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付一夫
給老百姓漲工資,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階段。
今年以來,中央層面陸續出臺多份重磅文件,密集釋放出“漲工資”“提高居民收入”的信號。例如,3月16日,中辦、國辦印發《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其中首次在2025年提出“健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科學合理提高最低工資標準”;5月26日,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意見》,提出“推動企業健全工資合理增長機制”“推動上市公司開展中長期激勵,制定穩定、長期的現金分紅政策”;6月9日,中辦、國辦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著力解決群眾急難愁盼的意見》,特別強調要“加強低收入群體兜底幫扶”,“完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合理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等等。
而在地方層面,各地也都紛紛響應中央的號召。根據人社部發布的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最低工資標準情況,廣東、福建、重慶、四川、貴州、內蒙古、山西、新疆等地均上調了最低基本工資標準,覆蓋范圍可達數千萬名勞動者。
種種舉措,顯然都是為了提振居民消費。
放眼當下,需求不足已是掣肘我國經濟發展的核心問題,疊加全球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各種地緣沖突不斷等因素的擾動,我國外貿面臨的不確定性日益增加,這便在客觀上強化了我國提振內需的緊迫性和必要性。
正因如此,去年12月9日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上,特別提到了“要大力提振消費、提高投資效益,全方位擴大國內需求”;而隨后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進一步做出了更為詳細的部署,并將擴內需明確列為2025年9大任務之首,甚至位居“發展新質生產力”之前;今年以來,從中央到地方更是反復出臺相關政策,旨在全方位地提振居民消費,助力國民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
不過說到底,想要讓居民敢于消費、樂于消費,收入的增長自然是必不可少的。
眾所周知,足夠的收入和財富是消費的基礎和前提。然而從近期數據來看,居民收入和財富的確正在面臨著增長壓力,從而對于消費意愿和消費信心造成了制約。究其原因,除了此前特殊三年時期造成的居民和企業資產負債表受損,“疤痕效應”尚未得到完全修復之外,還有以下兩重因素在起作用:
其一,樓市的下行。
自2021年下半年至今,我國房地產下行已經歷了三年之久。對于廣大居民來說,房子不只是一個居住的場所,還是復雜的各種社會、經濟乃至政治關系的交織點,具有商品、財產、投資等一系列屬性。有數據顯示,我國居民資產中近70%都是實物資產,其中房產占絕對的主導地位,因此房產價格波動會引發顯著的“財富效應”。然而近幾年房價的持續下跌,導致居民財富縮水嚴重,嚴重打擊了人們的消費信心。
與此同時,房地產產業鏈條非常長,涉及到建材、建筑、家裝、金融等多個產業,總共占據GDP的比重高達30%左右。樓市的調整,不可避免地對產業鏈上下游形成廣泛沖擊,不但嚴重壓縮了相關企業利潤,還會對國民經濟形成拖累,繼而造成居民收入下降,消費信心不足。
其二,部分行業的深度規范調整。
最典型的便是金融業。長期以來,金融業一直都是高薪高回報的行業,然而近兩年在國家政策的引導下,金融業各方面都在經歷限制和調整,行業的成本壓力和競爭壓力都在增加,從業者的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也有所下降,而這部分人的消費意愿難免要受到壓制。
數據可以說明問題。2024年全年,北京和上海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速分別為4.5%和4.6%,明顯低于2023年全年的5.6%和5.1%,這與其金融業發達且占比較高有著直接關系。值得一提的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上海,2024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同比增速為-3.1%,實屬罕見,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證了金融業收縮對于居民消費的不利影響。
經濟學理論告訴我們,消費是收入的函數,消費的增長離不開收入的穩步增加,因此想要擴大消費,千方百計增加居民收入勢在必行。考慮到當前我國居民收入的主要來源是工資性收入,其占比常年保持在55%以上,那么增加收入的最直接辦法自然就是漲工資,只有這樣才能讓老百姓的“錢袋子”鼓起來。
這便是近期一系列重磅文件相繼釋放“漲工資”信號的根本原因。
然而從實際情況來看,政策端雖然支持給老百姓漲工資,但這并不意味著人們的收入就能立刻實現大幅度提升。原因在于,不同行業基本面存在差異,受到客觀環境的影響程度也有不同,部分企業甚至還面臨著業績下滑甚至虧損的壓力,故而想要無差別地給所有勞動者漲工資,實際操作層面的難度是非常大的。
說到底,居民收入的提升需要以經濟持續增長作為終極支撐,發展才是解決一切問題的基礎和關鍵,后續我們還需要在推動經濟發展上繼續發力。
話說回來,除了“漲工資”之外,還有哪些方法能夠提高居民收入呢?
