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城有個叫伯仙的人開了一家雜貨店,每日夜晚托弟弟曙初就近照看。一年正月十七,曙初到縣衙報案說,貨店賬房昨夜失竊,現錢被盜。
縣官隨即前往現場勘查,縣官環顧作案的現場,只見賬房靠近窗口的屋上穿了一個洞,對著孔洞的窗下放了一張長條桌子。房間的東西兩邊各放了一張小床。陳設十分簡陋。縣官問伙計,是什么時間發現被盜的?答是十七日清晨。又問這張條桌昨夜是否挪動過?伙計回答說無人移動。勘查完畢,縣官心里一直在揣摩,從現場情況來分析,這盜竊案可能有假。因此決定先從旁人處探個虛實。
第二天,他派差役將貨店的小書童叫來縣衙。差役先約小書童去菜園附近了解些情況,待書童離店后,又立即要帶他到縣衙。書童不知何意,只得隨行。到了縣衙門口只見公差站在兩旁侍候。書童跪在案下,縣官突然問道:“正月十六日夜晚在你店里賭錢的有哪些人?”書童毫無思想準備,但怕說了真話回去受罰,因此吞吞吐吐矢口否認。縣官見書童猶豫不決,支支吾吾,知道他一定了解實情,就叫差役拿出刑具嚇唬道:“如不老實交代,我將用刑了!”小書童害怕皮肉受苦,立刻招供說:“那晚店里由曙初出面聚徒賭博,只是他輸了錢,不好向其兄伯仙交代,才謊報失竊。”縣官命令書吏把供述筆錄畫押后,又派差役把小書童送回。不久,曙初知道事情已經敗露,自動來到縣衙投案自首,痛哭流涕地表示犯有欺騙官吏、謊報失竊的罪行,并苦苦哀求饒恕從輕處罰。
事后有人問縣官是如何正確判斷的,他笑笑說:“我記得十六日夜晚至十七日,天下大雨。在這樣的天氣,一般說來,發生盜竊的次數很少。當時我到現場一看,發現那條桌對著屋上的孔洞,桌上無潮濕淋雨的痕跡,而桌子和抽屜卻有移動的痕跡,這些都和店伙計說的不一致,加之近來賭博成風,因此我就懷疑他們是聚集賭博,輸錢后無法交賬,故意謊報失竊,欺騙別人。后來我趁其不備,找貨店的小書童探問情況,果然事實與我的判斷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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