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著力解決群眾急難愁盼的意見》(簡稱《意見》)全文公布。這份文件再次強調,全面取消在就業地參加社會保險的戶籍限制。
《意見》明確,強化社會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主體作用,健全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社會保險制度,全面取消在就業地參加社會保險的戶籍限制,健全參保激勵約束機制,完善轉移接續機制,穩妥有序提高城鎮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比例。
本次《意見》的出臺,再一次聚焦在房地產經濟和土地財政周期結束后,與戶籍掛鉤的社會資源保障和購房資格限制,已失去了應用的必要性這一問題
在我國當下的經濟建設工作中,雖然整體經濟穩中有進,但限制經濟結構轉型的兩大流動性矛盾依然存在!第一是“稅源地和稅收地”的不匹配,第二就是“就業地貢獻、戶籍地保障”的問題。
長期以來,千年傳統形成的戶籍制度導致勞動力跨區域流動受限,3.76 億流動人口中,有大量靈活就業者、農民工因戶籍限制無法在就業地參保,形成 “就業地貢獻、戶籍地保障” 的割裂狀態。全面取消參保戶籍限制后,勞動力可根據自身技能與市場需求自由選擇就業地,避免因戶籍壁壘導致的勞動力與崗位錯配,這樣可直接推動勞動力向效率更高的地區和產業流動,穩住一二線及產業特色城市經濟數據,有效托住地方財政的稅基基礎。
同時,通過社保轉移接續機制的完善。如優化醫保關系轉移、養老保險跨省接續辦法等,可有效降低跨地區就業的制度成本,勞動者無需因社保中斷而被迫滯留原地,企業也能更高效地在全國范圍內配置人力資源,這一改革可顯著降低行政成本和個人辦理難度,促進勞動力要素在全國范圍內的動態均衡。
具體而言:
如果當下的勞動力自由流動,從理論上可以緩解東部地區人才過度集中、中西部勞動力過剩的矛盾。
而這種勞動力雙向流動機制(如鼓勵城市人才下鄉、農民工返鄉創業)可改變城鄉要素單向流動格局。農村勞動力市民化與城市資源反哺鄉村相結合,既能提升農村人力資本水平,又能激活鄉村土地、資本等要素的潛在未升值價值!
對于企業而言,勞動力流動還能帶動知識和技術跨區域傳播,實現國內的再分工。例如,東部高技術人才向中西部流動,可促進當地新興產業發展;中西部勞動力向東部回流則可能帶回先進管理經驗和資本。這種雙向互動加速了產業鏈上下游的協同創新,推動全國產業效率提升,配置更趨合理。
同時,企業也可突破地域限制招聘適配人才,減少因區域勞動力短缺導致的用工成本上升,中小企業通過全國統一勞動力市場可降低招聘頻率和用工風險,同時受益于社保繳費負擔減輕政策。
最關鍵的是:流動人口在就業地參保后,可享受與本地居民同等的醫療、養老等公共服務,減少因保障缺失導致的預防性儲蓄,釋放消費潛力!
并且,能進一步完善全國統一的社保公共服務平臺,實現各地繳費基數、待遇標準的動態銜接,最終實現社?;鶖岛痛龅拇髤^域平衡!
而針對靈活就業人員收入不穩定的特點,預期后期將參考杭州模式,推出彈性繳費機制(如允許補繳、分期繳納),并通過大數據精準識別參保需求!通過數字化手段實現參保 “無縫銜接”,為靈活就業群體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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