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商購物時代
“僅退款”和“七天無理由退貨”服務
本是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傘”
卻有人利用這些規則鉆空子
試圖“薅羊毛”“0元購”
這看似是“薅羊毛”
實則可能陷入法律的“雷區”
甚至承擔刑事責任!
接下來
讓我們通過幾個真實案例
看看這些行為隱藏的法律風險
案例一:男子虛構退貨記錄被判詐騙罪
2023年10月,C某發現某電商平臺的退貨規則存在漏洞:下單后未收貨即點擊退款,貨物會被快遞攔截,生成新的退貨單號并退款。C某利用這一漏洞,通過兩個賬號先后購買同一商品,用新的退貨單號制造兩個商品退回的假象,騙取其中一件商品。
C某通過上述方式共騙取服裝100余件,價值約9萬元。最終,C某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案例二:高價家具“僅退款”惹爭議:法院判決消費者需返還商品
2024年12月,S某在某電商平臺購買了一套價值3萬余元的家具,商家宣傳為“全實木”。S某收貨后,以某個家具部分板材并非純實木為由申請“僅退款”。平臺因商家超期未回復,判定支持退款。
商家退款后要求S某退貨,遭拒絕后訴至法院。法院最終判決S某返還家具,退貨運費由商家承擔。
案例三:開封奶粉強退被駁回:過度使用需承擔貨款
2024年10月,G某在某平臺購買了兩罐嬰幼兒配方奶粉,總價170元。簽收后,G某以“食用后過敏拉肚子”為由申請退貨退款。商家拒絕全額退款,僅同意退還未開封的一罐奶粉貨款85元。平臺介入后,判定全額退款。商家多次索要85元貨款未果,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其中一罐奶粉已開封,且已開封的一罐奶粉余量剩余不多,影響二次銷售,并且明顯已超過了開封試用的劑量,判決G某退還85元貨款,承擔案件受理費用。
附: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二條: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五條第三款: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月22日,各大電商平臺發布征求意見,對“僅退款”規則進行了優化,非必要不主動介入,消費者在已收到貨后的不退貨、全額退款售后申請。利用平臺規則進行惡意退款的空間被大大壓縮。
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
以下這些行為
不僅無法幫助你解決問題
還可能讓你陷入法律糾紛
?偽造退貨物流信息
?故意損壞商品索賠
?虛構質量問題投訴
?重復使用退貨憑證
正確維權姿勢
讓你的權益更有保障
1.保留完整開箱視頻2.及時溝通協商解決3.爭議商品原樣封存4.通過官方渠道申訴
理性維權
不僅能夠有效解決問題
還能維護良好的消費環境
希望每一位消費者
都能在享受購物樂趣的同時
也能合理、合法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總編輯:羅志軍
責任編輯:羅騰亞
本期編輯:王 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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