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網訊(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龐慧敏 通訊員梁柯 蔣少萱)日前,廣西南寧江南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詐騙案件。
案件追溯到2024年1月,南寧某海鮮批發交易市場老板鐘某收到一條陌生微信好友申請。通過驗證后,對方自稱藍某,表示需要采購一批海鮮,并要求鐘某送貨至某酒店。鐘某按要求備貨送達后,藍某卻未支付貨款。
次日,藍某再次聯系鐘某,詢問是否有東參等高檔海鮮。得知鐘某無貨后,藍某“熱心”推薦了一個名為“某某海味批發零售商”的微信賬號,建議鐘某先向其拿貨再轉售給自己。
鐘某隨即與該“批發商”商定貨物,對方要求預付一半貨款,共計3.6萬元。于是,鐘某向藍某催要前日的2萬元貨款,同時要求其預付新訂單的一半貨款3.6萬元。藍某隨即發來兩張顯示分別為2萬元和3.6萬元的“轉賬記錄”截圖。
然而,鐘某并未實際收到款項。藍某解釋稱,這是因對公賬戶向私人賬戶轉賬存在兩小時延遲。鐘某核對截圖上的銀行卡號無誤后,誤以為款項已轉出,便將3.6萬元貨款轉入了戶名為陳某的指定銀行卡。
轉賬后,鐘某遲遲未收到貨物,貨款也始終未到賬,這才意識到自己被騙,隨即報警。警方根據線索,將接收貨款的銀行卡戶主陳某抓獲。
調查發現,陳某在明知上游資金可能系違法犯罪所得的情況下,為牟取非法利益,仍將自己名下的銀行卡及密碼等提供給他人用于轉移贓款,并協助取現。其銀行卡被藍某等詐騙分子用于實施網絡電信詐騙。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其銀行卡轉移犯罪所得的情況下,仍提供本人銀行賬戶供犯罪使用,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據此,法院依法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目前判決已生效。另悉,藍某等詐騙分子,公安機關正在全力追查中。
主辦法官劉紹鋒提醒,進行轉賬交易時切勿輕信社交網絡發來的轉賬截圖,務必確認款項實際到賬后,方可進行后續操作。若發現對方身份或信息可疑,或不幸被騙,務必第一時間保存聊天記錄、銀行賬號等關鍵證據,及時報警,依法維權。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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