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地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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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中越之間關于南海的爭議中,越南方面找到諸多歷史資料來支撐其主張。這些史料中的地名繁雜而混亂,但卻被羅織成相互關聯的地名關系。這種歷史敘述看似系統而完整,但其各個節點卻缺乏充分的證據和合理的邏輯。以越南發行的白皮書為線索,可以找到越南建構南海歷史敘述的主要依據。詳細考察這些越南和西方文獻中相關地名之間的關系,即可進一步發現越南南海主張中的歷史地名敘事邏輯及其問題所在。
關鍵詞:南海;西沙群島;南沙群島;中越爭端
一、引言
南海自古以來是中國的固有疆域。中國人民在此地區生產、生活相關的歷史資料豐富,為我國主張南海各群島領土主權和相關海洋權利提供了堅實的歷史依據。作為南海周邊國家之一的越南也與南海有著密切聯系。同時,古代越南受中華文化影響,也存留下來許多漢文和喃字史料。越南方面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就試圖從國內外史料中尋找支撐其南海主張的歷史依據。但這些史料中的地名各異,描述不一,以至于越南聲索南海島礁的邏輯有大量牽強附會之處。
針對這些漏洞,國內學者通過豐富而翔實的史料考據和深入的邏輯分析,對越方的主張進行了批駁。其中的關鍵問題即是越方所稱“黃沙”和“長沙”與我國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之間的關系問題。越南的研究者普遍堅持越南史料中的“黃沙”和“長沙”等地理位置即是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但國內歷史地理學家已明確指出越南所謂“黃沙”和“長沙”并非我國的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
當前南海地名的考證相關研究成果十分豐富,但對越南政府和學界發展出的整套南海歷史地名關系網的關注相對較少。通過分析越南的官方白皮書和學者著述,我們可以發現越方將大量漢喃和英、法文史料中的地名串聯成了相互關聯的網絡,使原本繁雜的不同地名看似指代相同地理位置,即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這種關系網表面顯得系統而完整,但其各部分之間的聯系有著明顯的不確定性,特別是其關鍵節點相關的論證邏輯非常脆弱。本文將通過梳理越南政府官方資料和相關一手史料,結合國內外史地研究成果,展現越方的完整南海歷史地名關系網絡及其脆弱點。
二、越方歷史地名的起始點:“葛鐄”
20世紀初南海紛爭起源時,西方列強對南海地形的稱呼基本定型,他們稱這片海域為“South China Sea”,稱西沙為“Paracel”,稱南沙為“Spratly”。中國古代對南海地形有多種不同命名,但近代以來中國政府對南海地名經過多次改訂,形成了當前的官方名稱。
越南官方目前堅持將西沙和南沙稱為“Hoàng Sa and Tru ^ó ng Sa”,并主張越南及西方史料中出現的“葛鐄”“黃沙”“黃沙島”“黃沙渚”“萬里黃沙”“長沙”“萬里長沙”“Cát Vàng”“Pracel”“Parcel”“Paracels”等均是西沙和南沙的名稱。將這些繁雜的名稱都聯系到西沙和南沙上是一項復雜的工作,而其起點是最早在越南史料中出現的“葛鐄”。
在古代越南文字中,“”是沙灘、淺灘之意,“葛”是沙子之意,“鐄”則代表金色,整個詞組就是“金黃色的沙灘”的意思。南越西貢政權在1975年發表的《關于黃沙和長沙群島的白皮書》(The White Paper on the Hoang Sa(Paracel)and Truong Sa(Spratly)Islands,以下簡稱“1975年白皮書”)中稱此地名是西沙群島的古代越南語名稱,首次出現在17世紀的《洪德版圖》中。這一史料被當時的南越政權當作能夠證明其對西沙擁有主權的最早的證據。南越方面稱《洪德版圖》記載了越南人在“黃沙”地區的經濟活動,因此能夠證明在17世紀時越南當地政權就已經在此地開展經常性活動。
“洪德”是后黎朝圣宗年號。黎圣宗在位期間,攻打占城、川壙等地,擴大了黎朝版圖。同時,黎圣宗從光順十年開始,開展了作為國家行為的地圖繪制工作,1470年改元洪德之后于洪德二十一年(1490年)增定版圖,將新獲得的領土納入。但目前流傳的“洪德版圖”并非1490年所繪。韓周敬、郭聲波將“洪德版圖”與《欽定越史通鑒綱目》等史料相比照,結合圖中行政區劃、地名避諱等綜合考證,認為“洪德版圖”應是作者根據洪德年間的資料于1651—1653年所繪。“洪德版圖”的內容包含后黎朝全域圖和各承宣地圖并配有簡要說明文字,然而該圖僅是粗略描繪了當時各承宣構成和大致地理關系,并沒有關于各地經濟生活的詳細描述,當然也沒有關于越南人在南海地區活動的記錄。
