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福建日報第4版以《一紙支付令讓“碳匯賠償”落了地》為題,報道了漳浦法院發出全省首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支付令,有效破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難、修復難問題。
6月3日,隨著漳浦縣人民法院法槌落下,我省首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支付令正式生效。
今年2月,漳浦生態環境局的無人機在例行巡查中捕捉到異常畫面——某農場養殖場的排水溝泛起可疑泡沫。經檢測,污水中總磷濃度超標27.5%,對周邊流域生態環境造成損害。“傳統的罰款或責令整改,往往治標不治本。”辦案人員坦言。
在生態環境部門的主導下,經過多輪協商,涉事農場于5月達成碳匯認購協議,同意通過購買并注銷碳匯的方式彌補環境損害。但當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時,農場卻遲遲不履行認購義務。
“碳匯市場是新生事物,部分企業還存在觀望心理。”漳州市漳浦生態環境局副局長尤芳藝表示。6月3日,漳浦法院依法作出支付令裁定,要求涉事農場在15日內履行碳匯認購義務。
“這就像給環保協議裝上‘法律牙齒’。”尤芳藝解釋,支付令程序比普通訴訟更高效,既能避免生態損害持續擴大,又能通過碳匯交易實現“污染者付費”原則。
目前,該農場已繳清碳匯認購金,定向認購14.25噸碳匯,以彌補對生態環境造成的破壞。
業內人士表示,這場“環境官司”背后,藏著2個突破性創新:首先是機制創新,將虛擬的“碳匯”轉化為實在的生態補償,開辟“損害賠償+碳中和”新賽道;其次是程序創新,“行政調解—司法確認—強制履行”閉環,讓環保協議不再“紙上談兵”。
尤芳藝表示,眼下,漳浦正在將這一模式推廣到礦山修復、海洋污染等領域,讓司法護航的“綠處方”治愈更多生態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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