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同時,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那么,撫養費包含教育費用嗎? 教育費用具體是哪些費用?
一、撫養費包含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法釋〔2020〕22號)第四十二條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二、離婚后,撫養費如何負擔?
離婚后,父母支付的撫養費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由法院判決, 也可以約定直接由一方撫養,另一方不負擔撫養費。
為避免日后發生爭議,離婚雙方可以約定詳細的撫養費費用明細,即便超出法律規定的撫養費范疇,依然對離婚雙方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據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二條:父母雙方可以協議由一方直接撫養子女并由直接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是,直接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法釋〔2025〕1號)第十六條:離婚協議中關于一方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另一方不負擔撫養費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離婚后,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經濟狀況發生變化導致原生活水平顯著降低或者子女生活、教育、醫療等必要合理費用確有顯著增加,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請求另一方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并綜合考慮離婚協議整體約定、子女實際需要、另一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確定撫養費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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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無協議約定下,興趣班費用屬于撫養費嗎?
離婚雙方無約定且無法協商一致的情形下,報名興趣班的費用一般不屬于撫養費,不能要求另一方共同負擔該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
報名興趣班的費用屬于超出基本教育范疇的額外費用,非一般家庭普遍必需,不屬于學校統一安排的活動,應視為一方自愿為子女支付的費用,不能要求另一方作為撫養費共同負擔。
四、無協議約定下,上私立學校的費用屬于撫養費嗎?
離婚雙方無約定且無法協商一致的情形下,報名私立學校的費用一般不屬于撫養費,不能要求另一方共同負擔該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十七條規定, 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
在國內,從小學到高中都有公立學校, 撫養費中的教育費是指兒女在公立小、初、高中學校就讀的費用, 上私立學校產生的高昂教育費不屬于撫養費范疇, 應視為一方自愿為子女支付的費用,不能要求另一方作為撫養費共同負擔。
注意:有些法院基于離婚雙方未盡到教育義務導致兒女成績不理想,就讀私立學校有助于提升學習成績,為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而判決離婚雙方承擔一定比例的私立學校教育費用。
五、無協議約定下,成年子女上大學的費用屬于撫養費嗎?
離婚雙方無約定的情形下,成年子女就讀大學的費用不屬于撫養費,不能要求任何一方負擔該費用。
(1)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認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一條規定,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由此可以看出, 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范疇是高中及其以下教育費用,不包含大學教育費用。
(2)支付撫養費的年齡上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三條規定,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由此可以看出,撫養費支付至子女成年,雖然現實中子女就讀大學普遍是父母供養,但這屬于父母的自愿行為,并非法律強制, 成年子女要自立自強,獨立生活,除非主觀原因不能正常生活外,向父母主張支付大學教育的撫養費得不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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