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勝訴權益,維護司法權威,捍衛法律尊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百五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的規定,決定對有規避執行、抗拒執行或拒不申報、虛假申報及無正當理由逾期申報財產等行為的被執行人予以司法拘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執行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現對相關被執行人發出預拘留公告,正告預拘留被執行人盡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否則,我院將依法強制執行。對構成犯罪的,將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公告
附:預拘留被執行人名單
泰興市人民法院
2025年6月13日
01
姓名:惲蘭祥
身份證號:
3212831985******15
案號:(2025)蘇1283執恢322號
執行依據:(2022)蘇1283民初5473號民事判決書
住址:泰興市虹橋鎮同德村劉高
02
姓名:張曉玲
身份證號:
4451221989******49
案號:(2025)蘇1283執恢322號
執行依據:(2022)蘇1283民初5473號民事判決書
住址:泰興市虹橋鎮同德村劉高
03
姓名:印仁明
身份證號:
3212831969******17
案號:(2025)蘇1283執恢378號
執行依據:(2022)蘇1283民初9919號民事判決書
住址:江蘇省泰州市泰興市黃橋鎮溪橋陳橋十一組
04
姓名:劉楊
身份證號:
3212831995******14
案號:(2025)蘇1283執恢485號
執行依據:(2022)蘇1283民初5798號民事調解書
住址:泰興市延令街道西城公寓
來源:泰興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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