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吳夢真)新京報記者獲悉,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利用“空殼公司”實施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犯罪的案件。涉案會計杜某明知公司實際控制人周某操控“空殼公司”虛開發票,仍提供支持配合,其間參與虛開發票稅額達240余萬元,最終被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五萬元。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2017年,杜某大學畢業后入職某財務咨詢有限公司擔任會計一職,該公司主要業務是給一些小公司、小企業做代理記賬、報稅、開票、代理工商登記、變更等工作。任職期間,杜某了解到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周某,利用其本人實際控制的其他十余家“空殼公司”作為上游開票公司為七家下游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杜某還繼續為周某等人的開票行為提供支持配合。
經司法審計查明,杜某任職期間,參與向下游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400余張,稅額合計人民幣240余萬元。后杜某等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杜某參與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虛開稅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應予懲處。鑒于其系從犯,且積極退繳違法所得,具有悔罪表現,最終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法官提示廣大求職者,求職過程中務必擦亮雙眼,面對高薪誘惑,要理性分析其合理性與風險性,在簽訂勞動合同前可以進行“反向背調”,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查查”等平臺核查公司資質,若發現存在“一人控制多家公司”“公司業務流水與經營規模明顯不符”等異常情況,應保持高度警惕。
入職后應加強自我保護,第一時間學習了解所在崗位與行業的法律法規,明確行為邊界,確保本人經手的各項業務合法合規,遇到模糊或者可疑的業務要求時,主動查閱相關法律條文或者向有關部門咨詢,切勿盲目執行。
最后,一旦察覺公司存在“大量開具無實際交易的發票”“要求員工操作多家公司賬戶”等違法犯罪行為跡象,應立即停止參與并留存證據,及時向稅務機關或者公安機關舉報,切忌抱有“只是執行老板命令”“不直接獲利就無責任”等錯誤觀念,避免因拖延、妥協淪為犯罪鏈條的一環。
編輯 劉倩 校對 賈寧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