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網2025年6月16日訊(深圳特區報記者 林清容)“合同明確寫了定金不退,你們不租房就是違約。”“你發過來的是電子合同,而且我們以為定金是可以退的?!币粋€月前,聾啞人王某兄妹通過某地產中介網站看中了一套位于龍崗區的出租屋,然而,因工作調整,王某兄妹無法按約入住。面對這一困境,王某兄妹來到龍崗區布吉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駐羅崗派出所調解室尋求幫助。
調解室內,調解員發現當事人為聾啞人后,改用紙筆與他們進行文字交流。中介李某以電子合同系王某親手簽署,且合同明確載明“違約不退定金”為由拒絕王某。
調解員隨即對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展開調查,發現該合同屬于典型的格式條款合同,且存在不合理之處,相關關鍵條款既未采用加粗、下劃線等醒目方式提醒承租人,也未在微信溝通中通過圖文解釋、手語視頻等方式對“定金不退”條款進行充分說明。
針對上述情況,調解員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向雙方進行專業解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調解員指出王某兄妹雖然確實存在違約情形,但1000元定金已超出主合同標的額(3000元)的20%,其中超出的400元不應認定為定金性質。因此,王某兄妹依法有權要求退還部分款項。調解員建議李某在扣除合理違約金后,將剩余款項返還。
經過多輪協商,李某態度有所緩和,但表示需征得房東張某同意。調解員隨即聯系張某,起初張某以“行業慣例”為由,堅持不予退還。對此,調解員一方面從法律角度詳細闡釋合同條款的不合理性及承租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結合王某兄妹作為聾啞人在生活中面臨的諸多困難,喚起張某的共情之心。最終,張某在調解員的協調下,同意全額退還定金,不扣除任何費用。至此,該糾紛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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