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瓶用礦泉水瓶裝的“散裝米酒”,喝死了一個人,鄰居被刑拘,一個餐館老板大呼冤枉!這究竟上怎么一回事呢?
湖南湘潭57歲男子李河(化名)在一個小區做門衛,他沒有多少嗜好,就喜歡喝點小酒,每天飯前都要喝幾口。
4月6日這天,李河正在門衛室值班,鄰居兼酒友劉國華(化名)帶著一瓶礦泉水瓶裝的白酒來找他“品酒”。稱這是朋友送的散裝純糧小燒,舍不得獨酌,特帶來跟李河分享品嘗。
李河從書桌抽屜里拿出一包花生米,兩人就開始了品嘗“好酒”。
倆人喝了幾口都直皺眉頭,感覺特別沖,完全不像平時喝的白酒。
劉國華以為純糧小燒勁實在太大,完全喝不習慣,沒喝幾口就停杯不喝了。
李河則不好意思說不好喝,順嘴說:“其實還行,就是勁太大了。”
李河一聽就說:“你若不嫌棄就拿走,朋友送的,我借花獻佛。”
剛好李河接到電話有事要走,就將剩下的酒留下走了。
李河的妻子患有肺病,長期吃藥,家里很是拮據,所以,愛喝酒的他,雖然感覺不順口,還是舍不得丟棄這瓶用礦泉水瓶裝的酒。
李河把酒拿回家,經常自酌自飲。幾天下來,幾乎被他全部喝光了。
這時,李河開始感覺渾身難受,越來越嚴重。4月10日,家人發現他身體冰冷、呼吸困難,立即將他送往鎮上的湘鶴醫院搶救。
醫生診斷出明顯的中毒癥狀,即便醫院全力搶救,但最終還是沒能挽回他的生命。4月23日,李河因急性重度甲醇中毒導致多器官衰竭去世。
李河女兒李女士覺得事有蹊蹺:父親喝酒幾十年,身體都是好好的,怎么突然就會甲醇中毒呢?還是急性、重度的?她要了解真相。
李女士在家發現了那個仍剩一點酒的礦泉水瓶,心想:“父親這幾天好像都在喝這個礦泉水瓶里東西,會不會就是這個導致的中毒呢?
于是急忙拿去化驗,檢測結果嚇了大家一跳:里面甲醇濃度高達88%,這哪里是白酒,妥妥的液體毒藥!
民警很快找到了劉國華,他也嚇壞了,顧不上顏面,老實交代那瓶礦泉水瓶裝的“散裝米酒”是他從鎮上的一家餐館偷偷“順”出來的。
他說,前段時間去鎮上一家餐館吃飯,在一個房間里發現了一瓶礦泉水,“聞著有酒味,就以為是散裝酒。” 于是便順手牽羊拿回家,想著跟酒友李河分享,還吹牛皮說是朋友送的。自己壓根不知道是要命的東西。
“如果知道是甲醇,打死都不會拿,更不會送給老李,自己也喝了幾口,可能是喝的少,沒什么癥狀。”
目前,劉國華已被警方以 “過失致人重傷” 立案刑拘。
而餐館老板說,甲醇是他從附近的超市買來,用作火鍋燃料的,他不知道是甲醇,超市告訴他是“酒精”,因為固體燃料成本高,為了省錢才買的這個。
他們平時就把這 “酒精” 裝在礦泉水瓶里,隨手放在餐館進門的第二個房間,瓶身頂多拿黑筆寫個 “酒精”兩字——劉國華順走的那瓶還沒有寫字。
老板自己都不知道這是甲醇,還以為上 “刷墻用的甲醛”,用了兩年多愣是沒發現問題。
聽到可能需要擔責賠償時,老板大呼冤枉。
可是民警告訴他,作為經營場所,對使用的危險物品,有妥善儲存和管理的義務。餐館將工業酒精裝在普通的礦泉水瓶里,還不標 “禁止飲用”,沒有任何禁止飲用的標識,存在管理不善和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李河的死亡和餐館管理不善有一定的因果關系,所以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如果超市沒取得許可證而向餐館銷售甲醇,謊稱是“酒精”,同樣構成非法經營罪,需承擔違法所得罰款及刑事責任。
李河家為了搶救已經借了十多萬,母親還常年肺病,現在人沒了,賠償是當務之急。
就因為貪小便宜,一次看似不起眼的順手牽羊,一次沒多問一句的分享,導致一個生命消逝,兩個家庭破碎,餐館也被卷入糾紛,可悲可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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