我們不難發現,南越政權混淆了“洪德版圖”原圖和《洪德版圖》圖集。《洪德版圖》圖集不同于“洪德版圖”本身,它成書于更晚的年代。現存《洪德版圖》有4個版本,其中兩個版本是收錄了《纂集天南四至路圖書》《景盛新圖大蠻國》《甲午年平南圖》等其他地理資料的版本。這兩個版本分別藏于日本東京的東洋文庫和筆者曾就讀的廣島大學,廣島大學藏本較東洋文庫藏本而言,文字和地圖線條都更清晰,寺廟等一些圖案的描繪更細致,但圖文內容基本一致,應是同一版本的抄本。南越政權發表的白皮書所引用的版本是東洋文庫所藏版本。1962年南越“國民教育部”將該版本配上現代越南國語譯文后出版。此版《洪德版圖》收錄的《景盛新圖大蠻國》圖中記“景盛戊午”(1798),圖序落款是“庚申九月十四日”(1800),可見該版本的《洪德版圖》成書不會早于西山朝景盛年間,應是其后編纂而成。“1975年白皮書”中引用的所謂越南人在“黃沙”地區的活動的記述實際上并非出于“洪德版圖”,而是出于《洪德版圖》這一圖集中的《纂集天南四至路圖書》。從南越再版的該圖集影本內容來看,顯然南越政權是了解“洪德版圖”和《纂集天南四至路圖書》的關系的。然而“1975年白皮書”似乎刻意混淆了兩者的概念,利用了“洪德版圖”和《洪德版圖》的同名,使得《纂集天南四至路圖書》中的表述看似是記錄在表示王朝權力覆蓋的“版圖”之上。
綜上所述,“葛鐄”相關的記述實際上最早出現在《纂集天南四至路圖書》中。南北越統一以后,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也不再將“洪德版圖”作為其聲索南海島礁的歷史依據了,轉而將《纂集天南四至路圖書》作為最早的相關史料。然而《纂集天南四至路圖書》中的地圖部分與文字記述部分卻是無法相互吻合的。
《纂集天南四至路圖書》是一種交通路程圖的地理書,在路線圖上方有記述路線周邊風土地理等的文字,是《天南四至路圖》眾多抄本中的一種。保存至今的《天南四至路圖》均為抄本,版本不下十余種。主流觀點認為該圖編繪的年代應是1686年,而南越1962年出版的東洋文庫所藏版本如前文所述,應是1800年之后的抄本。據王志強考證,關于“葛鐄”,該圖的各個抄本中,有些有文字說明、有些在地圖中有標示,僅《天下版圖》和《安南形勝圖》中圖文能勉強對照,且各版本中采用的文字字形也不盡相同。僅就東洋文庫版本來看,其中“葛鐄”相關文字記述如下:“海中有一長沙,名葛鐄,約長四百里,闊二十里,卓立海中。自大占海門至沙榮門,每西南風,則諸國商內行漂跋在此,東北風,外行亦漂跋在此,并皆饑死,貨物各置其處。阮氏每年季冬月持船十八只來此取貨,多得金銀錢幣銃彈等物。自大占門越海至此一日半,自沙淇門至此半日。”從此段文字對應的地圖局部,即“大占海門”到“沙榮海門”的區域,位于從升華府到廣義府的地區。從其文字內容來看,“葛鐄”應位于“大占海門”與“沙榮海門”之間的航路上,然而該處地圖中并沒有描繪相應名稱的地點。與之相對,地圖中標記有“葛鐄”文字的地點并非海中地形,而是內陸河道交匯之處(見圖1),此處不在升華府到廣義府的地區,而是在清華至乂安一帶。東洋文庫和廣島大學所藏版本均是如此。
鑒于此史料中也存在其他古今混淆、考據不謹之處,出現這種差異的原因可能是纂者自身的錯誤。但也存在另外一種可能性,即此處“葛鐄”是做普通名詞使用,意指黃沙淺灘。如果是這樣,河道和海路都有可能有黃沙淺灘。根據《天南四至路圖》部分抄本的序言署名可知其作者為“青江碧潮儒生”“杜伯”。有越南學者根據《清章縣志》和《杜氏家譜》記載,認為作者杜伯字公論或者公道,自小考中鄉甲,補為石河知縣,政和年間辭官后南行至順廣、占城、真蠟等地,后受鄭主的命令繪制地圖。但《天南四至路圖》及其序言中并沒有關于作者受命于鄭主的記述。從序言內容來看,作者是考慮到“未有立圖以便人之往來者”才做此圖“供臥游云爾”。而且其作品本身也存在圖文不符的問題,品質確實不佳,綜合來看不足以作為確認政治版圖的依據。
南越政權出版的“1975年白皮書”在引用《洪德版圖》時,僅引用了關于“葛鐄”的文字描述,而未附上原圖。而后越南政府于1979年、1981年、1988年、2012年出版的白皮書中僅引用了《纂集天南四至路圖書》中升華府至廣義府部分,而未引用圖1所示標記有“葛鐄”地形的部分。《黃沙和長沙特考》中引用的《纂集天南四至路圖書》原圖亦是僅引用了升華府至廣義府部分。越南方面應該是意識到該史料中圖文不符的問題,所以才僅引用了原圖的一部分。
實際上,與《纂集天南四至路圖書》中關于“葛鐄”的文字記述相一致的地圖也是存在的,即同樣被收錄在《洪德版圖》中的《甲午年平南圖》。廣島大學藏本和東洋文庫藏本《洪德版圖》均有收錄該圖,署名“督率端郡公畫進”,被認為是裴世達于1774年所作。該圖中會安以南至安和海門近海處有標記為“大長沙以下”的長大沙灘,繼續向南至“朱塢海門”,其外有標記為“葛鐄”地形。但此圖中并沒有關于此地的文字描述。
由此可知,越南方面所提出的所謂“黃沙”的古地名“葛鐄”實際上是將《洪德版圖》這一圖集中的不同地圖和文字記述相拼湊,并舍去了其中自相矛盾的部分后形成的,它原本甚至有可能是內陸河道上的地名。
拋開上述地圖與文字表述不一致的問題,僅看《纂集天南四至路圖書》中的文字記述部分,也不難發現其描述的“葛鐄”與西沙群島大相徑庭。書中稱:“自大占門越海至此一日半自沙淇門至此半日。”從以上提及的各種越南古地圖中可見“大占門”“沙淇門”位于越南廣南至廣義的地區,“大占門”位于現今廣南省的大海門(Cua Dai),而“沙淇門”在大占門與沙榮門之間,位于現今廣義省沙淇(Sa Ky`)。這兩地均位于越南中部地區,相隔并不遠,分別到西沙群島的距離幾乎相同,但《纂集天南四至路圖書》中記述的“葛鐄”與這兩地的距離卻有三倍之差。稍有幾何知識的話就不難判斷“葛鐄”大概處于越南近海位置,而越方的主張則非常牽強。從《纂集天南四至路圖書》中記錄的“水程日次”和《甲午年平南圖》中記載“舟行自芽莊海門至高棉海門二十日夜”等處也可推斷,以當時的行船速度,一兩日內是無法到達西沙群島的。實際上越方似乎也認識到了這種說法難以讓人信服,進而解釋稱:“古代的地理描述并非如現在這樣精確”。但既然古代的地理描述并不精確,越方又是如何能斷定“葛鐄”就是今天的西沙群島呢?這顯然是越方無法正面回答的問題。
