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征市人民政府文件
儀政規〔2025〕2號
關于印發《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各園區,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經市政府常務會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儀征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改善環境質量,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揚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
二、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做到文明、安全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三、本市東至眾誠路-G328-閩泰大道、南至長江、西至中央大道-G328-紅光路、北至站前路-S125-聯眾路合圍的區域內(含上述道路),全年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
四、未列入禁止燃放區域的本市下列地點,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幼兒園、大中小學等各類學校;
(六)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上述地點所在地鎮、園區應當設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警示標志,明確守護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加強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
五、市人民政府因應對污染天氣或者其他特殊情況啟動應急預案時,在應急預案規定適用的區域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六、涉及煙花爆竹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七、違反本通告的,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在禁放區域內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燃放許可。
九、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應當做好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學校、幼兒園、托兒所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
十、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違反本通告的單位或者個人進行監督、舉報。接到舉報的相關部門應當及時處理。舉報電話:110、12345。
十一、本通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31日,《儀征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儀政發〔2015〕21號文件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廢止。
來源: 儀征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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