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最高檢發布一批檢察機關打擊非法集資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謊稱黃金交易實則非法吸存社會公眾存款案件引起記者的注意。被告人劉某香與其女兒李某以“黃金延期交付”為幌子,7年內誘騙1600余名集資參與人,造成實際損失2億余元。
劉某香是山東青島金某金行貴金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女兒李某擔任該公司總經理。2015年10月至2022年11月,劉某香、李某在未取得金融許可的情況下,通過隨機撥打電話、發放宣傳單、舉辦推薦會等方式,公開宣傳所謂“黃金延期交付”項目。二人以承諾支付月息0.5%至1%月息為誘餌,誘導社會公眾選擇不實際提取黃金、僅獲取高額利息的模式,非法吸收公眾巨額資金。
經審計,金某公司共向1600余人非法集資4億余元,其中90%資金用于返本付息,其他用于購買證券保險、房屋車輛等,造成集資參與人損失2億余元。案發后,劉某香為掩蓋罪行,將備份的財務數據全部銷毀。
另查明,2022年11月,劉某香、李某在被監視居住期間仍不思悔改。為掩飾、隱瞞集資詐騙犯罪所得及收益,二人將500萬元集資款轉至深圳市某公司,其中100萬元用于購買黃金原料交付他人,400萬元則通過分散轉入多個賬戶進行隱匿。
記者注意到,本案線索源于檢察機關的敏銳發現。
2021年5月,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檢察院在辦理一起詐騙案時,發現該案被告人高某旋是金某公司業務總監,其模仿金某公司業務模式,與20余名客戶簽訂《實物黃金買賣延期交收合同》,騙取600萬余元歸個人使用,據此認為金某公司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當時,因眾多集資參與人未報案,金融監管部門未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該線索尚未進入刑事程序。
市南區檢察院迅速行動,引導公安機關在偵查高某旋詐騙案過程中,調取金某公司客戶投資合同等書證,涉及金額215萬元;訊問高某旋,證實金某公司通過媒體廣告、發放宣傳單等方式對外宣傳,以承諾定期返還本金和年化收益的方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依法查詢劉某香個人賬戶信息,明確其大部分轉款數額出現有規律重復,具有明顯的返本付息特點。
綜合調查核實情況,檢察機關認為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將金某公司涉嫌非法集資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遂于2021年10月30日向其發函建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同年12月9日,案件被移送并立案偵查,公安機關隨即凍結涉案財產3000余萬元及房產3套。
案發后,劉某香銷毀公司大量財務數據,導致確定受害人數和金額難度大大增加。面對困局,市南區檢察院提前介入,與公安機關會商,建議綜合涉案賬戶情況以及賬戶轉款數額、時間等規律性重復特征等情況,認定集資參與人;同時分析公司涉案賬戶轉款情況,對集資參與人提供材料不全,但具有明顯返本付息規律特點的轉款,計入犯罪數額。經過上述工作,證實的返本付息規模從最初集資參與人報案的2億余元提高至17億余元,進一步印證了集資款主要用于返本付息而非生產經營活動。
2023年7月,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因該案可能判處無期徒刑,市南區檢察院隨后移送青島市檢察院。2024年9月20日,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山東省青島市中級法院以集資詐騙罪、洗錢罪數罪并罰,判處劉某香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罰金330萬元。一審判決作出后,二被告人提出上訴。2025年3月3日,山東省高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素材來源于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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