日本慶應義塾大學語言文化研究所的嶋尾稔也注意到了“葛鐄”可能距離越南海岸很近的問題。但嶋尾稔推測杜伯編纂《纂集天南四至路圖書》時并非根據自己的考察,而是通過接觸到的歐洲人得來了信息,在這個過程中,歐洲人做了夸大的描述,并按照自己的想象將“Paracel”的規模做了調整。此外,嶋尾稔認為“西南風則諸國商舶內行漂跋在此東北風外行亦漂跋在此”一句中的“內行”與“外行”有可能對應了歐洲航海者所記錄的“Paracel”西側的“Inner passage”和東側的“Outer passage”。嶋尾稔認為皮埃爾·芒甘(Pierre-Yve Manguin)曾指出“Outer passage”的說法最早見于17世紀末的葡萄牙航海書,那么利用“Outer passage”航行的信息在17世紀下半葉流傳到越南也并非完全不可能,但亦有可能是(《纂集天南四至路圖書》)抄本中混入了18世紀后傳入的信息。以上推測顯然缺乏可靠的依據,將“內行”“外行”看作是西沙兩側水路過于牽強。如果杜伯的記述是來源于西方人的轉述,且轉述的內容又充滿夸張和想象,那么它就更加無法證明“葛鐄”是西沙了。嶋尾稔的推論建立在“越南方面的歷史敘述全部正確”的假設之上,再倒過來推論為何史料會有與現實情況不符之處。這樣預設前提的推論必然只能得出符合越方歷史敘述的結論。從《纂集天南四至路圖書》本身的性質來看,上述推測也經不起推敲。該圖集是一種地理交通圖,其實用性目的是向當時的人們表明交通路線。例如“葛鐄”的記述所在的第一卷,其內容是從“升龍”(今河內附近)到“占城國”(今越南中南部)的3條路線(陸路、河路、海路),并介紹了沿途的地理風土。而西沙群島距離越南海岸超過兩百公里,當時的當地居民根本不可能在向占城國旅行的途中繞道至遠海中的危險區域,又怎么會將這樣的地區描繪在交通圖中呢?對此,我國研究者給出了更可信的推論:史料中的“葛鐄”并非是指西沙群島,而是越南沿岸的理山島及周邊淺灘。此種推論更符合《纂集天南四至路圖書》中的記述,而“內行”與“外行”指的是理山島西側和東側的航路。
綜上所述,《纂集天南四至路圖書》作為越南聲索南海島礁的依據來說是非常脆弱的。但它在越南至今為止發表的各個南海相關白皮書中都被視為重要歷史證據,因為它是越方歷史地名網絡的關鍵節點
18世紀以后的史料中繪有“葛鐄”的有馬伯樂(Henri Maspero)留下的《交州志·廣南處圖》(明命朝重繪本)、《黎朝過廣南路圖》(據1741年重繪天南路圖)和《黎朝過廣南路圖》(迪穆蒂埃重繪本)。其中沒有關于“葛鐄”的詳細描述,但標有該地名的地點與《纂集天南四至路圖書》中文字描述位置接近。這些史料皆是與《纂集天南四至路圖書》同源的,來自不同時期的抄本,圖中有拉丁語字母拼寫的地名和標題,應是歐洲學者重繪。有可能是這些史料在傳抄重繪過程中按照原本的文字描述對地圖部分進行了修改。如上所述,越南文獻中關于“葛鐄”的記載均源于《天南四至路圖》的各種抄本,在其他史料中則未見有使用此地名,而是出現了“黃沙”“黃沙渚”“黃沙島”“長沙”等地名。
另一方面,西方的南海相關史料中多有“Paracel”和類似地名出現,但鮮見有使用“Hoang Sa”的拼寫作為相關地點的名稱。雖然當前越南官方主張西方文獻中的“Cat Vang”等地名即是“黃沙”之意,等同于越南文獻中的“葛鐄”“黃沙”等地名,但本研究的主旨之一,即是論證我們不應當默認將越南和西方史料中的這些地名看作相同地理位置。這些史料的作者在使用這些地理名稱時,他們意圖指代的實際地理位置有可能并不完全相同。而越方正是以《纂集天南四至路圖書》中的“葛鐄”和讓—路易·塔貝爾(Jean-LouisTaberd)記述的“Cat Vang”作為“粘合劑”,將各個越南史料和西方史料中的記述相拼接,通過歷史敘述的技巧,讓這些地名看似全都是指代同一地點。關于此問題,待后文詳述。
三、18世紀后的越南史料與“黃沙”
和“黃沙”“長沙”有關的18世紀后的史料中,越南官方和學者們最常提及的是黎貴惇1776年著《撫邊雜錄》。黎朝后期鄭阮紛爭時代,黎貴惇隨鄭主出兵南進,在南方任職時搜集廣南阮氏政權割據時期資料撰成《撫邊雜錄》。該書僅以抄本傳世,各個抄本差別甚大,且作者編纂時本就未能精審嚴謹,內容有失于查考之處。越南政府聲索南海諸島時,書中內容被越方作為越南人在“黃沙”地區活動的證據。但原文中出現的地名十分混雜,越方所謂“黃沙群島”時而被稱為“大長沙島”,時而被稱作“黃沙渚”“黃沙”;關于清朝將遇難越南人押送回籍的事件的記述中又出現了“萬里長沙”的地名。我們難以判斷這些記述是否在描述同一地理位置。并且原文中“群山零星、一百三十余嵿”,“長約三十余里”等描述也不符合西沙地區的地貌。嶋尾稔認為“長約三十余里”描繪的是西沙永樂群島,而“一百三十余嵿”說的是整個南海中的島礁。這種推測顯然是先入為主地臆斷越方史料中的表述就等同于南海諸島之后,再強行解釋其中不符合事實之處,根本不具有說服力。
黎貴惇與其他越南史學家相比,確實已經開始意識到海洋的客觀存在以及海洋對阮氏割據政權的影響,但是在其文中還見不到明顯的“海疆”意識,作者對海洋的分析基本是文獻資料和采訪所得信息,沒有對海洋的實地考察。從《撫邊雜錄》中記載的航程來看,越南沿海居民到達的島嶼沙洲大多距離海岸不遠,“黃沙渚”“大長沙島”應是越南近海的島礁,這也更符合黎貴惇本人有限的海洋意識。而所謂“萬里長沙”雖有可能是指我國西沙群島,但《撫邊雜錄》的記載僅能說明越南人有在該地“采拾各物”,并且遇難“漂入清港”后被“押送回藉”,這些經濟活動和遇險事件并不能說明越南當地政權有對這一區域進行管轄。
