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水原地方法院刑事15庭對涉嫌殺人及藏尸的中國籍A某(40多歲)作出判決,認定“全部犯罪事實成立”,判處其17年有期徒刑。
A某于去年11月26日在京畿道水原市自宅內,多次擊打妻子B某頭部并扼頸致其死亡。作案后,A某用被子包裹尸體藏匿于車輛后備箱,并將車輛停放在住宅附近的公共停車場。
今年2月3日接到B某友人報案后,警方通過調查發現,自案發時起B某手機通訊記錄、信用卡使用記錄等“生命跡象”全部中斷,最終于2月19日在其住所將A某緊急逮捕。當時B某尸體仍藏于車輛后備箱,已出現部分腐敗跡象。
庭審中A某承認犯罪事實,但就作案動機僅模糊表示:“遭遇電信詐騙經濟困難”、“妻子患有抑郁癥”、“案發時妻子先抓我頭發”等,未能明確說明。
檢方在上月8日的終審中指控A某“殺人動機不明且嫁禍受害人”,求刑30年。
法庭指出:“被告與受害人結婚11年,卻因金錢糾紛施暴殺人。受害人在共同居住的家中遭配偶殺害,其身心痛苦難以估量”、“被告不僅藏尸后備箱,還冒充受害人向親友發信息,向偵查機關虛假申報離家出走,致使案發三個月后才被發現尸體。從偵查階段到庭審期間,被告屢次推翻供述、推卸責任,反省誠意存疑”。
對于17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法院給出的理由是:“考慮到未成年子女將承受的巨大沖擊,以及受害者家屬遭受的精神創傷且不予寬恕等情況,必須嚴懲。但綜合考量本案屬突發性犯罪及被告部分悔罪表現等因素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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