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濤 通訊員 鐘貽云)經多方溝通協調和深入調研,日前,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湘潭市稅務局聯合出臺《關于完善吊銷未注銷企業公益清算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在全省首創“執清融合機制”,實現法院執行終本庫中的經營異常企業可通過公益強制清算和公益破產清算有序退出市場,從而進一步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
《意見》以2024年出臺的《關于推進吊銷未注銷企業公益清算強制退出的實施意見》為基礎,進一步創新公益清算工作機制,以法治化方式促進市場主體健康發展。《意見》聚焦市場主體主動退出意愿不強、注銷程序繁瑣等問題,從案件范圍、篩選機制、申請啟動、審理程序、公益清算管理人庫、注銷登記等六方面予以規范,統籌全市公益清算工作并提供操作指引。
其中,市場監管部門建立公益清算企業備選庫,及時予以更新。根據《意見》,人民法院在收到市場監管部門推送的備選企業名單后,及時核查備選企業是否存在涉及執行案件及財產情況,同時報稅務部門核查企業欠稅及社保情況。在人民法院向市場監管部門反饋核查情況后,由市場監管部門申請備選企業進入強制清算或者由稅務部門申請備選企業進入破產清算。
人民法院執行部門也可從終本庫中初步篩查適宜公益清算的案件,若符合公益強制清算標準的,則移交市場監管部門,由市場監管部門申請公益強制清算。經人民法院初步核查后認為符合公益破產清算標準的,移交市場監管部門或稅務部門,由市場監管部門或稅務部門作為債權人申請公益破產清算。
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該創新舉措打開了執行、強制清算、破產清算程序之間的通道,解決了執行轉清算、執行轉破產的堵點、難點問題,通過執行程序與清算、破產程序的深度融合,達到“僵尸企業”出清和化解執行積案的雙重效果,全面提升破產審判工作和執行工作質效。下一步,將著力推動“僵尸企業”有序退出市場,促進資源優化重組,提升市場活力,為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賦能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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