阮朝初期的史學家潘輝注所著《歷朝憲章類志》和《皇越地輿志》中關于“黃沙渚”的記述有更豐富的細節,但其主要內容和《撫邊雜錄》相同。而阮朝官修的《大南實錄》中關于“黃沙”的記述也與《撫邊雜錄》有明顯的關聯性。例如《大南實錄前編》記載“黃沙隊民”被清總督送回的事件發生在甲戌十六年,與《撫邊雜錄》中記載的乾隆十九年(1754年)發生的押送回籍事件顯然是同年的同一事件,但描述的地理位置名稱變成了“黃沙島”。而關于此地的描述則與《撫邊雜錄》中關于“黃沙渚”的描述相同。換句話說,《大南實錄前編》將《撫邊雜錄》中所載“萬里長沙”和“黃沙渚”認定為同一地點,并稱之為“黃沙島”。雖然不知道出于何種理由,但是《大南實錄前編》的編者將這些地名統合到了一起。
此外,《大南實錄正編》還有多處關于黃沙的記述,這些記述主要是關于兩類事件,一是“探度水程”和“描繪圖本”,二是建廟立碑。這兩項活動受到阮朝皇帝的命令和許可,由水軍和民間百姓共同實施。關于這兩項活動的記述不同于以往,乃是官方活動的詳細記錄,但其中的問題點在于記錄中“黃沙”所在的具體地理位置。從其記述內容來看,所謂“黃沙”位于廣義地區外海,但卻不清楚其與海岸之間的距離。《大南實錄正編》僅提及“描繪圖本”工作的方案,并未記錄此項工作的進展和完成情況,也未記錄其他關于此海圖的史料。南越西貢政權稱潘輝注根據該調查數據繪成圖本,并于1838年制成《大南一統全圖》。然而該圖出處、年代等存在爭議,戴可來認為其“是1910年以后繪制的贗品”。《大南實錄正編》的記述與《撫邊雜錄》《大南實錄前編》的共通之處在于該地是位于廣義外海的船舶易于擱淺的危險地帶。但《大南實錄正編》中記載的古廟不見于《撫邊雜錄》《大南實錄前編》;而《撫邊雜錄》《大南實錄前編》中記載的豐富物產也不見于《大南實錄正編》。
阮朝官修地理志《大南一統志》也是越南官方和學界常引用作為其依據的史料之一。越南外交部1979年《越南對于黃沙和長沙群島的主權》白皮書(以下簡稱“1979年白皮書”)引用了《大南一統志》中部分記載并翻譯成了英文。從白皮書使用的插圖來看,其引用的是《大南一統志》嗣德本。該版本未能刊印,現存數種抄本,內容相同,但順序、冊數不一,其中法國亞洲學會藏抄本于2015年由我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主持編纂并出版發行。該書另一個版本“維新本”于1909年付梓刻印,日本印度支那研究會于1941年將該版本影印出版。
如果我們將“1979年白皮書”中所引譯文與《大南一統志》對比的話,會發現二者之間有一些差異。白皮書引用的譯文是將原文中廣義省“形勢”部分與“山川”部分的記述拼接而成,“形勢”部分概述廣義省范圍時稱“省轄東橫沙島(黃沙島),連沙海以為池······”,“山川”部分中“黃沙島”的條目下有關于該地更細致的記述。白皮書并未引用此處“在平山縣里山島之東,自沙奇海岸放洋,順風三四日夜可至······群山零星一百三十余嵿······相溝或一日或數更······”等對其位置和地貌的描述,而是著重引用了“國初置黃沙隊”“明命初嘗遣官船至其處探放海程”“命官船運磚石前往建立祠宇”“播木核于后左右三面”等記述。
雖然“1979年白皮書”在引用史料時有意進行了取舍,但從《大南一統志》原文來看,確實有關于“黃沙島”的相關記述。黃沙島“三四日夜可至”“群山零星一百三十余嵿”“相溝或一日或數更”等記述與《撫邊雜錄》中的記載相似,“探放海程”“建立祠宇”的記述則與《大南實錄正編》中的記述相似。即是說,《大南一統志》的編者認為《撫邊雜錄》中的“黃沙渚”和《大南實錄正編》中的“黃沙”是同一地點,因此將其記述整合到了一起。
至此,可見上述提及的“葛鐄”“黃沙”“黃沙渚”“黃沙島”“萬里黃沙”“長沙”“萬里長沙”等地名和相關記述被統合到了一起,被越方認為是對同一地理位置——“黃沙群島”的表述。
四、西方史料中的“Paracel”
越南方面相關白皮書和學者的研究中,除了常引用前述越南史料作為依據之外,也引用了大量西方文獻史料,這些史料中提及的“CátVàng”“Paracel”“Pracel”等地名也被與“黃沙”相關聯。
首先被“1975年白皮書”找到的是1631—1634年間的《巴達維亞城日記》。“1975年白皮書”中稱該書中記載荷蘭船只“格魯特布羅克”號(Grootebroek)號在“Pracel”遇難后,船員們到越南求助但被當地人囚禁,后發展成荷蘭和越南兩國間的糾紛。南越方面認為這些船員們去越南求助而非中國,即證明船員們認為“Pracel”在越南治下而非中國,這能證明越南早就將“黃沙”納入其管轄。這種詭辯顯然從各種角度來說都是站不住腳的,但此處提到的“Pracel”到底是哪里呢?“1975年白皮書”中的內容是二次引用的,其信息源是《法國遠東學院學報》所載一篇文章,作者比什(W.J.M.Buch)。比什在文章中指稱船只遇難地點位于北緯17度附近,符合西沙群島所在緯度,但文中沒有記錄該地經度,那么文中“Pracel”也有可能是指同緯度的越南沿海島礁。此外,比什一文有注釋稱,“Paracels,或稱Tsi Tcheou位于海南島東南方向”,而“Tsi Tcheou”似是中文“七洲”的音譯。雖然比什引用《巴達維亞城日記》時主觀地認為書中提及的“Pracel”即是20世紀西方人所說的“Paracels”和中國人所說的“七洲”,但并沒有證據表明17世紀末之前的歐洲人對西沙群島有所了解,《巴達維亞城日記》中的“Pracel”可能與后世人稱為“Paracels”的地方并不相同。
