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圖片系AI生成,與內容無關)
作者 | 鄒成效
最近看到這樣一則和律師有關的法治新聞:
2024 年 11 月 12 日庭審休庭期間,廈門鄧慶高律師位于原告席訴訟代理人位置,被告的母親吳某位于被告席附近的旁聽席,二人在休庭期間發生語言沖突,隨后吳某從旁聽席步入審判區并走到原告席桌子對面,其間鄧慶高律師起身用手指向吳某,吳某在走到鄧慶高律師對面后,伸出中指,揮向鄧慶高律師,中指劃過鄧慶高律師臉頰,鄧慶高律師偏頭躲閃,左手做出格擋動作,右手反手揮向吳某,指尖劃過吳某臉頰,之后二人被法庭其他參與人員勸阻開,未發生進一步肢體沖突。
警方調查后,擬對鄧慶高律師做出行政拘留五日、并處5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5年 1 月 11 日,廈門市律師協會出具的《關于對鄧慶高律師行政處罰的法律分析意見函》,建議警方對鄧慶高律師不予處罰。
然而,晉江警方顯然并未完全采信廈門律協的法律意見。
2025年 1 月 20 日,鄧慶高律師收到晉江市公安局處罰決定,對其行政拘留 3 日,并處罰款 500 元;對于向鄧慶高豎中指、扇耳光的吳某,作出罰款 500 元的處罰。
鄧慶高不服,為此提起三起行政訴訟,分別是:晉江公安不出報警回執案、鄧慶高正當防衛被行拘三日案、打律師者僅罰款 500 元案。目前三起訴訟還沒有出結果。
說心里話,廈門律協這次的表現還挺出乎人意料的,能夠出具這樣一份支持律師維權的法律意見書,說明廈門律師的生態還是相當不錯的。
關于這起案件的視頻片段我也看了一下。
休庭期間,老太太到律師面前,到底是用中指進行無實質性接觸的“侮辱”,還是和高律師的臉頰有了實質性接觸,造成高律師的應激反應,下意識地做出格擋和反抗。
老太太的中指有沒有和高律師的臉頰有實質性的肉體接觸,這是問題的關鍵。
真沒想到,一個刑事律師,除了分析強奸案要分析嫌疑人和受害人之間有沒有實質性的肉體接觸,在分析律師維權事件上,也要分析老太太的中指和男律師有沒有實質性肉體接觸。
依我看,老太太的本意可能是想做一個無實質性接觸的侮辱性動作,但造成了劃過高律師臉頰的肉體接觸的后果,而高律師的格擋和揮手也未必是什么應激反應,還是帶有一定報復性意味的肢體沖突,但要定性為毆打,感覺又沒有達到這個程度。
廈門律協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寫的很不錯,但有一點感覺沒有寫清楚。
公安機關對發生在法庭內的肢體沖突,或者毆打他人的行為,有沒有管轄權?能不能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
《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一十三條 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
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
人民法院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
從這條來看,法院也可以對此具有管轄權。
但是法院沒有處理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幾點:
1、休庭時間,高律師和老太的肢體沖突,可能不算“違反法庭規則”;
2、法院只管“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
”,對“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律師的人員就不再具有管轄權。
你讓老太太在休庭期間用中指去比劃一下法官試試?
警方在處理這件事情上,應該也是做了調解工作未遂才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感覺也是過于嚴苛,可能也是覺得反正也是不可能實際執行的,不如就讓高律師提了行政訴訟,讓法院去判斷處理吧。
法律咨詢作者請添加微信或電話:13775287337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