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在民間,戀愛叫搞對象。
想戀愛得好首先必須談得攏,這比較符合常識。但搞對象的“搞”字,聽來卻未免令人疑惑。
然而搞對象的說法在民間卻更普遍。
家長每這么問和答:
“你家大小子有對象沒呢?”
“正搞著哪。”
“有成功把握嗎?”
“唉,誰知道呀,由他自己搞搞看吧。”
“要是姑娘不錯,你當媽的可就得督促著兒子上心搞,別搞禿嚕啦!”
“禿嚕”是北方土語,意謂螺絲桿和螺絲帽擰脫扣了,報廢了。也引申為明明咬了鉤的魚又逃了,總之是將事辦砸了的意思。
但以上對話,僅限于母親之間。若談論的是女兒,基本也那么說。我當年很少聽到父親之間怎么談論兒女的婚事——我父親常年在外省工作,家中來過的少有已經(jīng)當了父親的男人。
而若一個青年問另一個青年:“怎么很難見著你了,忙什么呢?”
對方回答開始談戀愛了,往往會受到諷刺:“轉(zhuǎn)什么呀?搞對象就說搞對象!還說成談戀愛!談戀愛就是比搞對象高級的事啦?”
一個青年如果已是高中生了,便會開始嫌棄“搞對象”加了動詞的說法,逐漸傾向于“談戀愛”的說法。
“談個人問題了嗎?”
“正談呢。”
他們往往這么問答。
“談”雖比“搞”斯文,卻有后繼的不自然。向別人介紹時,還得說“這是我對象”。倘說“這是我戀人”,未免太酸了。而“女朋友”“男朋友”之語,在民間尚未流行,會被認為是關系曖昧的說法。
當年底層青年男女的婚姻成功過程,一般經(jīng)歷四個基本階段——搞對象、公布對象關系、進一步明確未婚夫妻關系和結婚。
搞對象的前期,分手被民間所包容。公布對象關系后,雙方便都受“民間正義”的制約了。倘一方不能道出被民間所能接受的理由,卻非與另一方分手不可,會被所謂“民間正義”視為“不義”。雙方家長也肯定結下了梁子,老死不相往來。
以如今的常識來看,“未婚夫妻”的概念是不成立的。
未婚何以能算夫妻呢?當年不像現(xiàn)在,未婚同居現(xiàn)象比比皆是;有了孩子在法律上會被界定為“夫妻性質(zhì)”。當年的男女,即使都是未婚者,偷偷摸摸搞幾次一夜情,被發(fā)現(xiàn)了也會成為“作風不好”的典型。較長期的同居想都別想,民間會檢舉,派出所會干涉。因為早年間法律明文規(guī)定不允許未婚男女同居。對敢以身試法的人,輕則批評教育,重則法辦。
故,在當年,“未婚夫妻”的概念不但成立,而且受到民間道德法則的維護,也被法律所認可。
這一現(xiàn)象,與古老的訂婚風俗有關。既已訂婚,當然便是未婚夫妻。訂婚還往往涉及聘禮,男方予之,女方受之,法律便當然要維護財物受損失的一方。
從前,南方青年的戀愛過程,普遍比北方青年的戀愛過程快樂指數(shù)高一些;農(nóng)村青年的戀愛過程,也普遍比城市青年的戀愛過程浪漫一些。這乃因為,在農(nóng)村的廣闊天地,特別是在南方的農(nóng)村,任何一對青年可以避開他人目光親愛作一團的地方比比皆是,而北方的城市青年則很難得天獨厚。這里說的北方,主要指東三省。從十一月至來年“五一”前,北方有半年是不利于人們進行戶外活動的日子。這半年的前四個月戶外天寒地凍;第五個月到處化雪,泥濘不堪;第六個月東風勁吹,往往刮得人只能退行。滿打滿算,東三省城市里的青年,一年中只有半年是適合在戶外戀愛的日子。不在戶外不行嗎?誰家也沒一間閑屋可供他們進行室內(nèi)戀愛呀!他們不在乎家人礙眼,家人還在乎他們礙眼呢!除了雙方的家,再就沒什么建筑物的空間可供一對戀愛中的青年不受干擾地待會兒了嗎?除了電影院,確實再無那樣的地方。但如果每次的冬季見面都看一場電影,再各吃一支奶油冰棍,一個是二級工的小伙子會倍感成本壓力的。
所以東三省的戀愛青年,都非常珍惜從五月到十月底這半年的好時光。在這半年里,每天下班后的時間加上星期日全天,幾乎都在惜時如金地“軋馬路”——二人互相挽著手臂,在一條走慣了的街上走過來走過去的。站在某幢樓腳親次嘴,便覺特享受。而一進入十一月,往往就得靠情書互訴衷腸了。市內(nèi)郵票四分錢一張,成本低。
我下鄉(xiāng)后,下鄉(xiāng)前就確定了戀愛關系并同在我們連的知青只有一對兒,都是“老高二”。第二年,二胡拉得好的男知青被沈陽軍區(qū)歌舞團選走了。他對象的父親是曾經(jīng)的國民黨軍官,她從道義上不能影響他的前程,他們的戀愛關系只能結束。
我們成為“兵團戰(zhàn)士”的頭三年,包括高中知青在內(nèi),都盡量避免互相發(fā)生戀愛關系。即使暗中確實戀愛著了,也不愿被別人看出來,更不愿自己承認。因為每個人內(nèi)心里都是不愿扎根的,而戀愛關系一經(jīng)由自己承認,意味著招工、上大學、參軍等機會與二人無緣了——好機會不可能同時屬于一對戀愛中的知青。