越南方面自1975年之后就不再使用《巴達維亞城日記》和比什的文章作為其聲索南海島礁的歷史依據了,轉而將1701年法國傳教士的書信作為最早的歷史依據。越南政府發表的“1981年白皮書”稱:乘“安菲特里忒”號前往中國的一名傳教士在其書信中提道“Paracel”屬于安南王國。而該內容是“1981年白皮書”引用自《印度支那》周刊上“J.Y.C.”所寫的文章。作者姓名顯然是縮寫,筆者根據相關資料推測該作者全名應是Jean-Yves Pierre Alfred Claeys。此人系法國遠東學院成員,戰前曾在越南進行考古活動。《法國遠東學院學報》記載此人發表了名為《環礁之謎:西沙群島航行記》(Mystère des atolls.Journal de voyage aux Paracels)的3篇連載文章。頗為遺憾的是,筆者未能找到載于《印度支那》周刊上的原文,但找到了“J.Y.C.”所引用的史料。
實際上“1981年白皮書”中也提到了上述的信件,稱該信件載于《中國書信集》(Lettres édifiantes etcurieuses de Chine)。雖然題名有所不同,但其所指應是《耶穌會士書簡集》。該書簡集先后經歷多人編纂,出版過許多版本,其中杜赫德神父主持出版的第九卷收錄了前述書簡。國內亦出版過其1819年里昂十四卷本的譯本。從該版本的書簡集來看,《耶穌會傳教士湯尚賢神父致其父親塔特勒(Tartre)先生的信》中記述道:“不久我們就到達了巴拉塞爾(Paracel)的緯度。那里有一塊一百多里格長的令人恐怖的巖石,以經常發生觸礁沉船事件而惡名遠播。它和印度支那海岸平行。”文中敘述到達了“巴拉塞爾的緯度”,如前述,該緯度的越南沿海地區也有許多島礁,而“和印度支那海岸平行”“一百多里格長”的描述也與我國西沙群島的實際情況不符。此外,書信原文中完全沒有提及安南王國,那么“1981年白皮書”中所謂“屬于安南王國”之說又來源何處呢?實則是來自與該書信集的另一個版本,即路易—艾梅·馬丁(Louis-Aimé Martin)于1843年出版的《耶穌會士中國書簡集:中國回憶錄》(Lettres édifiantes et curieuses concernant l'Asie,l'Afriqueet et l'Amérique,avec quelques relations nouvelles des missions,et des notes géographiques et historiques)。此版內容在原文的基礎上添加了注釋,而在關于“Paracel”的注釋中寫有:“Paracel是屬于安南帝國的群島”。
綜上所述,越南官方“白皮書”中所引用的關于“Paracel”的最早的西洋史料并非真的是1701年的書信,而是來自一百多年后的書信集腳注。較為偏向越南立場的嶋尾稔也對此得出了相同的結論。該腳注有何根據,我們不得而知,有可能是受到塔貝爾或沙依諾的影響。但越南方面刻意提前其歷史依據來源年代的企圖卻昭然若揭。那么該書信中提到的“Paracel”到底是不是西沙群島呢?從書信的整體內容來看,它記錄了“安菲特里忒”號從歐洲航行至中國廣州的航海過程,后世西方人甚至以該船名命名了西沙的宣德群島。從它的航行路線來看,確實是有可能經過西沙海域的,但從書信中的地形描述來看,“Paracel”更像是越南近海沿岸的島礁,而非在南海中央的西沙群島。此外,根據同時期法國人佛朗索瓦·弗羅熱(Fran?ois Froger)乘“安菲特里忒”號由法國到中國的記錄,該船于1698年10月24日從昆侖島大致向東北方向行駛,25日至28日間從北緯10度12分行駛至15度25分期間經過了首尾長100里格的“Pracel”,并見到了“Pracel”首部以東8至10里格的“眼鏡”(Lunettes,指“西沙群島”)。由此可見,如果“Pracel”與前述“Paracel”是同一地點的話,該地確實應位于越南中部沿岸,而位于其東北方位的“眼鏡”的坐標才與西沙群島南部相吻合。但不論其是否是今日的西沙,耶穌會士書簡記述了中國水手在此地觸礁并成功求生的故事,可見該地是在中國人的活動范圍內。
除去所謂1701年的書信證據和《巴達維亞城日記》,南越政權的“1975年白皮書”中引用的最早的西方文獻史料便是1758—1759年的埃斯坦提督的記錄。“白皮書”從1942年的《印度支那研究會簡報》二次引用了這一記錄。從該記錄內容來看,當時(廣南國)武王的宮殿所設置的大炮是通過打撈“Paracels”的沉船得來的。但如果查看其原文,我們會發現越方“白皮書”只引用了這句話的前半句,而未被引用的后半句則指出該沉船是中國船。埃斯坦提督的這個記錄的主旨與“Paracels”關系不大,僅是提及,也沒有更詳細的描述,因此我們很難判斷此地位置,但此地顯然位于中國人民海洋活動的航線之上,越方斷章取義的做法是站不住腳的。南北統一以后的越南官方就不再在白皮書中引用此文獻了。
1806年出版的《交趾支那行紀》(A Voyage to Cochinchina)可能是較早的直接記錄越南人在“Paracels”活動的西方文獻,也曾在南越政權的“1975年白皮書”中被引用。作者約翰·巴羅(John Barrow)在書中第十章和第十一章介紹了“Paracels”的相關情況。書中稱交趾支那居民在“Paracels”采集海參、燕窩等資源販賣給中國人。他還主張用英國的工業制品和鴉片等和交趾支那人交換這些資源,再利用這些資源打入中國市場。書中雖然沒有給出“Paracels”的坐標,但提及當地居民采集活動的地點是與海岸平行的大片島嶼群,這與現實中的西沙群島并不相符。此外,嶋尾稔在考察該史料時注意到了關于“燕窩”的記述。燕窩是金絲燕在天然洞穴或人工的房間中筑巢所形成的,但西沙地區并沒有相應的地形環境,也沒有發現過相關人工建筑,即西沙的島礁上是不產燕窩的。嶋尾稔認為這是約翰·巴羅將漁民在近海活動的信息和西沙相關信息相混淆所產生的誤解。當然這也是預設前提的主觀臆斷,另外一種解釋更簡單更合理,即約翰·巴羅所描繪的“Paracels”本就不是西沙,而是越南近海之島礁。此外,《撫邊雜錄》中也提到“島旁燕窩無數”,那么該處似乎也不太可能是西沙群島了。
