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號那天,有個女孩在山東濰坊臨朐縣的齊魯嵩山峽谷漂流景區游玩。
玩的時候,她突然被一個陌生男子用高壓水槍一樣的玩意兒沖擊,結果眼睛受了傷,還失明了。
后來醫生一檢查,說她右眼球挫傷了,前房還有創傷性積血。這事兒一出,警方馬上介入了調查。
到了6月11號,現代快報的記者從臨朐縣委宣傳部那兒得知,女孩的眼睛經過醫院積極治療,恢復得還不錯。
治療后視力恢復至矯正1.0,但仍存在視物模糊、頭暈等后遺癥風險,可能需要手術。
宣傳部的工作人員說,那個肇事者用的其實不是傳統的高壓水槍,就是個抽拉式的玩具水槍。
不過不管怎樣,肇事者現在都在配合警方調查呢。
另外,景區本來就規定不讓帶高壓水槍進去,出了這事兒后,景區還全面排查了一遍安全隱患。目前,這事兒警方還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那么這位女子之前是如何描述呢?之前通篇都是撒謊呀,什么對方用高壓槍,而且逃逸,警方沒抓到,她作為受害者失明,沒有一句實話,甚至有部分夸大的情況,不過也能夠理解。
根據她的描述,不少網友認為眼睛瞎永遠失明了, 高壓水槍,人跑了,警察和景區不作為,又碰到關系戶了等等。
那么這是否意味著這個男子可以因此免于擔責呢?
在漂流中,會有一些陌生人相互噴水玩,那么這個是否屬于平常意義的嬉笑打鬧,并非故意傷人呢?
有網友就說:“這事很惡劣,雙方完全不認識,卻跑去用水槍滋人家,把人家眼睛弄瞎了。這種涉嫌故意傷害犯罪,我覺得是不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當然,民事賠償責任,肯定是跑不了的。”
還有的網友說:“小學時去上廁所回來,同學們在玩玻璃球,我從那里過玻璃球直接彈到右眼上,當時就失明了,送醫院一查眼底出血一系列毛病,住了兩星期才恢復出院,當時真怕永久失明了,但真的沒那么嚴重 ”
總而言之,這件事情如果景區有工作人員及時介入,估計也會很難發生,男子是否逃逸,當時在場似乎也并不能說明問題。
但事實已定,不能因為傷者受傷較小,就斷定該男子的行為無需為此負責,更何況女子當時就已經明確禁止,就看這個是否會構成刑事犯罪,希望可以有個雙方都滿意的處理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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