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靖征補告〔2025〕1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依據靖擬征告[2025]11號開展的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現將擬訂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的土地位于馬橋鎮侯河村集體、中八圩組、東八圩組,福興村集體、燈西組、皮匠組、長西組、鄭家組、地萇組、長北組、長東組范圍內。
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三、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省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規〔2023]12號)和《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靖江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靖政發(202418號)的規定執行。具體補償方式和標準為:
1、土地補償費標準:農用地35.25萬元/公頃、建設用地 70.5萬元/公頃、未利用地49.35萬元/公頃。
2、安置補助費標準:農用地2.35 萬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泰政發【2023】104號)的規定執行。
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的規定執行。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靖江市人民政府按規定足額支付。
六、其他事項
1、本公告在靖江市政府門戶網站(wwwjinjiang.gov.cn)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和其它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公示期為30天,自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7月10日。
2、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截止2025年7月10日)提出,實名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意見最遲應于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提交地址為:靖江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地址:靖江市陽光大道12號;聯系人:于水;電話:0523-81160120;郵編:214500)。以郵寄方式寄送書面意見的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明示在規定時間內未遞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3、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雖未過半數但有部分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本級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市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4、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即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7月10日)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至所在村委會辦理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如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特此公告。
附件:1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附件2::馬橋鎮鹽泰錫常宜鐵路工程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點擊圖片可放大查看↓)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靖征補告〔2025〕1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依據擬征告[2025]12號開展的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現將擬訂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的土地位于孤山鎮集體,廣陵村西三西組,樂稼村申家組、杜家組、曹家組、劉西組、劉東組、范東組、仁玉組、葉家組,石橋村曹東組、江西組、曹中組,常勝村杜家組、史東組,鎮南村杜西組、杜東組、吳橋組、黃家組、雙東組、小毛組、楊一組、楊二組、毛西組、毛東組,王莊村嘆北組、嘆西組、嘆東組、紅星組、朝東組、朝中組、陳家組、吳東組范圍內。
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三、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省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規[2023]12號)和《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靖江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靖政發【2024】18號)的規定執行。具體補償方式和標準為:
1、土地補償費標準:農用地35.25萬元/公頃、建設用地 70.5萬元/公頃、未利用地49.35 萬元/公頃。
2、安置補助費標準:農用地2.35萬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泰政發[2023]104號)的規定執行。
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的規定執行。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靖江市人民政府按規定足額支付。
六、其他事項
1、本公告在靖江市政府門戶網站(www.jingjiang.gov.cn)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和其它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公示期為30天,自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7月10日。
2、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截止2025年7月10日)提出,實名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意見最遲應于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提交地址為:靖江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地址:靖江市陽光大道12號;聯系人:于水;電話:0523-81160120;郵編:214500)。以郵寄方式寄送書面意見的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明示,在規定時間內未遞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3、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雖未過半數但有部分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本級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市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4、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即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7月10日)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至所在村委會辦理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如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特此公告。
附件:1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附件2:鹽泰錫常宜鐵路項目靖江段城北園區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點擊圖片可放大查看↓)
附件3:鹽泰錫常宜鐵路項目靖江段孤山鎮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點擊圖片可放大查看↓)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靖征補告〔2025〕18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依據擬征告[2025]13號開展的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現將擬訂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的土地位于靖城鎮集體,光明村十三組,東郊村集體、東一組、東二組、東三組、東六組、東八組,東南村集體西五組、西六組、西七組、西八組,越江村十三組、十四組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三、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省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規【2023】12號)和《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靖江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靖政發(2024)18號的規定執行。具體補償方式和標準為:
1、土地補償費標準:農用地35.25萬元/公頃、建設用地70.5萬元/公頃、未利用地 49.35 萬元/公頃。
2、安置補助費標準:農用地2.35萬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市政府關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泰政發[2023]104號)的規定執行,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187號)的規定執行。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靖江市人民政府按規定足額支付。
六、其他事項
1、本公告在靖江市政府門戶網站(www,jingjiang.gov.cn)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和其它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公示期為30天,自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7月10日。
2、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截止2025年7月10日)提出,實名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意見最遲應于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提交地址為:靖江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地址:靖江市陽光大道12號;聯系人:于水;電話:0523-81160120;郵編:214500)。以郵寄方式寄送書面意見的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明示在規定時間內未遞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3、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雖未過半數但有部分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本級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市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4、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即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7月10日)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至所在村委會辦理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如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特此公告。
附件:1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附件2:鹽泰錫常宜鐵路靖江段濱江新區辦事處搬遷補償安置方案
(點擊圖片可放大查看↓)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
擬征收土地公告 —
靖擬征告〔2025〕1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市政府決定,啟動土地征收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政府組織的能源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的土地位于東興鎮惠豐村七組。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發布期限為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23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發布后,市政府將組織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權屬、種類和數量等。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在《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確認表》上對調查結果予以簽名或蓋章,擬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中,將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五、其他事項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如對以上公告內容有疑問或異議,可向靖江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反饋(聯系人:于水;電話:0523-81160120)。
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9日
擬征收土地公告 —
靖擬征告〔2025〕2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市政府決定,啟動土地征收工作?,F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
二、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的土地位于孤山鎮鎮集體。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發布期限為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23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發布后,市政府將組織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權屬、種類和數量等。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在《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確認表》上對調查結果予以簽名或蓋章。擬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中,將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五、其他事項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如對以上公告內容有疑問或異議,可向靖江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反饋(聯系人:于水;電話:0523-81160120)。
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9日
擬征收土地公告 —
靖擬征告〔2025〕2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市政府決定,啟動土地征收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
二、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的土地位于孤山鎮鎮集體,常勝村村集體,楊太村村集體,楊太村范家組、陳家組、新陸組。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發布期限為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23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發布后,市政府將組織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權屬、種類和數量等。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在《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確認表》上對調查結果予以簽名或蓋章。擬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中,將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五、其他事項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如對以上公告內容有疑問或異議,可向靖江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反饋(聯系人:于水;電話:0523-81160120)。
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9日
▍文章來源:靖江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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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都來了
點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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