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布5件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其中一例為“陳某、余甲、余乙、余丙、黨某販賣毒品案”。
01
基本案情
陳某(1997年生)、余甲(1994年生)、余乙(2000年生)、余丙(1998年生)、黨某(1998年生)組成販毒團伙,于2023年10月至11月在湖北省監(jiān)利市多次販賣含依托咪酯的煙彈及煙油。該團伙分工明確:余甲、余乙主要負責(zé)采購及管理毒資,余丙、黨某及未成年人張某(2007年生,另案處理)負責(zé)銷售。團伙通過免費提供毒品吸食、支付報酬等手段控制張某參與販毒。陳某作為上游供貨商,多次向余乙等人出售依托咪酯煙彈(4次交易,涉案金額超1.5萬元)。余甲、余乙、余丙、黨某及張某多次向未成年人鄭某某(2009年生)、朱某某(2008年生)等人販賣毒品。該團伙交易場所包括網(wǎng)吧、酒店、KTV等青少年聚集地,并通過微信轉(zhuǎn)賬收取毒資。案發(fā)后,余甲主動投案,其余被告人均被抓獲。
02
裁判結(jié)果
法院認定五人均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最終判處:陳某、余甲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罰金8000元;余乙、余丙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分別并處罰金8000元、7000元;黨某有期徒刑三年,罰金6000元。陳某上訴后,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03
典型意義
本案作為利用并面向未成年人販毒的典型案件,暴露了未成年人涉毒的多重隱患:家庭監(jiān)護缺失、法律意識薄弱、不良群體以毒品或金錢為誘餌的操控,導(dǎo)致未成年人淪為犯罪“工具人”;涉案依托咪酯作為精神藥品,吸食后易引發(fā)器官損傷和心理依賴,嚴重威脅青少年身心健康,凸顯未成年人保護的緊迫性。法院堅持“從嚴打擊+特殊保護”原則,對教唆、利用未成年人販毒者依法從嚴懲處,構(gòu)建“預(yù)防-教育-懲處”協(xié)同機制,強化未成年人法治意識,以模擬法庭等互動形式深化警示教育,阻斷毒品犯罪向低齡群體滲透。同時,倡導(dǎo)家庭、學(xué)校、社會協(xié)同治理,為青少年成長構(gòu)建法治防線。
【來源: 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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