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防火性能好壞,事關生命財產安全。6月12日,記者從合肥市城鄉建設局獲悉,近日合肥市出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新規,要求不得明示、暗示設計施工等單位降低建設標準,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對人員密集場所的工程嚴格按比例抽查,結果向社會公示。
為加強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保證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合肥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實施細則》本月已正式印發施行,有效期三年。
根據要求,建設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首要責任。以后,不得明示、暗示消防設計、施工等單位降低工程建設標準,不得任意壓縮合理施工工期,任何單位不得擅自修改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
需嚴格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施工,不能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具有防火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嚴格施工質量標準,保證消防工程質量。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有關法規和技術標準,將依法給予處罰或追究責任。
新規提出,合肥對特殊建設工程實行消防設計審查制度,未經消防設計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
比如,總建筑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總建筑面積大于一萬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總建筑面積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總建筑面積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等。
此外,除了特殊工程外,針對全市其他建設工程實行備案抽查制度,進行分類管理,抽取和檢查結果均向社會公示。
其中,人員密集場所要求不低于50%;火災危險性為丙類的工廠、倉庫不低于20%;其他工程不低于10%。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進行整改。(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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