以我們那個連隊而言,給我留下深刻記憶的戀愛故事只有這么一樁——女方是高二知青,長得清清秀秀的。男方比她小兩三歲,是獨生子,有資格留城。家境似乎也挺好,不屬于干部家庭,也不屬于高級知識分子家庭,據(jù)說是從前的民族資本家的后代,家底厚實。很少有人清楚他們是怎么搞上對象的;總之,他與她同時來到了我們連。她是女“兵團戰(zhàn)士”,他什么也不是,因為他并沒報名下鄉(xiāng),仍是一名城市“待分配工作”的青年,保留著城市戶口。又據(jù)說,他從小嬌生慣養(yǎng),曾與什么不良青年團伙有染。他既然也到了連隊,連里只得同意他暫時在我們男知青宿舍擠出個鋪位住下,而他一住就住了半年多。別人出工,他也出工,但不跟班排一起干活兒,喜歡一個人去往馬號,學套車、卸馬、趕車、鍘馬草,顯示出對馬匹的熱愛。別人分班政治學習,他卻不參加,還是獨自去往馬號找活兒干。他的特殊化引起了我的注意,好奇地一問,才知他不算“兵團戰(zhàn)士”,干活兒也沒工資,所以不能按戰(zhàn)士要求他。并且,知道了他的綽號叫“三毛”。
他是個沉默寡言的人。身材健美,像體操運動員,看得出,必定常年堅持練雙杠,舉啞鈴。他還是個臉上缺少表情變化的人,像施瓦辛格演的機械戰(zhàn)士,有一張施瓦辛格那種類型的臉。女知青們對他持什么看法我不清楚,卻沒有哪一個男知青歧視他。相反,對他都挺友善的,他對別人也很友善。晚上,熄燈前,他習慣于靠著被子坐在自己的鋪位上聽大家閑聊。聽得高興,向會吸煙的人分煙。后來,就有老戰(zhàn)士夸他了,說人家不拿一分錢工資,干起活兒來卻實心實意的,難得。哪樣活兒都學得快,很聰明。
不利于他的事還是發(fā)生了——冬季來臨后,他使自己所愛的女知青懷孕了。她又不能因而便做“媽媽知青”,只得接受流產(chǎn)手術。他并沒顯出羞恥的樣子,但看得出對她是很內(nèi)疚的。
當時我住在事務長家。事務長兩口子回四川探家去了,讓我看家。事務長家住屋較大,炕面長,炕上打了一堵木板隔斷,使那炕分為一大一小兩部分,小的部分只鋪得開褥子。曾有一個時期,事務長的父親從四川老家來看兒子,所以炕上有了那個隔斷。而我圖暖和,每晚睡隔小了的那部分炕。
連里的干部找我談話,說要安排手術后的女知青也在事務長家住幾天,以利于她將養(yǎng)身體,問我同意不同意。我當然表示同意,一點兒瓜田李下的顧慮都沒有。
連里的干部囑咐我夜里機靈點兒,千萬別使更不好的事發(fā)生了。言外之意是,要求我防止她一時想不開尋短見。
我保證絕不會使那樣的事發(fā)生。
于是她也住到了事務長家。
我終于對上了號——“三毛”所愛的女知青究竟是哪一個。
我認為他倆從形象上挺般配的,婚后會成為顏值良好的一對夫妻。
當晚我和她進行了一次簡短的談話,將連干部擔心什么告訴她了。
她說:“我不會的。”
我說:“我相信你。”
有天夜里我被她哭醒了,不知該怎么勸她,問她要不要我將“三毛”找來。
她說確實極想見他。
我便穿上衣服,去到男知青宿舍,輕輕捅醒“三毛”,讓他到事務長家去,而我睡他的被窩。后來,連里吹過熄燈號,我倆夜夜如此這般。那宿舍的男知青們?nèi)w心知肚明,誰都不說什么。這種情況,一直持續(xù)到她重新住回女知青宿舍去。
“三毛”對我自是心存感激的,卻從沒說過一個謝字。顯然,他極不善于對人表達感激。但他一見到我就敬煙。他吸煙,沒癮。而我日后成了煙民,他是有一定責任的。我吸他的煙他高興,這使我沒法拒絕。他高興時,一臉的天真無邪。
我接到團宣傳股的調(diào)令離開連隊那天,所搭的馬車已將連隊遠遠地拋在后邊了,他騎一匹無鞍馬追了上來,送了我?guī)桌锏亍R膊徽f話,只是默默隨行。那天他給我的印象是——這樣的人,可做終生之友。只要你一直對他好,他就不會背叛友誼。作為朋友他唯一的缺點也許只不過是話太少了。他話少并非意味著他信奉“沉默是金”,而是天性使然。似乎,他來到世界上的頭等大事只有一樁,便是愛某個女人。而在這一點上誰幫過他,誰就會成為他銘記不忘的人。但他不說,因為不會說那種話。
后來我聽人講,到了他所愛的女知青可以請?zhí)接H假的時候,他倆雙雙回到了哈爾濱,而她再也沒回連隊。
“大返城”后,我見到老連隊的知青,詢問“三毛”他倆生活得怎么樣,了解情況的人說幸福著呢。具體有多幸福,在當時人多的情況下,我沒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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