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為加強直播電商監督管理,維護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促進直播電商健康發展,市場監管總局在充分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會同國家網信辦研究起草了《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對此,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布【電商快評】予以解讀。
對此,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愷濃表示:
1.該辦法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電子商務法》《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等的基礎上制定的。
2.首次明確了直播電商的定義,同時規定了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直播營銷人員等專業名詞的含義。首次將AI直播、數字人帶貨等新型直播電商方式囊括進來,將其納入直播營銷人員范疇,一并管理。
3.明確了直播電商活動的基本原則: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以及直播電商監管的原則:線上線下監管一體化原則。為直播電商合法合規做出指引。
4.明確監管機構及監管方向。兩大監管機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網信部門。具體監管方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反不正當競爭、廣告、產品質量、食品安全、價格、合同、知識產權等方面監督管理;網信部門負責網絡信息內容、網絡賬號、網絡平臺等管理。雙管齊下,各司其職,共同維護直播電商依法合規進行。
5.設立了監管部門與直播電商平臺之間的聯動處置制度。針對違法違規行為,除了平臺自我監督管理外,如果市場監督管理、網信部門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經調查核實并通報平臺后,平臺應及時采取處置措施,并及時反饋報告。針對經營異常“查無此人”的黑戶,市場監管部門可直接通報直播電商平臺,由平臺告知其更新信息,配合監管部門調查,如經提醒仍不更新信息的,可由平臺對其采取暫停服務、在其經營頁面標注警示信息等處置措施。
6.設立了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對直播營銷人員的注冊培訓及年檢培訓制度。對新申請從事直播電商活動的直播營銷人員,組織進行法律法規、產品質量安全、消費者權益保護、違法違規行為處置以及平臺協議規則等方面的在線模塊化培訓。對已經從事直播電商活動的直播營銷人員,每年組織進行在線模塊化培訓。直播營銷人員接受培訓時弄虛作假或者拒不參加培訓的,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直播服務。
7.針對直播電商平臺海量信息審核難的問題,辦法要求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應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直播管理專業人員,加強對直播電商活動的動態監測,開展信息發布審核和實時巡查。
8.加強對黑名單機構及人員的監管,禁止二次返入。將黑名單制度擴大到囊括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并且加強黑名單管理,采取必要措施禁止其通過更換賬號、重新申請賬號、賬號遷移等方式,重新進入平臺從事直播電商活動。并加強平臺間信息共享,實現黑名單跨平臺約束。
9.增設直播視頻回放功能,針對消費者直播消費舉證難的問題,辦法要求直播電商平臺提供該交易訂單的直播視頻回放功能,且回放時間自直播結束之日起不少于30日。該條的設立對消費者維權提供了證據支持,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駕護航。
專家介紹:馬愷濃律師,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中國政法大學本科法學畢業,吉林大學碩士,民商事審判法官出身,對互聯網平臺經濟比較熟悉,曾承接過阿里等多家大平臺的案件,對于電子證據等方面很有實操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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