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網2025年6月11日訊(深圳晚報記者 伊宵鴻) 近年來,涉未成年人游戲充值的退款糾紛頻發,然而在現實中,居然有家長沉迷網絡游戲,一擲千金后將責任推給孩子,以此為由聯系游戲公司要求退費。
近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審結的這起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認為,涉案游戲玩家是經家長實名認證,活躍時間多處于未成年人上課期間,且游戲現金領取獎勵操作復雜,不符合未成年人的認知水平,于是判家長敗訴。
2024年10月,11歲女孩小林(化名)在父親林某的代理下,將某游戲公司訴至南山法院。林某稱,小林偷偷記下他的手機支付密碼,趁父母熟睡后熬夜玩該公司運營的游戲,未經允許累計充值4975元。林某認為,小林作為未成年人,充值行為未經監護人許可應屬無效,游戲公司理應返還全部充值款。
然而,游戲公司持有不同觀點,涉案游戲賬號通過實名認證,信息均為林某。從游戲賬戶的操作記錄來看,上課時間及凌晨深夜存在大量充值、登錄和咨詢客服等行為,與小學生的作息和行為特點嚴重不符。此外,獲取游戲現金獎勵需在“云賬戶平臺”完成復雜注冊和操作,包括提現、綁定微信及輸入綁定碼等,完成整套操作也不符合小學生的行為特征。
南山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被告公司提供的涉案游戲后臺數據顯示,涉案游戲用戶的活躍時間、充值時間等操作記錄,多處于小林在校上課期間,與作為小學生的小林的作息時間明顯相悖。游戲充值行為通過林某手機及微信、支付寶賬戶完成,每次充值都需輸入密碼,按常理林某應能察覺并制止,但其卻從未進行約束管理,也未作出合理解釋。
此外,涉案游戲賬戶曾領取游戲現金獎勵,該行為操作復雜,需進行多重驗證。同時,涉案游戲玩家經林某實名認證,雙方達成的游戲用戶協議未約定無效情形,應遵照執行。綜上,南山法院判決駁回小林的全部訴訟請求。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
“因未成年人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經監護人許可的充值消費在法律上被認定無效,平臺需退款。”南山法院法官提醒,“未成年人退款”渠道并非成年人充值消費過后的“后悔藥”,對于成年人冒充未成年人的退款申請行為,如申請成功造成商家損害、數額較大的,則可能構成刑事犯罪,需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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