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史上的兩個“第一案”
——“請聽檔案說”系列微視頻之五
檢察機關恢復重建后
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第一案
翁貴祥案訴訟檔案,現保存于最高檢檔案館
1981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檢委會成員們專門討論了翁貴祥殺人案這一議題。
1980年4月30日,上海市錦江飯店職工翁貴祥因嫌棄妻子回家太晚,與妻子爭吵后,用鐵榔頭殘忍地殺害了妻子和兩個女兒。上海市中級法院判處被告人翁貴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翁貴祥上訴后,上海市高級法院撤銷原判,改判翁貴祥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上海市檢察院依法提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
1981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檢委會成員們專門討論了翁貴祥殺人案這一議題。會議討論認為,上海市高級法院對翁貴祥故意殺人一案,由原判死刑改判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經審查,最高人民檢察院于1981年3月2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最高人民法院采納抗訴意見,于同年5月16日改判被告人翁貴祥死刑。這是檢察機關恢復重建后,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一起案件。這起案件的辦理體現了檢察機關在維護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也為后續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抗訴職能提供了實踐范例。
改革開放后
反腐第一案——王仲貪污案
王仲貪污案庭審
1982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法紀經濟檢察廳編發的案件簡報
改革開放初期,王仲是廣東省海豐縣委原書記、汕頭地委政法委員會原副主任,他為走私人員充當“保護傘”,先后利用職權侵吞緝私物資,受賄索賄6.9萬余元。在他的縱容和影響下,海豐縣走私販私一度泛濫成災。1982年12月31日,廣東省檢察院汕頭地區分院向汕頭地區中級法院提起公訴。經法庭審理,王仲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仲是改革開放后第一個因貪污腐敗被判處死刑的縣委書記,其腐敗行為帶有明顯的時代特征,因此王仲案也被稱為“改革開放后反腐第一案”。作為改革開放初期的典型案例,王仲貪污案的辦理既彰顯了法治的權威,也為廣大干部敲響了反腐倡廉的警鐘。
(來源:檢察日報社 指導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 統籌:戴佳 視頻:正視工作室 韓云峰 李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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