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欽州市欽北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
成功調解了一起合伙合同糾紛案件,
讓合伙雙方“好聚好散”,
既化解了糾紛,
又充分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法官的調解工作
獲得了當事人原告的褒揚
并贈送“廉政審判,熱情服務”
內容的錦旗,
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案情簡介
2023年4月,被告因所經營的石料供應鏈業務需要資金投入而找到原告,請求與原告合伙經營該項目,雙方經過自愿協商簽訂了一份《石料供應鏈合作協議》,就此達成了合伙投資經營石料供應鏈業務。而后,原、被告雙方因合伙經營事務產生分歧,經進行對賬、結算后簽訂了一份《散伙協議》。該協議中雙方確認原告所投入上述合伙經營項目的資金為15.5萬元,被告同意退還上述投資款給原告,并承諾于2024年10月31日前付清。但直至雙方約定的退款日期,被告僅能退還投資款10萬元給原告,余下的5.5萬元經原告多次催付,被告以各種借口搪塞沒有退還。原告無奈訴至法院。
法官調解
承辦法官鄧朝良受理該案并詳細了解案情后,認為原、被告對雙方之間簽訂的《散伙協議》及存在未退還款項的事實并無爭議,具有一定的調解基礎,且雙方有協商解決的意向,因而決定召集雙方到庭進行調解。鄧法官本著合法、自愿的原則,結合案情與當事人雙方的想法進行調解,最終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被告除了退還尚欠原告投資款本金5.5萬元外,還自愿支付給原告利潤8000元以及承擔律師費、案件受理費、保全費等,糾紛得以實質性化解決。
通過調解高效化解糾紛,不僅為當事人切實解決了難題、維護了合法權益、減輕了訟累,還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社會安定團結作出了積極貢獻。下一步,欽北區法院將繼續秉持“民生無小事”的司法信念,堅持清正廉潔、公平公正、高效為民的原則,持續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把調解挺在前面,著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以實際行動生動詮釋司法為民的宗旨,為構建和諧社會貢獻堅實的司法力量。
文 | 王奕翔
圖、編輯 | 蘇冬梅
審核 | 梁業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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