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
“女子漂流遭高壓水槍攻擊致失明后肇事者逃走”
一事引發關注
6月9日
一位女孩在社交媒體網站發帖
表示她在一個景區玩漂流時
被人用高壓水槍打傷一只眼睛
導致瞬間失明
醫生表示她的右眼球挫傷
還有創傷性前房積血
傷情非常嚴重
10日晚上,這位受傷女孩表示視力在一點點恢復,但醫生說可能會受到嚴重損傷,導致一些不可控的后遺癥,或許要進行手術治療。她說肇事者打傷她的眼睛后逃走,現在發帖尋找目擊證人。
女孩自述:
被人惡意拖拽到岸邊
近距離被高壓水槍攻擊
受傷女孩自述6月7日14點左右到達山東省濰坊市臨朐縣齊魯嵩山峽谷漂流游玩,14點50分左右在中途停船的節點下來買東西,上船后工作人員已經準備開船,突然被一群人惡意拖拽到岸邊,近距離用高壓水槍向她打來,“我被很大的沖擊力壓住,抱住頭蹲著,當時水槍弄得我后背還有側臉很痛”。
她大聲制止,那名男子又二次用高壓水槍向她攻擊。“由于我們之間的距離不到半米,所以他瞄準了我的眼睛,強大沖擊力導致我的右眼瞬間失明。”
120趕到之后,先把她送到第一個醫院,那里的醫生說傷情太嚴重,需要轉到上級醫院。到第二家醫院后,醫生說情況非常嚴重,“整個黑色眼球內部如果用一攤水來形容的話,內部被他打成了一片血水。”
她出示的診斷書顯示,中醫診斷:撞擊傷目、絡傷出血征。
關于肇事者用的是否為高壓水槍,因為女孩受到沖擊后只能抱著頭蹲下,對方在不到半米的距離一直對她進行噴射,她感覺非常疼痛,后來站起來警告對方時,我的眼睛被他打的已經看不見了,根據水槍的力度,她認為并不是謂的玩具槍,具體是什么工具有待警方調查核實。
關于景區問題,她認為旅客游玩過程當中,工作人員有義務保護安全,“在我已經明確告知不要用高壓水槍射我的情況下,工作人員沒有進行阻攔,在得知我的右眼看不見的情況下,也沒有及時呼叫救援,而且我被人追到岸上辱罵時,也沒有進行勸止和阻攔。”
6月10日下午,齊魯嵩山峽谷漂流景區工作人員回應,景區目前正常營業中,工作日下午3點停止檢票,周末運營時間會延長。
對于女孩受傷一事,該工作人員表示自己不清楚此事進展。但她對游客攜帶高壓水槍進行了回應。“我們的游客須知上,寫明不允許攜帶和使用高壓水槍。每位游客在登船之前,都會看得到。”
記者在網上查閱景區的“溫馨提示”,并沒有發現對于“高壓水槍”禁用的提示。
6月10日,記者獲悉,事發地是有監控的,景區正在調查處理中。山東省濰坊市臨朐縣文旅局工作人員表示,當地公安部門已介入處理此事。臨朐縣相關部門告訴記者,事發當時男游客沒有離開景區,警方聯系并找到了男游客,男游客承認了自己的行為,目前當地相關部門正在處置中 。
眼科醫生:女生傷情需等積血吸收后
才能進一步評估
成都都江堰市人民醫院眼科副主任楊莉介紹,被高壓水槍強力射擊后,如果出血多,就會如女孩所說,“一下就黑了,看不見了”。
目前需要等積血被吸收后,進行眼底檢查,才能評估傷情。如果眼底和視網膜沒有問題,那么預后還是比較理想。如果眼底有挫傷,或者視網膜有脫離,這種問題就比較大。另外如果眼壓高激發青光眼,也需要特別處理。目前,女孩需要靜臥或者半臥位休養。
律師:已達到故意傷害罪立案標準
北京盛高律師事務所律師吳代月告訴記者,根據受害人出示的診斷書,受害者傷情為眼球挫傷及創傷性前房積血,以上傷情可能構成輕傷二級,已經達到我國《刑法》所規定的故意傷害罪立案標準。如果存在導致視力減退至0.5以下、視網膜脫落、眼球萎縮等后遺癥,甚至最高有可能構成重傷。除了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外,侵權人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賠償受害者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費用。
原標題:《“右眼瞬間失明”!女游客玩漂流被高壓水槍打傷眼睛,多方最新發聲》
欄目編輯:魏麗英 文字編輯:倪彥弘
來源:作者:新民晚報 李爭 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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