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時代,出現不少利用網絡、信息技術侵害他人肖像權、名譽權等人格權的問題。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6個相關典型案例,強化人格權司法保護力度,也提示公眾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維護好自身合法權益。其中一起“非法買賣人臉信息”案例引發關注。
(6月13日《現代快報》3版)
在互聯網深度滲透生活的當下,人臉信息作為極為重要的生物識別數據,卻成為不法分子牟利的“商品”。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例中,徐某非法買賣人臉信息用于解封游戲賬號等獲利的案件,如同一記警鐘,敲響在公眾耳畔:非法買賣人臉信息的亂象背后,究竟誰最“沒有臉面”?
從直接責任人來看,徐某、李某之流為了蠅頭小利,公然踐踏法律紅線與道德底線,無疑是最“沒有臉面”的。他們明知人臉信息屬于公民個人敏感信息,關乎他人隱私安全與財產安全,卻將其當作交易的“籌碼”,利用買來的信息解封賬號、出租軟件,將個人私利建立在損害他人權益的基礎之上。這種行為不僅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權,還擾亂了網絡秩序。在法治社會,他們的所作所為不僅要承受法律的嚴懲,更應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其行為與“臉面”背道而馳 。
而非法買賣人臉信息的黑色產業鏈上,除了直接實施犯罪的人員,那些為信息交易提供便利的平臺、渠道同樣難辭其咎,也可謂“沒有臉面”。部分平臺監管不力,對用戶上傳、交易人臉信息等異常行為視而不見,為非法信息交易提供了滋生的溫床。一些社交軟件成為信息買賣的溝通工具,部分網站甚至成為人臉信息的交易場所。這些平臺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漠視自身應承擔的社會責任與監管義務,讓公民的人臉信息在網絡空間裸奔,在利益驅動下喪失了應有的底線與擔當。
此外,在非法買賣人臉信息的亂象中,整個社會也面臨著“臉面”的拷問。人臉信息泄露事件頻發,折射出社會在信息安全保護意識、技術防護手段以及監管機制等方面的不足。公眾在享受互聯網便利的同時,卻不得不時刻擔憂個人信息安全,這無疑是社會發展進程中的一大“痛點”。若不能有效遏制非法買賣人臉信息的行為,長此以往,公眾對網絡環境的信任將不斷被削弱,社會誠信體系也將遭受沖擊。
打擊非法買賣人臉信息不能僅靠司法的事后懲戒,更需要多方協同發力。讓非法買賣人臉信息者真正失去“容身之地”。非法買賣人臉信息,誰最“沒有臉面”?答案是責任部門、監管部門。
維護好每個人的“臉面”,監管部門不能“丟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