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
欠債還錢
天經地義
出借人在維權時通常會
提供借條、轉賬記錄等證據
然而
當無法提供借條原件時
出借人的訴請還能得到支持嗎?
近日,仙桃法院依法審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案情回顧
鄧某與胡某系朋友關系,2020年3月,鄧某因資金周轉需要向胡某借款40000元,并承諾于2020年8月底之前還清。借款到期后,鄧某未按約定還款,鄧某遂將胡某訴至仙桃法院。
得知自己被起訴后,鄧某主動與胡某聯系,承諾只要胡某撤訴就還款。出于對鄧某的信任,2021年5月,胡某提交了撤訴申請書。隨后,鄧某以還款為由,從胡某處拿到借條原件,卻一直未還款。在多次催討無果后,胡某再次將鄧某訴至仙桃法院。
法院審理
仙桃法院經審理認為,鄧某與胡某達成借貸合意,鄧某收取胡某出借款項,雙方形成民間借貸關系。該民間借貸關系未違反法律規定,合法有效。鄧某未按約還款,依法應承擔繼續履行的民事責任。雖然胡某提交的是借條復印件,但結合胡某提交的民事裁定書、錄音、微信轉賬憑證、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可以認定胡某在第一次起訴、撤訴后,鄧某雖然以還款為由取走了借條原件,但實際沒有向胡某還款的事實。胡某要求鄧某返還借款40000元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應予以支持。最終,仙桃法院依法判決鄧某返還胡某借款40000元。現該法律文書已生效。
法官說法
民間借貸中,出借人要注意留存好相應證據。如果沒有借條或書面借款協議,出借人可以通過提供轉賬記錄、聊天記錄、通話錄音、證人證言等證據,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這些證據需要具備合法性、關聯性、客觀性,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此外,借款人要樹立誠信意識,方能有借有還,再借不難。
聲明:本公眾號未標明原創的部分內容來自互聯網,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供交流學習之用,不用于商業行為。如有侵犯了企業、媒體、公司、個人的知識產權,請聯系刪除。本公眾號發布的原創作品,未經許可,禁止轉載。
來源:仙桃市人民法院
責編:周方婷
編審:宋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