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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醫保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對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進一步優化完善。這對于促進醫藥企業按照公平、合理和誠信信用、質價相符的原則制定價格,更好地破除商業賄賂、帶金銷售等不正當交易行為,營造公平規范、風清氣正的醫藥采購環境,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自2020年建立以來,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發揮了較好的正向引導作用。根據國家醫保局的統計,截至2024年底,評定失信企業735家,其中“特別嚴重”失信企業7家、“嚴重”失信企業40家、“中等”失信企業76家、“一般”失信企業612家。失信企業受到相應程度的失信處置,其中一些企業也通過合理降低虛高價格等措施,進行了信用修復、糾正失信行為。
提高失信成本,強化處置力度,有助于筑牢合規底線。此次對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優化完善,收緊了評價標準,大幅下調導致失信的金額;強化處置力度,對“特別嚴重失信”生產企業,除了中止其全部產品在評價省份的掛網、投標資格外,還同時中止其涉案產品在所有省份的掛網、投標資格。這顯示,此次完善整體突出了“嚴”的基調,標準更嚴、措施更嚴,強化了制度威懾力,有利于提高信用評價效能。
對失信者“利劍高懸”,對守信者正向激勵。失信懲戒是手段不是目的,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要健全信用修復機制,通過開展信用修復,既普及政策法規和誠信知識,又激勵有輕微失信的市場主體改過自新、誠信經營。同時,也要建立完善分級分類監管機制,對長期信用良好的醫藥企業,給予激勵政策,讓守信者“降成本、減壓力”,得到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
事后信用評價,要與事前普法教育、事中指導糾正相結合。更好發揮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效能,需要建立法律法規政策宣講培訓制度,提高醫藥從業人員的信用意識和法律意識;建立健全信用承諾制度,全面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記錄,深入開展失信聯合懲戒。如此,才能讓醫藥企業實實在在地感受到誠信有價、誠信有感、誠信有益,才能讓信用評價更有正向引導力,達到正本清源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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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少杰(媒體人)
編輯:管仲瑤
校對:楊真宇
審核:秦明睿 葉龍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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