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靖江市人民法院發布一則
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引發網友關注
內容如下
基本案情
被告人卞某在靖江市某KTV擔任經理,為了幫助該KTV提升業績,卞某先后招攬接納了花某等3名未成年女性加入KTV,并通過崗前培訓、規定衣著、考察出勤、通知上崗等方式,組織花某等3人在KTV多次從事有償陪侍活動,卞某則從陪侍費用中抽取10%的提成,共計獲利4000元。
2024年9月,卞某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案件審理期間,卞某退出違法所得4000元。
靖江法院認為,被告人卞某組織未成年人在娛樂場所從事營利性陪侍活動,其行為已構成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應依法懲處。最終,卞某被判處相應刑罰。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經營者,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秺蕵穲鏊芾項l例》將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與賣淫嫖娼、賭博等行為并列,一并予以禁止,并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明確了該行為具有妨害社會治安管理的行政違法性。同時,《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娛樂場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該條明確娛樂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具有年齡核實義務。另外,組織未成年人有償陪侍的行為可能觸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二之規定,構成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保護未成年人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不成熟,自我保護能力較弱,過早步入社會,涉世未深,辨別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不強,法律意識更是薄弱,此時家庭教育和政府、社會、司法保護都同等重要。
家庭是未成年人的港灣,家長作為未成年人第一監護人,要切實擔負起監護人的職責,加強家庭教育、溝通交流,發現不良行為時要及時管控,督促孩子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要依法履行好監護職責,積極主動幫助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圩印?,加強對孩子的正向引導。
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大對娛樂場所的日常監管力度,切實增強經營者依法依規經營意識,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消費者在娛樂消費時,遇到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活動,尤其是遇到未成年人的有償陪侍,應積極向公安機關檢舉,共同為未成年人營造健康、安全的成長環境。
未成年人自身也應以正確價值觀為指引,切莫貪圖一時之利,淪為犯罪分子的工具,毀掉自己的一生。
▍文章來源:靖江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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