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4日,家住某豪宅區的被執行人朱某違反限制消費令,企圖乘坐飛機離境。上海二中院執行局收到機場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的通報后,于6月11日對被執行人依法拘傳并處罰,同時對其豪宅進行了搜查。
溯源:因欠款六百余萬被限制出境
上海某文化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與朱某、吳某、龔某及上海某合伙企業因協議履行引發爭議。2024年5月11日,爭議雙方自愿就回購價款達成分期履行調解協議,經上海仲裁委員會審理,作出仲裁裁決,明確要求被執行人向申請執行人按協議支付全部回購價款及利息、律師費、仲裁費等。
因被執行人未能按期履行支付義務,尚余六百余萬元未支付,申請執行人向上海二中院申請強制執行。2025年3月10日,上海二中院立案后立即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責令被執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申請執行人申請,依法對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并限制出境。
沖突:被執行人購買機票試圖離境
6月初,上海二中院執行局法官郁亮接到機場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通報:被執行人朱某試圖乘坐航班離境赴美,已被依法攔截。
承辦法官依托執行局大數據失聯修復平臺、辦案助手平臺反饋信息交叉比對,精準鎖定朱某在上海知名高端豪宅的實際居住信息。經走訪居委會、詢問物業等核查,最終確認朱某與妻兒常住于該小區一套大平層住宅內。
考慮到該住宅空間開闊、結構復雜,且考慮到朱某的孩子還未成年,最終制定了“精準控制、最小干擾、安全第一”為原則的行動方案,根據同室號房屋詳細戶型結構圖作為參考,細化分工,明確路線、區域及安保職責,確保既能快速控制被執行人,又能最大限度防范突發風險。
6月11日6時30分,上海二中院執行局干警集結完畢,執行局副局長彭辰帶隊出發。7時許,利用小區“人車分流”的特性,警車精準停泊在目標樓棟地下停車場入口,并迅速封鎖保姆電梯通道,阻斷被執行人可能的脫逃路徑。
敲開房門時,執行法官當即亮明身份,出示搜查令,依法將被執行人朱某控制在客廳區域。隨后,干警對住宅進行全面搜查,查獲大量高端名酒及貴重滋補品。因酒類特殊保管要求,執行法官當即決定予以清點、制作清單、加貼法院封條,暫行封存現場柜內。
面對法官的訊問,朱某承認其通過非正常手段違反限制消費令購買機票欲出境的行為。執行法官向其出示了拘傳令,將其強制傳喚到法院做進一步調查。在強大的執行威懾下,朱某深刻認識到錯誤,主動召集公司法務及相關員工到場,與申請執行人展開協商。
最終,雙方達成分期履行和解協議。因申請執行人對商定方案表示滿意,向法院申請對朱某從輕處罰。
懲戒:對規避執行行為罰款1萬元
債務問題的暫時和解,是否意味著朱某規避執行的責任就此消弭?違反限制消費令的行為是否能不受追究?
上海二中院合議庭評議認為,朱某公然藐視法律約束、企圖出境的行為,嚴重損害法律尊嚴,必須依法懲治,同時,考慮到其在法院采取強制措施后能積極籌款履行債務,獲得債權人諒解,并對自身違法行為表示悔過等情節,決定處以罰款人民幣一萬元。朱某對處罰決定表示服從,不申請復議,并繳納了罰款。
在此次行動中,上海二中院執行局對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予以拘傳并懲戒,既體現了“過罰相當”的法治原則,更向社會傳遞了“失信必懲、違法必究”的鮮明信號。下一步,上海二中院執行局將持續加大對規避執行、抗拒執行行為的打擊力度,確保人民群眾的勝訴權益。
來源: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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