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身陷5項重罪指控,其中2項最致命,這2項重罪分別是什么?當上了總統的李在明是否能逃過審判呢?
李在明的兩項致命指控:“城南開發案”與“違規向朝鮮轉賬”
李在明目前面臨的五項重罪指控中,最致命的當屬“城南開發案涉嫌貪腐”和“違規向朝鮮轉賬”。這兩項罪名不僅涉及金額巨大,更觸碰了韓國法律的“高壓線”,一旦坐實,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先看“城南開發案”。李在明在2010年至2018年擔任城南市市長期間,被指控利用職權為民營企業大開方便之門。
檢方調查發現,他在慰禮新城、大莊洞新城等項目中,擅自刪除市政府收回項目超額收益的條款,導致城南市開發公社損失高達4895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6.6億元)。更嚴重的是,他通過親信向開發商透露政府內部機密,幫助對方獲取7886億韓元(約合人民幣42.5億元)的巨額利益。這些行為違反了《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屬于典型的權錢交易,若罪名成立,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再看“違規向朝鮮轉賬”。2019年至2020年,李在明擔任京畿道知事期間,被曝通過裳邦爾集團向朝鮮秘密轉賬800萬美元,其中300萬美元被用于換取朝鮮同意他前往訪問的機會。根據韓國《國家保安法》,未經許可向朝鮮轉賬可能被認定為“對敵援助”,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最低刑期7年,最高可判無期徒刑。這一指控不僅涉及經濟問題,更觸及韓國國家安全的敏感神經,因此被視為“致命一擊”。
總統豁免權的“保護傘”:任內暫時安全,卸任后風險猶存
韓國憲法第84條規定,總統在任期內享有刑事豁免權,除非涉及內亂罪或外患罪。李在明的五項指控均不涉及這兩項罪名,因此他在總統任期內(2025年6月至2030年6月)暫時不會受到刑事審判。例如,他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的案件原定于2025年6月18日重審,但法院以憲法豁免權為由宣布延期,具體審理時間將推遲至其卸任后。
不過,這種“保護”只是暫時的。一旦李在明卸任總統,豁免權將自動失效,法院可立即恢復對他的調查和審判。韓國歷史上,前總統樸槿惠和李明博均在卸任后因貪腐入獄,樸槿惠被判25年,李明博被判17年。這表明,即便貴為總統,卸任后仍可能面臨司法清算。
此外,豁免權僅適用于刑事審判,李在明仍需應對民事賠償和政治壓力。例如,城南開發案中,城南市開發公社已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他賠償4895億韓元的損失。同時,反對黨可能在國會發起彈劾或推動修憲,試圖削弱他的政治影響力。
卸任后的隱患:司法清算與政治博弈的雙重考驗
對李在明而言,總統任期更像是一個“緩刑期”。他必須在五年內盡可能削弱司法風險,否則卸任后很可能步樸槿惠、李明博的后塵。目前來看,他面臨三重挑戰:李在明的兩項致名指控均涉及復雜的證據鏈和法律爭議。例如,城南開發案中,檢方已掌握300多次扣押搜查的證據,包括涉案人員的陳述和資金流向記錄。若這些證據在卸任后被法庭采納,他將面臨數十年監禁。
此外,違規向朝鮮轉賬案的關鍵證人——裳邦爾集團前會長金圣泰——已被檢方控制,其證詞可能成為定罪的重要依據。執政黨國民力量黨已多次推動國會通過針對李在明的特檢法案,試圖繞過豁免權對他展開調查。盡管這些法案目前被李在明否決,但反對黨可能在其卸任后卷土重來。例如,2025年3月,國會通過“金建希常設特檢案”,對總統夫人展開調查,這一先例可能被用于李在明案。此外,執政黨還可能通過修憲縮短總統任期或限制豁免權,進一步壓縮他的政治空間。
李在明雖在共同民主黨內占據主導地位,但黨內“反明派”始終對他的司法風險持批評態度。2023年9月,國會投票同意逮捕李在明時,部分本黨議員投了贊成票,暴露了內部裂痕。若他在任期間政績不佳或案件出現新進展,黨內可能出現倒戈,加速其政治衰落。
結語:豁免權不是“免死金牌”
李在明的總統任期為他爭取了寶貴的時間,但無法徹底消除司法風險。他需要在五年內通過政治手段(如修憲、改組司法系統)或政績(如提振經濟)來重塑民意,同時與檢方、反對黨進行博弈。然而,韓國司法系統的獨立性和“青瓦臺魔咒”的歷史慣性表明,卸任后的清算幾乎不可避免。對李在明而言,如何在權力與法律的夾縫中生存,將是一場比競選更艱難的持久戰。
中國新聞網——韓最大在野黨黨首李在明一審獲刑1年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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