真正最早有提及“Paracel”在越南治下的西方文獻是讓—巴蒂斯特·沙依諾(Jean-Baptiste Chaigneau)的《交趾支那回憶錄》(Le Mémoire sur la Cochinchine)。沙依諾的越南名為阮文勝,是最早入殖中南半島的法國海軍軍人之一,他也是阮福映的重要支持者,并幫助阮福映稱帝,建立阮朝。其回憶錄的原本已經難以覓得,而南越的“1975年白皮書”等文件又是二次引用自安德列·薩勒(André Salles)的文章。薩勒曾在法屬印支殖民地做過監察員,他根據法國外交部所藏資料寫成《沙依諾交趾支那回憶錄》一文并在1923年發表。需要注意的是,據薩勒自述,法國外交部所藏資料并非是沙依諾回憶錄的原本,而是復制品,且上面沒有署名和日期,只能根據其內容推斷該回憶錄是寫于1820年。該回憶錄在描繪當地地理的部分時寫道:“交趾支那的主權者是皇帝,交趾支那包括其自身、東京、柬埔寨王國的一部分、近海的有人居住的島嶼和由無人島礁組成的‘Paracel’群島。1816年后,皇帝占有了此群島。”沙依諾的回憶錄實際上是最早提及越南政權統治“Paracel”的西方文獻,而越南方面常年來主張的所謂“黃沙”于1816年編入越南版圖的論調也源于此回憶錄。但沙依諾在回憶錄中并沒有說明自己根據何種理由認為“Paracel”曾被納入交趾支那的領土范圍,也沒有記錄該地的具體位置。此處提及的“Paracel”到底是西沙,還是越南近海島礁,我們不得而知。但對于當時的西方來說,了解遠東的信息非常困難,沙依諾等早期殖民者的記述是重要的信息源,因此沙依諾的回憶錄對后世西方對“Paracel”認知產生了很大影響。
在沙依諾回憶錄之后,西方文獻中逐漸開始出現越南領有“Paracel”的記述。例如傳教士塔貝爾發表的《交趾支那地理筆記》一文。該文是塔貝爾回憶錄的英文譯文,介紹了交趾支那的地理特征,其最后一部分有關于“Pracel”的介紹:“‘Pracel’或‘Parocels’是由小島、礁石和沙灘組成的一座迷宮,看似延伸至北緯11度,位于距巴黎子午線107度平行線。一些大膽的航海者憑借運氣而非謹慎穿越過了這些淺灘的一部分,而另一些人則在這種嘗試中吃了苦頭。交趾支那人稱這里為‘Cón uáng’。雖然這種群島除了巖石和大沙堆而外別無他物,它所造成的不便多于便利,然而嘉隆皇帝認為,占有這塊可憐的土地卻也增加了他的領土。1816年,他莊嚴地在那里插上了他的旗幟,并正式占有這些巖石島的主權,似乎不會有什么人去和他爭議”。越南官方的“1981年白皮書”在引用這一文獻時稱:塔貝爾“將Pracel或Paracels描述為交趾支那領土,且記述了交趾支那人稱Pracel或Paracels作‘Cat vang’”。這又是越方的篡改,塔貝爾的原文分明將該處的當地語言稱呼寫作“Cón uáng”,而非“Cat vang”。此外,塔貝爾的文章中涉及到的交趾支那范圍和行政區劃的經緯度坐標頗為精確,而從他記述的“Pracel”的經緯度來看,此地位置于越南南部近海,與現在的越南富貴島(dao phú Quy)很接近。因此筆者認為塔貝爾文中涉及地形并非西沙群島的可能性非常大。而“嘉隆皇帝插旗”一事的真實性本就存疑,詳情可見國內相關研究成果。至于越南方面為何要刻意將“Cón uáng”改作“Cat vang”,則和塔貝爾著的另一項資料有關。
塔貝爾在1838年完成了兩本重要的詞典匯編工作,即《南越洋合字匯》和《拉丁語—越南語詞典》。后者的封底附頁有一幅越南地圖,即《安南大國畫圖》。此圖右端外沿處,有幾個零星島礁,標有“PARACEL seu Cát vàng”字樣(見圖3)。此圖整體精確度較高,“PARACEL”所繪位置的經緯度也與西沙群島西側相一致。但很明顯,此圖并沒有表達此處屬于越南領土之意,否則不會僅僅繪出群島西側邊緣的寥寥幾個島礁。要特別注意的是,此圖中的地形與塔貝爾《交趾支那地理筆記》中提到的“Pracel”或“Parocels”的坐標位置完全不同,名字拼寫雖然相似卻有微妙區別,因此二者并非同一地點的可能性非常大。美國外交官哈羅德·邁因海特(Harold E.Meinheit)曾撰文稱,塔貝爾的地圖和文章中提及的群島地形乃是同一地點。他對于越方篡改“Cón uáng”名稱為“Cat Vang”之事只字未提,并認為塔貝爾的地圖和文章中提及地形的差異之處系作者的筆誤,抑或者是作者將南沙群島與此地相混淆了。這種臆測完全沒有根據。我們很難想象塔貝爾能制作如此精確的地圖,卻在之前發表的文章中把該地經緯度完全搞錯。而且南沙的位置也與塔貝爾的地圖及文章中提及的地理坐標大相徑庭。實際上塔貝爾本人也認識到自己的回憶錄不甚精確,并在之后發表文章對其進行了說明、修正和補充,其中也并未談及“Pracel/Parocels”相關內容,甚至在文章附錄的地圖中都沒有描繪“Pracel/Parocels”抑或“Cát vàng”。越南方面堅持要將這些地名綁定在一起,是因為塔貝爾的地圖展示的“Paracel seu Cát vàng”位置符合西沙群島的實際地理位置,而其文章中又記述了越南人在“Pracel/Parocels/Cón uáng”的活動,只有將兩者綁定才能形成其主張西沙島礁主權的完整證據鏈。
