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獲悉,吉林省醫療保障局、吉林省財政廳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管理服務的通知》(吉醫保聯〔2025〕9號),對全省異地就醫備案管理作出三項重要調整,吉林市醫保經辦部門提醒參保人員及時了解政策變化,確保異地就醫待遇不受影響。
新規對不同備案材料的有效期進行分類管理:提供異地戶籍或身份證辦理備案的,有效期為長期有效;提供長期居住認定材料的,按材料標注的有效期執行,未注明有效期的備案有效期為1年;在職職工使用異地工作證明材料備案的,同樣按材料標注有效期執行,未標注的備案有效期為1年。醫保部門特別提示,備案有效期結束后仍有異地就醫需求的,需在終止日期前按最新政策重新申請備案,以保障待遇連續性。
城鄉居民和職工備案材料的分類管理進一步明確:城鄉居民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時,需提供異地安置認定材料(如異地戶籍或身份證)或長期居住認定材料,未達退休年齡的居民不再使用異地工作證明材料;在職職工長期駐外工作、進修(學習)的,需提供能夠證明其在就醫地工作的有效材料(如勞動合同、單位證明等)。醫保部門強調,準確提交材料是備案成功的關鍵,建議參保人員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對應材料,避免因材料錯誤影響審批。
針對特殊情況下的補辦備案,新規明確補辦備案需提供材料證明住院前已在就醫地長期居住(工作、生活),且起始時間最長可提前30日(以申請備案日期為準);異地就醫原則上需“先備案、后結算”,確因特殊情況未提前備案的,應在結算前及時補辦,避免超期影響待遇。
吉林日報全媒體記者周凇宇
責編 周凇宇 實習生楊子闊
二審 丁美佳
終審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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