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趙 兵 鄭洋洋 張文豪
4月21日,本報“讀者來信”版刊登稿件《毀壞的耕地亟待恢復》,報道了山西黎城縣、河南太康縣、云南個舊市三地農民反映的耕地被毀問題。對此,自然資源部高度重視,按照國家自然資源總督察部署,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北京、濟南、成都局立即派出工作組到現場核查,并督促地方有關部門采取積極措施推動復耕,保護耕地,維護農民權益。
山西黎城縣——
500多畝撂荒耕地全部復墾
對于山西黎城縣因農業園項目爛尾導致數百畝耕地被撂荒問題,經核查,該“農業園項目”為長治多源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2011年取得批復、備案等手續的農業示范區項目,總占地面積763.42畝,其中耕地741.0畝(永久基本農田655.49畝),灘涂22.42畝。2024年10月,多源公司拆除時,項目區硬化地面、大棚地基等未全部拆除,建筑垃圾仍在原地堆放,導致耕地未及時清理復墾。
報道刊發后,黎城縣委在4月21日立即召開縣委專題會議。當天下午,6個工程隊開始24小時作業,快速整改復墾。
日前,記者在回訪現場看到,群眾反映的500多畝撂荒耕地已經全部復墾,建筑垃圾悉數運走,土層厚度均在90厘米左右,現場正引入水管澆灌土地進行增墑保墑。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和群眾意愿,對園區涉及的土地采取集體流轉的方式,土地流轉費仍由縣政府和企業共同負擔,今年租金目前已經發放到位。下一步將繼續完善水利設施、選擇合適作物,重新選擇開發主體。
據介紹,經黎城縣紀委監委核查,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并將有關村干部違紀問題線索移交市紀委監委派駐長治市水利局紀檢組。黎城縣由分管副縣長牽頭,開展為期3個月的專項整治行動。同時,聘請基層村民作為政風監督員,對有關工作進行監督。
河南太康縣——
對碾壓的耕地復耕,對挖損的耕地組織異地補充
對于河南太康縣河道治理超出范圍,挖壞了耕地問題,經核查,該河道治理項目為小新溝治理工程,2020年5月開工。2024年7月,施工單位水電十一局委托豫川公司實施挖掘、運輸。
督察發現,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豫川公司在未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在小新溝兩側進行非法取土,涉及土方14.58萬立方米,破壞耕地425.85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35.43畝)。
督察延伸核查發現,太康縣委縣政府落實耕地保護主體責任不力,相關部門監管職責履行不到位,沒有形成監管合力。太康縣農業農村部門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過程中,未與水利部門有效銜接,2017年將1.5畝河道內農民耕種的國有土地作為集體土地確權給農戶;縣自然資源部門在國土變更調查時,將水利局的國有河灘地調查為耕地,在確定耕地保護目標時,未與水利部門有效銜接,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涉及的河灘耕地納入耕地保護責任目標,部分劃入永久基本農田。
報道刊發后,太康縣政府組織對車輛施工碾壓及清淤覆蓋的70.04畝耕地完成復耕;對挖損的351.81畝耕地正在組織整改;對河道內非法取土問題,縣水利局已立案移交公安部門;對破壞耕地問題,縣自然資源局已經立案并移交公安部門;周口市成立責任追究專班,給予相關責任人以政務警告處分或黨內警告處分。河南省自然資源廳已將相關線索移交相關部門。
云南個舊市——
對26.6畝耕地進行復耕
對于云南個舊市存在租賃到期,歸還的耕地無法耕種問題,經核查,2012年10月,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紅苗(集團)礦業有限公司租賃個舊市卡房鎮龍樹腳村集體承包土地47.77畝,其中涉及本地村民龍井榮及其兄承包土地36.22畝,約定用于堆放礦石,租期至2022年10月。2012年10月至2015年12月,紅苗公司分批堆放礦石,實際占地27.43畝(2011年度變更調查耕地22.01畝,2023年度變更調查耕地26.6畝)。2022年10月土地租賃合同到期后,因紅苗公司拖欠租金4萬余元,未兌現承諾給予有機肥20噸,土地未能按期復耕退還。
督察發現,紅苗公司違法占用耕地26.6畝堆放礦石,破壞耕地種植條件。督察延伸核查發現,個舊市農業農村局和卡房鎮政府對違法出租耕地用于堆放礦石管理指導及監管不到位,個舊市自然資源局和卡房鎮政府執法和監管不力。
報道刊發后,云南省委主要領導和省政府分管副省長先后作出批示,要求省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及紅河州政府進一步開展調查處理。個舊市委市政府責成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做好土地復墾工作,目前正在編制復墾方案。
目前,地方已組織對涉及的26.6畝耕地全部進行了復耕。涉事企業對拖欠的4萬余元租金和未兌現承諾的20噸有機肥進行了兌付。個舊市紀委監委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了處分。
(本報記者李茂穎參與采寫)
《 人民日報 》( 2025年06月16日 07 版)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