將“Paracel”和“Cat vang”合并稱為一處的還有普魯士傳教士郭士立的論文,此文也被越方作為其主張正當性的依據。郭士立在關于柬埔寨地區海岸與島嶼的章節中提及了“Paracels(Katvang)”,稱交趾支那國王領有此地,且此地漁業資源豐富,每年有海南島的漁船來此捕魚,安南政府向他們收取稅金。至于該地的具體位置,文中出現了混亂。郭士立稱該地距安南海岸15—20里格(leagues),位于北緯15—17度,東經111—113度。這個坐標確實與西沙群島相近,但其距安南海岸的距離顯然與西沙的位置不符,西沙的實際位置距越南海岸超過200公里。郭士立在其論文中稱贊塔貝爾神父的《安南大國畫圖》是最優秀、最精確的地圖,但又做出了與該圖不符的記述,這讓人甚是費解。筆者推測郭士立在借鑒包括塔貝爾在內的其他西方人的資料的過程中發生了誤傳、誤用,以至于其文章自相矛盾。
除了上述兩件文獻外,還有一部《交趾支那畫集》(Tableau de la Cochinchine),也將“Paracel”和“Kat-vang”并作一處。其原文稱順化外海有“Paracels ou de Kat-vang”,其東有“Macclesfield”(即中沙群島)。書中沒有更詳細的信息,但該地大致的位置與西沙并不矛盾。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段敘述位于書中介紹中南半島沿岸島礁的部分,并未提及該地在交趾支那領內,這部分內容中介紹的其他眾多島礁也都不是交趾支那領土。
五、模糊的“長沙”問題
前述越方的“黃沙”相關史料的背后還隱藏著地名問題的另一個側面,即“長沙”問題。越方除了主張“黃沙”即是西沙群島之外,還主張越南古代所稱“黃沙”的概念中包含了所謂“長沙”,即南沙群島。例如越南官方“1979年白皮書”稱:古代越南人將“黃沙群島”和“長沙群島”合并稱為“黃沙”“大長沙”或“萬里長沙”。
類似說法在南越時期的“1975年白皮書”中就已經出現。該文件稱“大長沙島”的名稱通常指代越南領有的所有島礁。我們不難發現這是一種循環論證,即“大長沙島”指代所有越南島礁,南沙也是越南領有,所以南沙也被包括在“大長沙島”之中,因而越南文獻中的“大長沙島”也就包含了南沙,所以這些文獻能證明越南對南沙的主權。這種詭辯反映出的是越南在南沙相關史料方面的缺乏,故而南越政權在聲索所謂“長沙”主權的時候采用了不同于“黃沙”的邏輯和依據。而南北統一之后,越南官方開始傾向于將二者合并,用同樣的史料和邏輯聲索所謂“黃沙和長沙”的主權。
前文提及的越南史料中涉及的“葛鐄”“黃沙”“長沙”等詞語確實有可能是普通名詞,但這在越方的主張中形成一種悖論。如果這些詞是普通名詞,那么其指代范圍確實可以擴大到南海中的眾多島礁淺灘,但這樣就不能證明這些地點都屬于越南,畢竟“世上的所有沙灘都是越南領土”這種說法太荒誕了。如果這些詞語不是普通名詞,而是專有名詞的話,那么它們指代的地理位置顯然不可能包含南海中如此廣闊的群島區域。
私以為“黃沙”等詞語至少在19世紀時已經同時具有專有名詞和普通名詞兩種不同意義,塔貝爾編纂的詞典中也指出“葛鐄”有地名和普通名詞兩種語義。但其到底是專有名詞還是普通名詞,還要具體看其出現的語境。例如《大南實錄正編》中對“黃沙”的表述是“在廣義海分有一處白沙”,顯然在這里“黃沙”是指代此地的專有名詞,而不是黃色的沙灘。出現在《纂集天南四至路圖書》和《撫邊雜錄》中的“長沙”一詞則更像是普通名詞,而非專有地名。
除了上述混淆名詞概念的手法之外,越南方面將“黃沙”和“長沙”視為一體的主要根據是《大南一統全圖》,該圖也是越方聲索南海島礁的主要證據之一。“1979年白皮書”稱此圖制于1838年,明確將“黃沙”和“萬里長沙”作為越南領土的一部分。圖中有一連綿的島礁地形,縱向延伸分布在越南中部海岸線東側近海,在這個地形北部標注有“黃沙”,南部標注有“萬里長沙”字樣。此圖在當時越南的制圖技術來說,算得上比較準確了,而圖中“黃沙”和“萬里長沙”的位置仍與實際的西沙或南沙不符,更像是越南近海島礁。但圖中將“黃沙”和“萬里長沙”并列記于該地形之上,這被越南方面當作兩個群島在古代被認為是同一地形的證據。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所謂《大南一統全圖》的出處并不明確。在“1975年白皮書”中,南越官方稱其是潘輝注根據調查數據(即前述《大南實錄正編》所記錄的繪圖計劃的成果)于1838年制成,但實際上并不存在相應的證據能夠證明這一點。越南學者武龍犀的論文稱該圖于1929年首次公開,當時被認為是1834年所制,但越南1838年之后才定國號為“大南”,因此其年代應不是1834年。武龍犀推測該圖為殖民地時期的阮朝國史館史官個人或集體的作品,但有國內學者認為該圖為贗品。
此外,越南資深外交官劉文利在其專著中稱《撫邊雜錄》中出現的地名“北海”即是“長沙”(南沙),“北海隊”的活動范圍即在“長沙群島”。“北海”這一地名確實常出現在中國古代更路簿中,也有國內學者認為“北海”是南沙群島的古稱。但僅憑此斷定《撫邊雜錄》中所說“北海”即是南沙群島則過于草率,以《撫邊雜錄》作為越南領有該地的證據更是牽強附會。
除了上述越南文獻資料外,越南方面也試圖從西方資料中尋找兩群島被合稱為一個地形的證據,但實際上并沒有任何一件近代以前的西方史料提及了南沙與越南的關系。越南政府于2012年發表的白皮書則針對這個方面做了說明。該白皮書稱《印度支那研究會簡報》上刊載的一幅地圖能夠表明,西沙和南沙曾被西方航海者認作同一個地形,直到1787—1788年間凱爾加里奧—洛克馬里亞(Kergariou-Locmaria)的調查將兩個群島區分開來。10該地圖和所謂凱爾加里奧—洛克馬里亞區分了兩個群島的說法都不可靠。
