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6月12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言)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布6個利用網絡、信息技術侵害人格權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顯示,兩人非法買賣包括公民動態人臉圖等個人信息,被判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最高法表示,人臉照片、視頻等公民個人信息也是刑法保護的對象。
案情顯示,2021年6月起,徐某通過其社交賬號自他人處購買約130套公民個人身份信息(包括公民的動態人臉圖等信息)和1套軟件。在未經游戲賬號所有人同意的情況下,徐某用購買的公民個人信息和該軟件解封多人的游戲賬號,還對外有償出租該軟件、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給社會人員,用于解封社交賬號、游戲賬號。徐某獲利約6千元。
2021年8月起,李某通過使用徐某提供的軟件,采取人臉識別、完成觀看任務視頻等方式為他人解封社交賬號,還將從多個渠道購進的公民個人信息(包括人臉照片、視頻等)轉賣,獲利約3萬元。徐某、李某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審理法院認為,徐某、李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應依法懲處。兩人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積極退繳違法所得,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最終判決:李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千元;違法所得及手機、電腦等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最高法指出,本案中,人民法院對徐某、李某通過網絡等渠道非法獲取、出售或提供人臉照片、視頻等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依法予以懲處,明確人臉信息屬于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犯罪對象,有利于法律適用的統一,充分保護廣大群眾的人格權益,維護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同時,本案警示有非法出售或提供他人人臉信息行為企圖的人懸崖勒馬,否則可能受到刑罰處罰。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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