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總有一些事件如平靜湖面投入巨石,激起層層波瀾,打破無數人的平靜。2005 年,四川少年楊明的離奇失蹤,宛如一顆重磅炸彈,讓兩個家庭的命運從此被改寫。時光匆匆,11 年后,楊明的突然歸來,又再次掀起驚濤駭浪,背后的故事曲折離奇,令人唏噓不已。
故事要從 2004 年說起,當時,14 歲的楊明還是巴中市恩陽區花叢中學的一名學生。學校與深圳某電子廠達成實習合作協議,組織學生前往該廠實習,楊明便是其中一員。對于楊明而言,這是他第一次走出家鄉,懷揣著對外面世界的憧憬,踏上了前往深圳的旅程。
初到深圳電子廠,楊明便感受到了現實的殘酷。工廠里的工作強度極大,學生們被當作廉價勞動力使用。每天長時間的連軸轉加班,讓年輕的楊明疲憊不堪。更令人氣憤的是,工資還常常被拖欠,這與學校宣傳的美好前景大相徑庭。楊明心中的不滿情緒如雪球般越滾越大。
2004 年 11 月底,楊明第一次選擇了逃離。他實在無法忍受工廠的惡劣環境,然而次月,他還是和家里通了電話。父親楊青生原以為兒子只是因為工作枯燥而鬧脾氣,沒想到這只是一個開始。很快,楊明又一次消失在人們的視野中,這一次,他如同人間蒸發,再也沒有了音信。
楊青生夫婦心急如焚,兒子的突然失蹤讓他們的生活陷入了無盡的黑暗。派出去尋找的老師跑遍了能想到的所有地方,卻始終不見楊明的蹤影。走投無路之下,楊青生夫婦只能向警方求助,希望警察能夠幫他們找回兒子。
2007 年 3 月,巴中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聯合深圳市公安局,正式對楊明失蹤一事立案調查。警方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展開了細致入微的搜尋工作。然而,三年的時間過去了,案件依然毫無進展,楊明就像從這個世界上消失了一樣,沒有留下任何線索。
楊青生夫婦在這漫長的等待中逐漸絕望,為了尋找兒子,他們不僅丟了工作,還欠下了巨額債務。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如今已被攪得支離破碎。按照法律規定,人離開住所超過四年行蹤不明即可申請死亡。在痛苦與無奈中,楊家人決定放棄尋找,向法院申請宣告楊明死亡。
與此同時,楊青生夫婦認為學校在此次事件中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他們覺得學校與電子廠的實習合作存在問題,沒有保障好學生的權益,才導致楊明的失蹤。于是,2012 年,楊青生夫婦將學校校長邱文茂和其妻子楊菊珍告上法庭,要求經濟賠償。
經過漫長的庭審過程,2013 年 3 月 25 日,法院最終判決邱文茂夫婦賠付楊青生夫婦死亡賠償金等費用共計 306384 元。這本是一個看似塵埃落定的結局,但背后的故事卻遠未結束。
事實上,這筆賠償款對于楊菊珍來說,是一個沉重的負擔。判決結果剛下來,為了逃避責任,邱文茂便拋下楊菊珍跑路了。
楊菊珍無奈之下,只能獨自承擔起這筆巨額債務。為了償還債務,她不得不拍賣名下的三個店面,然而,交完國稅后幾乎分文不剩。一個原本還算殷實的家庭,就這樣因為楊明的失蹤案而陷入了絕境,楊菊珍的兒子甚至被迫放棄大學學業,踏入社會掙錢還債。
時光飛逝,2016 年 2 月 6 日,臘月二十八,這一天對于楊菊珍來說,又掀起了內心的驚濤駭浪。她聽聞了一個令人難以置信的消息:已經被宣告死亡 11 年的楊明,竟然回家了!這個消息就像一道閃電,擊中了楊菊珍。她怎么也想不通,消失了 11 年的楊明為何會突然出現。
原來,楊明回家的那天是臘月二十。當他出現在家人面前時,楊明的爺爺奶奶都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楊明,這個曾經被認為已經離世的孩子,活生生地站在了他們面前。然而,對于楊菊珍來說,這個消息卻如同一把尖刀,刺痛了她的心。
因為楊明的失蹤,她失去了事業,失去了家庭,如今楊明既然安然無恙地回來了,那她認為楊家人理應返還那 30 萬賠償款。
2018 年 3 月,楊菊珍將楊家人告上法庭,要求他們全額返還賠償款,同時還要求賠償自己的財產損失 91262 元。3 月 5 日,巴州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楊菊珍勝訴。但楊明的母親廖慶華對這一判決結果不服,提出了上訴。
3 月中旬,楊明案二審開庭。這一次,楊明親自參與了審判。不同于之前的沉默不語,這一次,楊明終于說出了當年失蹤的真相。原來,2005 年春節,長久以來在工廠積累的不滿徹底爆發,楊明和伙伴們選擇翻墻逃離了那家電子廠。
然而,由于他們都是未成年人,缺乏社會閱歷,離開工廠后的楊明在社會上舉步維艱。更糟糕的是,在逃跑途中,楊明不幸被騙進了傳銷組織。
幸運的是,楊明因為嚴重口吃,在傳銷組織中沒有被重用,反而因此獲得了一些自由活動的機會。憑借著這些機會,楊明最終成功逃離了傳銷組織。
可是,口吃的問題雖然在后來被治好了,但他卻身處異地,人生地不熟,沒有親人朋友的幫助,只能一邊打工一邊過著居無定所的生活。就這樣,楊明在各個工廠和工地間輾轉漂泊了整整 11 年,直到而立之年,才終于攢夠了錢,鼓起勇氣回家與父母相認。
在法庭上,楊菊珍堅持認為,既然楊明已經回來,楊家人就應該按照法律規定還錢。而廖慶華則覺得,這一切的根源是學校的失職。如果學校的實習制度合理透明,保障好學生的權益,楊明也不會被迫 “失蹤”,他們楊家才是最大的受害者。楊明的哥哥楊雷也表示,這些年因為家庭困難,那 30 萬賠償款早已被花光了。
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廖慶華返還楊菊珍 12 萬元賠償款。法院同時表示,如果廖慶華仍有意見,可以另行對學校進行起訴索賠。
縱觀這起離奇的失蹤案,沒有一方是真正的贏家。學校讓未成年人去打工,這種做法本身就存在問題。而楊明因為一時的沖動和任性,選擇玩消失,這不僅讓自己在外面吃盡了苦頭,也讓兩個家庭都遭受了巨大的創傷。
這起案件也給我們敲響了警鐘,無論是學校、家庭還是社會,都應該更加關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權益保障,避免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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