我們先來看其提出的地圖證據。該圖摘自路易·馬勒雷(Louis Malleret)在1942年發表的一篇論文,地圖以湄公河三角洲所面對的海域為中心,繪制了包括中南半島、馬來半島、加里曼丹島、菲律賓群島以及中國大陸南部在內的南海及周邊地區。越方認為圖中中南半島東側描繪的縱向狹長地形即是包含了西沙和南沙的整個南海島礁地形。但仔細看原圖的話可以發現,除了上述島礁地帶之外,海中央靠近加里曼丹島和菲律賓群島的部分也繪有一片島礁地形,顯然這里才是南沙群島。由此圖可見西方人并沒有將二者混為一談,此“證據”亦是越方杜撰。
凱爾加里奧—洛克馬里亞的調查將兩群島區分開來的說法也可見于越南學者阮雅的研究,但他和官方白皮書一樣未能提出明確的依據。凱爾加里奧—洛克馬里亞在南海航行的報告藏于法國國家海軍檔案館,莫妮克·舍梅利耶—讓德羅(Monique Chemillier-Gendreau)的著作附錄中有收錄其手稿節選,筆者未能尋得其原文。然而即使假設法國海軍確實通過凱爾加里奧—洛克馬里亞的報告得到了關于南沙的詳細信息,這也不能證明1788年之前的西方航海者將兩個群島混同為一處。而從1788年以后的西方史料中,越南方面也未能找到證明南沙群島與越南有關的證據。
從以上對越南和西方的史料的考察中可以看出,雖然其中出現的地名混雜,位置不明,但并不能說明西沙和南沙兩個區域在古代被視為同一地形。越方將它們統統綁定在一起,認為它們是覆蓋整個西沙和南沙地區的同一概念,這無非是越方的一種想象。
六、結語:越南建構的歷史地名關系網
通過前文的考察,越南方面所列舉史料中各種地名的關系網絡逐漸清晰了。
越南本國關于“黃沙”的古代史料是通過地名的相似性和文獻的相互引用關系串連起來的。《撫邊雜錄》關于廣義外海風物的記載涉及“黃沙渚”“萬里長沙”等多個不同地名,但《大南實錄前編》的記述將這些不同地名的相關信息統合到了一起,合并稱為“黃沙島”。《大南實錄正編》中記述的“黃沙”與“黃沙渚”“黃沙島”等地形不盡相同,但《大南一統志》將它們作為同一地形,合并稱為“黃沙島”。而《纂集天南四至路圖書》中的“葛鐄”的語義乃是金黃色的沙灘,且也是易觸礁的險地,因此被認為是“黃沙島”等一系列地名的更古早的名稱。如此,越南文獻中各種不同地名就被串聯到了一起。從這里我們也可以看出,越南的文獻史料是彼此借鑒引用,而非基于獨立的實地考察。
這其中的“葛鐄”成為了聯結越南史料和西方史料的關鍵節點。“葛鐄”的當地語言發音的拉丁字母拼寫為“CátVàng”,這與《安南大國畫圖》中描繪的位于西沙位置的地形的名稱標記相同,該圖還將“CátVàng”和“Paracel”并列記為此處地名。而西方文獻中出現的“Pracel/Parocels”“Parcel”“Paracels”等地名的相關描述不清晰,有些明顯位于不同地點,但名稱都與“Paracel”接近,因此也被越方認為皆是一處地形,并通過“Cát Vàng”與越南文獻中的“黃沙”相關地名聯系到了一起。
至于所謂“長沙”,雖然沒有明確證據能證明該地等同于南沙相關地形,但越方采取循環論證的手法,通過《大南一統全圖》等材料“證明”其被包含在“黃沙”地名的概念之內。至此形成了一個包括了整個西沙和南沙地區的廣義“黃沙”概念,越南南海主張中的整體地名關系網就此成型。
國內外都有學者將“Cát Vàng”“Cón uáng”“Hoang Sa”“葛鐄”“黃沙”等名稱視作同義,因為他們都具有“黃色的沙子”的含義,也將“Pracel/Parocels”“Parcel”“Paracels”等看作同一地點。但筆者認為這是不嚴謹的。如果這些詞是作為一般名詞使用,那么確實可理解為同義,即指越南沿岸乃至遠海中的黃沙灘,但同時就無法特指某個具體地點,例如西沙。如果這些名詞是作為指代特定地點的專有名詞使用,則不應輕易因其一般語義相似或者拼寫和發音相似就認定它們為同一地點,而應根據其語境甄別,畢竟不同地點也可能有類似的名稱。越南方面的主張和學者的研究中常將這些名詞混淆,如果我們默認接受這種敘述的邏輯,有可能對真實歷史產生誤解。
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越方(包括越南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分別于1975年、1979年、1981年、1988年和2012年發表了關于南海問題的白皮書,這些白皮書都或多或少以文本涉及的各種史料作為其主張的歷史依據。這些史料并非是任意的列舉,其背后是越方意圖構建的南海相關歷史地名網絡。雖然這個網絡看似系統而完整,但在細致考察之下能發現它的各個節點都缺乏嚴密的證據和邏輯。除了地名之間的同一性的問題之外,越方聲索南海島礁主權的法理邏輯等也存在問題,但這不是本文探討的核心問題,此外不再贅述。
隨著近年來南海局勢的發展,相關研究主流有從歷史考據轉向國際關系研究的趨勢。然而歷史性的基礎研究乃是深刻了解問題本質的基石,對于支撐我國南海主張,建構相關話語體系具有重要意義。當代國內學者提示的環南海地區原始文獻等仍蘊含著豐富的歷史價值,值得后來者繼續深入考察。
作者:鄔志野
來源:《南洋問題研究》2024年第2期
選稿:易欣嘉玉
編輯:王玉鳳
校對:周 煜
審訂:宋柄燃
責編:杜佳玲
(由于版面有限,文章注釋內容請參照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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