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17萬買的車,身份從車主變成游客了。”
這是深藍L07車主牛先生說的一句話。
如果不同意協議條款,就不讓車主使用,那我買你干啥?
擺設!好看!
車主買了車,車的所有權還不是自己的,那不如花17萬租車更劃算。雖說廣告存在合理,但未經同意強加用戶體驗,就不再是“合理”問題。
——說的就是深藍汽車。
5月底關于深藍廣告彈窗,網上討論熱烈。本以為致歉聲明然后糾正問題,事就算過了!現在看來這事還有愈演愈烈的趨勢。
從深藍5月27日面向48萬老車主強推大屏“彈窗廣告”以來。
兩天后,又再度推送“協議更新”說明。
車主買了車還要忍受不需要的推送信息,有車主干脆拒絕服務協議,結果深藍L07車主就遇到了,只能使用游客身份訪問部分內容,車主們實測后還發現,游客模式下APP直接閃退。
閃退就是用不了,那等于車無法正常使用。
你說我花大價錢買車,憑什么要得到你的允許才能使用。
這波操作讓人實在難以理解。
深藍自己不清楚,這么做,是在消耗車主熱情么?如果清楚其中厲害又為何如此。
現在的問題是,根據L07車主反饋,不同意更新協議,手機端直接閃退。
此前由于沒選配實體鑰匙,手機開車門,成了唯一鑰匙。
但人家根本不給選擇的機會,不同意,直讓你變游客身份。
據他說,拒絕后自己經常被鎖在車外。
本來經歷第一波廣告彈窗車主反映已是不喜,當時道歉承諾不再推送,但是協議里仍要求同意協議。L07車主正是基于這種情況拒絕了同意。
此后他經歷了淋著雨打不開車門,說17萬買車變“游客”。
另據他說,出現閃退后,車輛主要功能“車輛解鎖、遠程泊車、預約充電等核心功能全部不能用”。和他有同樣經歷的人也遇到同樣問題。
網上輿論洶涌,6月2日他們回應是,應通信管理要求。
同時發示,網上網絡內容,如“強讓用戶接受車機推送廣告”為不實信息,強調是應有關要求,為的是強化用戶隱私保護,不存在內容更改。
我倒覺得,這事要看車主怎么看,畢竟車主最有發言權。
另外如果是應相關要求,請把具體的要求明細等公示出來,而不是口說無憑。
與此同時,記者發現,這種協議,早前版本中就已經存在,非廣告風波后新增條款。可即便如此,車主在購買時是否有盡到告知義務?而且推送廣告本身經過車主同意了么?
車主不同意,仍推送,否管前后時間問題,都是問題。
車主必須擁有車輛的完整控制權。
從另一方面說,這種感覺有點像硬件歸屬用戶,軟件控制權卻屬于車企。其實當協議生效時,車主所謂“所有權”就不屬于車主自己了。
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十六條有明確“不得因拒絕個人信息處理而拒絕服務。”
在車主屏幕上搞廣告,不等于是免費搞了個廣告位。
雖合規之名,但行商業之實。
車不同于手機,彈窗分散注意力,不管是停止狀態還是行駛狀態都不該有這東西。
如果非要推送,其實可以學學歐盟《數據法案》草案。
草案規定,“物聯網基礎功能必須無條件開放”,用戶拒絕時,車企僅可停增值服務(如娛樂推薦),但不得限制車門、充電等核心操作。
同時學習谷歌,把廣告收入按比例,分想給用戶,而非單方面讓用戶承擔體驗。
我覺得,這件事讓人不理解的是,車主其實是反感這種推廣。
車企也清楚用戶反感,為何還要如此?
服務好用戶,給予舒適體驗,復購只是時間問題。
口碑一旦沒了,那就真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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