總量的47.4%。據來自蘇州的陳先生反饋,在車前方無任何障礙物的情況下,車速在50km/h左右,車輛異常啟動AEB急剎,差點造成后方多車追尾。
從工作原理上來看,AEB的觸發需要經過感知、決策和執行三個步驟,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感知。而在感知層面不同企業的技術路線也不盡相同,雖然都叫AEB,但實現的功能卻有很大差別。比如,只搭載77GHz毫米波雷達的AEB系統,這是最基礎的技術方案,也是成本最低的,應用很廣泛,但功能很容易受外界環境干擾,導致出現失效情況。還有純視覺方案,依賴攝像頭進行感知,這種方案的弊端在于對靜止物體的識別存在局限性,也容易受到光線等環境干擾。目前比較有效的是多傳感器融合方案,毫米波雷達、激光雷達和攝像頭融合使用,規避各自的不足,確保更精準的識別。但這種方案對于處理器的性能要求很高,成本自然也就水漲船高。
AEB強制國標箭在弦上
事實上,隨著高速領航、城市領航等高階輔助駕駛功能的逐步落地,針對AEB的使用要求更高,從原先的識別前方車輛,增加到識別行人、異形障礙物、小型物體,甚至是小動物。此次“新國標”的推出可以說恰逢其時,不僅將AEB功能由“選裝”變為“標配”,更是對其性能和測試方法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
1、適用范圍擴大。與現行的推薦性國標相比,“新國標”擴大了標準適用范圍,不僅M1類汽車(乘用車)需滿足國標要求,N1類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也成為適用對象,這將使AEB系統進入更全面、強制性的普及階段。
2、測試方法和標準升級。首先,“新國標”增加了對行人、自行車、踏板式兩輪摩托車等弱勢交通參與者的識別能力考核,要求AEB系統在20km/h-60km/h范圍內有效識別行人和兩輪車,同時,夜間及低能見度環境測試成為必選項,系統誤觸發率需低于0.1%(現行標準為1%)。此外,現行國標更多針對直線道路環境的車輛進行測試,而新國標要求新增交叉路口、右轉跟車、對向靜止自行車等復雜場景中的測試。
其次,“新國標”增加了仿真測試項目,并要求全部的試驗中應至少有30%的試驗通過場地試驗開展,體現出“新國標”的要求更加細致嚴格。其中,要求車對車試驗通過率不低于90%、車對行人/自行車試驗通過率不低于80%。這一標準不僅高于現行推薦性國標,而且與歐盟UN-R152法規保持同步。
此外,“新國標”針對AEB觸發速度的上限和下限都有所提升,現行國標要求M1類汽車(乘用車)的AEB系統最低觸發速度≥15km/h,實際運用中,行業大多將AEB系統生效的速度范圍設置在15-60km/h。“新國標”則要求M1類汽車(乘用車)的AEB系統需在10-80km/h速度區間內檢測到與前方車輛有發生碰撞危險時處于激活狀態;N1類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的則在10-60km/h速度區間內激活。
可以預見的是,此次“新國標”落地之后,AEB功能將不再作為車企的營銷賣點,而成為主動安全的必備技術,可以視為中國汽車安全史的一道分水嶺。但需要注意的是,“新國標”只是為新車設置了AEB這個準入門檻,算是個“及格線”。對于AEB系統而言,“能用”和“好用”還是存在很大的差別。
一方面,需要車企在技術層面進行升級,針對城市路況、高速路況和行人保護三種使用場景設計感知方案和算法,提高傳感器的感知精度,提高AEB的能力上限,實現更穩定的觸發。同時,在制定AEB介入時機和策略時,不要單純考慮降低誤觸發率,要引入更多變量和測試場景,讓AEB的觸發邏輯更接近真實用車場景,例如,駕駛員對車輛的操作就是最重要的變量,系統需要具備更強的判斷能力,確認在行駛過程中駕駛員是否走神了,沒有主動去控制車輛,進而進行主動干預。
另一方面,在標準層面要與國際接軌,目前國內的測試標準在某些復雜場景時還不如國外嚴格。比如,歐盟UN-R152法規,要求AEB系統在車對人、車對自行車等場景中達到10-60km/h時速范圍內的激活狀態。此外,在國內的碰撞測試中可以進一步提高AEB測試的權重,特別是AEB VRU(AEB 行人/自行車)。現階段,雖然C-NCAP在2024版測試規程中將其從主動安全ADAS試驗板塊里抽離出來作為VRU保護的重要部分,并以獨立附錄形式發布,同時還新增交叉路口以及“鬼探頭”等危險場景,但相關測試在整車中的權重還是偏低。
輔助駕駛競爭中如何守住安全底線
AEB作為車輛行駛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它的核心價值在于規避由于駕駛員的反應延遲而導致出現碰撞風險。隨著輔助駕駛功能的逐步普及,如何在市場競爭中守住這道安全底線,需要行業、車企和消費者三方共同努力。
在行業層面,需要不斷完善相關技術標準和測試場景,如在C-NCAP、CIASI評價中增加更多的符合國內實際道路環境的極端測試場景,同時也可以引入“輔助駕駛安全評級”,類似Euro NCAP的“駕駛員監測(DMS)評分”,推動行業透明化。
對于車企而言,一方面是優化自身的技術路線,比如有的車企走的是純視覺路線,有的是激光雷達,還有多傳感器融合路線,但無論哪一種,都要圍繞行駛安全進行不斷優化,包括硬件升級和軟件的迭代等,確保消費者在使用輔助駕駛功能時,無后顧之憂。另一方面其實最重要,就是車企在宣傳輔助駕駛功能時,要恪守誠信,避免夸大宣傳誤導消費者。當然,這類的情況估計今后也不多見了,近期工信部發布公告明確了“系統功能邊界和安全響應措施,禁止夸大和虛假宣傳”。
在消費者層面,最重要的就是要明確AEB系統并非萬無一失,它只是一項輔助安全功能。現階段,由于各個車企的設定不同,AEB功能的實際表現也會有很大區別,一定不要盲目相信企業的宣傳,要做到認真了解。比如,有些車型的AEB功能觸發后是可以自主完成剎停,有些則是需要駕駛員介入來實現剎停。以理想L8 Max為例,車速降至10km/h時,車輛便不會執行制動動作,此時就需要駕駛員介入操作。
總結
AEB國家強制標準的實施是推動行業進步的重要里程碑,但對于車企而言不能僅僅止步于“合規”。在輔助駕駛的競爭中,安全才是真正的核心競爭力。只有將AEB從“配置清單上的選項”進化為“用戶信賴的安全防線”,才能真正實現技術普惠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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