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最近河南駐馬店的張先生和未婚妻本來好事將近,眼瞅著馬上就能步入婚姻殿堂,誰能想到,一套婚房竟成了分手導火索。
今年3月,經媒人介紹,張先生和女方相識。兩人聊得來,感情升溫很快,沒多久就到了談婚論嫁的階段。訂婚時,張先生家按照當地習俗,給了女方10萬元現(xiàn)金,又轉了27000元,還送了豬、羊、煙酒這些禮品,熱熱鬧鬧地籌備著婚禮,就盼著把喜事辦得風風光光。
可端午節(jié)那天,小兩口聊到房子,這事兒瞬間就變了味兒。女方想看房產證,張先生猶豫半天,才說出實情:房子在姐姐名下。這一下,女方當場就不干了,覺得自己被蒙在鼓里,堅決要悔婚。
張先生二姐趕忙解釋,說房子是父親出的錢,當時弟弟在外地,妹妹在本地,所以讓妹妹代買,想著等弟弟結婚領證后,就把房子過戶給他。
但女方父親不承認要求過戶到女兒個人名下,女方也表示,張先生當初承諾過戶到兩人名下,現(xiàn)在發(fā)現(xiàn)被欺騙,就算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這婚也沒法結了。
現(xiàn)在,兩人從準夫妻變成了“冤家”。張先生一家想要回12萬7的彩禮,卻被女方轟了出來。這事兒曝光后,網友們分成兩撥,吵得不可開交。
支持女方的網友覺得,婚房寫小姑子名字,太沒安全感。
有網友說:房子在姐姐名下,和男方不是直系親屬,真出點啥事兒,說趕人就趕人。
要是在男方名下,婚姻存續(xù)期間女方起碼有保障。
萬一結婚后,男方再借錢買他姐的房,弄出一堆債務,女方不得跟著遭殃?一開始就騙,以后日子還咋過?
還有人提到,有離婚案例里,房子在父母名下,最后搞出個租房合同,女方還得倒賠房租,所以女方在乎房子歸屬很正常。
支持男方的則認為,女方既然不結婚了,就該把彩禮退回來,好聚好散。
有位女網友就說:我也是女的,但我不贊同女方不退彩禮。不同意結婚就痛快點,把錢退了,大家各走各的路。
也有人懷疑男方家是想騙婚,等女方生了孩子再攤牌,到時候女方就被孩子綁住,只能認栽。
也有網友比較理性,猜測房子也許真的是父母買給弟弟當婚房,只是暫時登記在妹妹名下。
但不管咋樣,婚前財產得明明白白,雙方坦誠溝通太重要。要是一開始就把房子的事兒說清楚,也不至于鬧到現(xiàn)在對簿公堂、一拍兩散的地步。
從法律上講,按照相關規(guī)定,雙方沒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法院一般會支持。
所以,張先生要回彩禮是有法律依據的。不過,彩禮能不能全額要回,還得看雙方相處時間、彩禮花哪兒去了等因素。
而事情的最后,在相關人員的調解之下,雙方達成了一致,女方退還了12.7萬彩禮 。
結婚不是小事,感情重要,金錢這些現(xiàn)實問題也得重視。談戀愛時你儂我儂,可一旦談婚論娶,房子、彩禮這些就得擺到臺面上,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彼此坦誠,互相尊重,才是婚姻長久的基礎。要是一開始就藏著掖著,就算結了婚,心里也有疙瘩,還不如早點分開,及時止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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