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中小學生家長: 近期,我市相繼發(fā)生多起在校中小學生駕駛電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學生傷亡案件,家長未履行監(jiān)護責任、縱容放任未成年人違法騎行電動車上路是其主要原因。為消除隱患,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條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做如下告知: 一、嚴格遵守“七個嚴禁”
(一)嚴禁未年滿12周歲未成年人騎行自行車上路行駛;
(二)嚴禁未年滿16周歲未成年人騎行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
(三)嚴禁未年滿18周歲未成年人騎行電動車(電動摩托車或電動輕便摩托車,均為機動車)上路行駛;
(四)嚴禁年滿18周歲但未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電動車(電動摩托車或電動輕便摩托車,均為機動車)上路行駛;
(五)嚴禁乘坐未成年人違法駕駛車輛;
(六)嚴禁闖紅燈、超員、逆向、不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
(七)嚴禁將電動自行車、電動車交給不符合年齡的未成年人上路行駛。
二、違反規(guī)定承擔的法律責任
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我市對相關違法處罰標準如下:
(一)違法騎行電動自行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對違法駕駛人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對未成年人違法,交警部門對監(jiān)護人進行批評教育,要求監(jiān)護人加強對未成年人監(jiān)管和教育。
(二)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九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五日以下拘留。
(三)將機動車交未取得駕駛證的人駕駛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九十九條,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四)偷開他人機動車的行為(移交派出所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四條,偷開他人機動車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近期,我市交警部門將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宣傳警示教育結束后,全面進入持續(xù)整治常態(tài)化嚴管,依法對交通違法未成年人扣車、處罰,家長到現(xiàn)場接受處理,確保未成年人交通出行安全。
禹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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