其實縱觀世界經濟史,在提高居民收入方面的確有頗為成功的案例,那就是日本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這可以理解為由日本政府制定的一個“十年發展計劃”(1961-1970年),按照計劃要求,十年間,日本國民生產總值和人均國民收入都要實現翻番,即通過提高國民經濟各部門生產效率和效益、顯著提升居民實際收入水平、建立健全政府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機制等方式,讓國民經濟年均增長率達到7.2%,最終目的則是提高日本國民的生活水平,實現國民經濟發展與居民生活進步的協同并舉。
而在“國民收入倍增”的實踐當中,日本留下了很多寶貴的經驗:
首先,是切實提高農民的收入。
在提出國民收入倍增計劃之后,日本政府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法規來引導農業經濟的發展。具體涉及到提高農產品的收購價格、加大對農業的補貼力度、注重提高農業生產率、大力在農村推行機械化生產等等。同時還推動農村勞動力的轉移,讓越來越多的農村勞動力成為非農人口,并在住房、教育、保險等方面給予全方位關照,如此不僅打通了農民工向上躍遷的渠道,還為第二三產業的發展提供了勞動力支撐。而一系列舉措的結果,便是農民收入的提升以及各項權益的保證。
其次,是著力縮小不同階層間與區域間的收入差距。
在提高職工工資方面,日本通過最低工資制度及財政轉移支付等手段來提高職工工資收入,并縮小行業工資差別;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方面,日本倡導小型企業之間的聯合,要求同行業的大型企業要對中小企業提供設備以及技術人員的扶持以確保共同繁榮,促使中小企業不斷進行科技創新,提高企業的技術生產能力,同時配以財政金融政策傾斜,有效激發出中小企業的活力,并極大地吸納了就業;在緩解區域不平衡方面,日本當局給予落后地區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在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礎公共設施的建設上加以支持,并且大力鼓勵企業和工廠向落后地區遷移,以緩解東京、大阪等人口密集一線城市的生產生活壓力;在扶持低收入群體方面,日本采取“限高、擴中、補低”的財政補貼政策,收入越低的群體,從國家財政獲得到的補助越高。
最后,推行低賦稅,健全社會保障。
為了提高國民收入,日本在稅收方面大做文章。例如,通過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降低稅率、增加納稅人家屬的補償額度等方式進行全民減稅,并將經濟高速增長所增加的大部分稅收用于減免個人所得稅,守住稅負不超過個人收入20%的紅線。與此同時,日本加強了對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的扶持力度,并做出規定,對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的撥款從1961年起必須保持年均8.9%的增長率,其結果便是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撥款占國民收入的比重從1961年的4.8%提高到1970年的6.1%。此外,日本在社會保障制度方面大力實施及完善國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以及年金制度等,并將防止貧困作為核心課題,推進關注社會弱勢群體的福利制度等一系列舉措。
經過十年國民收入倍增計劃的實施,日本國民收入格局大大改善,發展不平衡問題亦是得到顯著緩解。而收入的增加也促進了日本內需的增長,人們越來越愿意在休閑、旅游、娛樂等方面加大消費力度,繼美國之后的又一個“大眾消費社會”隨之而來。
而日本的實踐,亦是值得我們深思和玩味。
除了上述經驗之外,對于我國而言,還可以在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上下功夫。
如前文所述,就絕大多數人而言,工資性收入一直都是最為重要的收入來源,占總收入比重常年保持在55%以上,而財產性收入占比僅有不到10%。放眼全球,很多發達國家居民的財產性收入都要顯著高于我國,這便意味著我國居民在提升財產性收入方面仍有較大潛力。
居民財產方面,樓市和股市自然是大頭,這便是為何中央一再強調要“穩住樓市股市”。就目前來看,鑒于樓市仍未出現明顯的見底反轉信號,增加居民的財產性收入自然要從資本市場做文章。為此,有必要進一步活躍資本市場,通過種種方式來推動資本市場生態優化,提升資本市場內在穩定性,同時也應大力扭轉資產價格下行預期,真正強化資本市場的賺錢效應,繼而放大財富效應,讓居民的財產性收入不斷提升,這對于擴大消費而言同樣是意義深遠。
謝謝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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