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婚房在妹妹的名下
河南駐馬店張先生叫來了記者,上來就說:“記者你看,我給了我未婚妻12萬彩禮錢,還有各種禮品,還給未婚妻家有一頭豬和一只羊,現在未婚妻不和我結婚了”,
事發經過
原來河南的張先生今年3月通過媒人認識了一個女孩,處了倆月就開始商量結婚,按當地習俗,張家先給了12.7萬彩禮(現金10萬,轉賬2.7萬)
男方不誠實
端午節這天,張先生的未婚妻提了句想看看婚房房產證,張先生支支吾吾就是不愿拿出房產證
只說房子是自己全款買的,別讓女友惦記,為此兩人鬧得不愉快
事后未婚妻才知道原來張先生的婚房,房產證上寫的是他妹妹的名字。
買房子這么大的事,在外地也可以回來呀
張先生的大姐是這樣解釋:買房時父親出錢,當時弟弟在外地沒有回家,小女兒在本地,就把房子落在了小女兒名下。
張先生的大姐還說:這房子是給弟弟當婚房的,但現在女方要求把房子過戶到她的名下,
結個婚雙方都有心眼子
可張先生的未婚妻卻說:"談戀愛倆月,要不是自己問,她壓根就不提這事。
就算房子是他爸媽買的,寫妹妹名下也太離譜了吧?自己懷疑有可能是他妹妹的房子, 借口說是婚房”
女方退婚,把彩禮全部返還
調解現場誰說誰有理。張家堅持"房子就是給小兩口的,女方現在就是打自己房子的主意,想要把房子過戶給女方,這是不可能的"
而張先生的未婚妻鐵了心要退婚:"從一開始就瞞著我,就算現在過戶給我,這婚也結不下去了!"她當著調解員的面,把12.7萬彩禮一分不少退了回來,轉身就走。
網友說
是不是理解為房子是小姑子的,女方住進去算是借住別人的房子,等哪天離婚了,女方只能凈身出戶
退婚是對的 ,這種理不清楚的家庭千萬別進 ,咋說全靠他們一張嘴
總結
張先生要是早跟對象說清楚,說不定也不至于散伙,婚姻里坦誠二字最重要
你認為女方應該退婚嗎?歡迎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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