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報訊(記者 李續群 通訊員 郭雅麗)近日,一起工傷賠償糾紛案件的當事人王小花(化名)在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人民法院立案時,因未經過勞動仲裁程序而被拒絕。法院工作人員引導其先行申請勞動仲裁。
今年3月8日,王小花在公司組織的趣味運動會上受傷,經認定屬于工傷。隨后,雙方簽訂賠償協議,約定公司按期支付賠償款。然而,到期后公司未履行協議,王小花于5月30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立案審查時發現,王小花僅提供了賠償協議,但未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勞動爭議必須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訴。因此,法院工作人員向王小花詳細解釋了“仲裁前置”的法律要求,建議其先申請勞動仲裁。王小花撤回起訴,準備通過仲裁途徑維權。
法官說法
仲裁是勞動爭議訴訟的前置程序。遇到勞動糾紛,比如工傷賠償、工資拖欠、解除勞動合同爭議等,要先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起訴。
來源:石榴云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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